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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建筑业企业经济性质多元化,同时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内大中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都要经过招投标来确定具体实施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本文主要从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分析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措施,以期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问题对策
引言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目前,建设工程基本上都采用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但招标投标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我国建筑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招标和投标人串通,而真正有实力的企业难以中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建筑业企业经济性质多元化,同时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获取中标,部分投标人串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特定的资格条件、特殊的业绩要求等,排斥其他同行企业参与投标,同时设定答辩等主观打分项,最终取得中标。由于串通、围标等不公平的违规行为,真正有实力的企业难以中标,甚至倒逼优秀企业参与违规行为。
(二)信用评价依据不合理,歪曲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目前信用评价已普遍应用到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中。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信用评价结果,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但各地信用评价办法五花八门,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评价依据。比如企业在评价地的纳税额、评价地建设项目的获奖及项目数量等。以此评价出的结果使本地企业信用得分明显偏高,外地企业得分明显偏低,差距还非常大。信用得分低的企业即便实力再强也不可能在竞标中取得中标。
(三)不良企业以挂靠资质、非中标为目的从中获利
资质挂靠为违法行为,但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挂靠企业。有些企业将一些区域的投标权进行挂靠承包,在建设工程投标中大量参与投标而很少中标甚至从来没中过标。其参与投标是为了等待潜在中标人前来谈判,有偿劝退或有偿陪标,从中获取暴利。
(四)建造师业绩及无在岗要求与建筑市场发展的需求相矛盾
作为建设单位都希望工程项目由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项目经理进行管理,工程招标中一般都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类似项目管理业绩,同时不得有在建项目。然而现实情况是大量管理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没有建造师资格;而大量有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反而没有管理经验,有证书而无业绩。长此以往有业绩的建造师业绩越来越多,无业绩的建造师没有投标资格而长期无业绩。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基建市场规模逐年加大,而工程建设需要一定的工期才能完成,大量有经验的建造师和在建项目锁定。虽然每年都有大量的工程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但新进的建造师没有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没有作为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施工企业普遍存在“有业绩无在建工程的建造师缺乏的问题。
(五)低价中标等报价决标给项目实施留下了巨大风险
目前建设工程常规项目基本采用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以报价为主的综合评估法等。基准价计算公式各异,但基本上都以报价平均值和浮动系数的乘积作为计算基础。除了部分公路工程外,浮动系数基本上都是负值,浮动系数实际上就成了降造系数。评标办法指明了报价的方向就是低价者优。为了提高中标概率,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一低再低,甚至低于测算成本价的也很普遍。虽然施工单位要为自己的报价负责,但低价中标给后续项目实施带来了很大的潜在风险。另外低价法给项目围标串标创造了有利条件,只要将报价放在相对最低价位置,中标将毫无悬念。
(六)评标匆忙,流于形式,不利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目前常规项目投标单位少则八九家,多则几十家甚至更多。虽然采用清标等过程对符合性条款进行提前处理,减少了评委一部分评标工作量,但评标工作基本上都在一日内完成。大中型项目技术标少则上百页,多则几百页,一本标书即便大概浏览一遍也需要一些时间。如此大的工作量,而又如此仓促的评审时间,评审质量自然不会高。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增强法制意识,加强监督和管理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重大方针,招投标各参与主体都要增强法制意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各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规定等。要敬法畏法做到诚信守法,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沉重的代价。鼓励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以实力和信誉赢取市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项目管理,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项目投标,认真维护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地方监管平台及系统,遵循市场规则规范开展经营工作。同时干好在建项目是施工企业持续滚动经营的前提,以在建项目管理为抓手,认真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应急抢险、救灾及公益活动,树立企业良好品牌,赢得市场认可,取得良好的信用评价。良好的信用评价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在招投标中取得领先优势。以干促揽滚动经营已是广大施工企业的共识。
(三)担当作为,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施工企业和招标人在自身规范从业的同时,对排斥投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等违规违法现象要勇于制止、举证投诉。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执法,积极受理和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综合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企业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促进建设市场良好发展。
(四)合理解决建造师供求矛盾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经常发生关于建造师业绩及有无在建工程方面的质疑和投诉。存在的问题很多是合法而不合理、合理而不合法,很难有效界定,给建设单位、监管单位造成很大工作压力。由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有业绩要求同时不能有在建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响应招标文件会提前对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更换,将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经理替换出来,甚至有些项目刚进场就着手更换项目负责人,引起投标负责人能履约率很低。建设单位需要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需要有能力的项目负责人来管理项目,最终要的是项目负责人到场履约管理项目实施。因而应把重点放在项目负责人的到场履约上,真抓实干,而不是一味追求他有没有在建工程,只要他能从原项目撤离,到本项目履约即可。在项目实施中严加考核,不能履约可终止合同并接受违约处罚。
(五)倡导优质优价,谨慎低价中标
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进度,合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不能一味压低招标价格,给施工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来保证质量、安全和进度可控。施工单位要合理组织施工、优化施工方案、准确掌握材料及劳务价格,科学管理节约资源,控制施工成本。投标报价要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符合工程实际和市场经济规则,守住成本底线。在不超控制价的基础上,评标基准价浮动系数可以引入上浮和下浮系数。在评标中提倡优质优价,而不是优质低价的不公平导向。
(六)尊重施工企业技术成果,客观公正开展评标
投标文件反应了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技术经济管理水平等综合能力,是企业集各专业技术人员智慧形成的综合性文件,每一本标书都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投入。目前普遍存在的匆忙评标、草率打分,是对工程技术的不尊重。评标委员会专家一般都具有本专业较高的技术资格,在较短的时间内难以认真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客观的评审。所以评标体制和机制方面应进行大胆创新和改革。对于普通的常规项目,因为技术已经非常成熟,评标办法应该以客观分为主,打分项明确不存在任何歧义。比如有些地区常规项目不需要技术标评审,只对资格和报价进行评审,就比较公平公正。对于大型高难度高风险项目,需要对参与企业进行资格预审,防止低能力企业滥竽充数,投标阶段综合评审合格企业的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管理能力等实力,优选信誉高能力强的企业。另外可建立全国建设工程评委库,采用全国范围的远程异地评标,杜绝评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发展导致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市场缺乏有利的秩序和规范,监管和处理难度较大,标的额巨大导致企业唯利是图,也会对后期建设工程顺利完成产生产权纠纷影响。因此需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单位加强对市场投标招标行为的规范管理,加强诚实守信建设,探索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办法,从而保证建设工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市场交易,从而推动我国建筑业创新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Z].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