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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6年5月1日,将“营改增”推行到建筑行业以来,施工企业并没有明显感觉到税负的下降,反而对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施工企业成本的主要构成要素进行分析,浅谈“营改增”后对要素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应对措施
引言: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的数据表明,我国经济性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近10年来,长期低下的利润,已成为行业和企业家关注的问题之一。现单从税负的角度看,在“营业税”背景下,施工企业购买材料等成本性支出时,就已经负担了供应商转移过来的税款。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就意味着在前面已经被征税的基础上,又重复征税,进而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加重,增大了成本。而增值税,作为一种只对差额征收的流转税,它的顺利推广,就解决了重复征税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负担。“营改增”实施已经一年多了,对收入、成本、纳税等方面都带来了影响,可一些施工企业并没有感受到它所带来的“减负”作用,本文就“营改增”给工程施工成本管理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找出没有“减负”的原因,进而提出一些应对的措施。
1 “营业税”和“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影响的差异比较
在营业税的背景下,营业税为价内税,在其环境下,采购的成本也是含税成本。
而“营改增”之后,工程计价=税前工程计价×(1+9%)。其中,9%为工程服务的增值税率。税前工程计价是劳务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规费之和,每个费用的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额的价格计算。工程计价虽然包含了增值税,但是它已经属于价外税了,不体现在企业的利润表中。换句话说,增值税额最为价外税额,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同样,在成本的归集时,增值税环境下,取得专票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不计入成本的,否则,全部计入成本。然而理想和现实总是有一定差距的,在施工企业实际日常的采购业务中,一部分取得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不能取得发票,都将无法进行抵扣,此时成本与收入就没有同步减少,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这就是一些施工企业并没有觉得“营改增”给自己带来“减负”的主要原因。
综上,从实际情况上来看,“营改增”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只有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才能真正的发挥“营改增”政策的优势,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影响分析
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项目不含税收入÷(1+税率9%)×税率9%,由此可以得出,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销项税与项目的不含税收入有关,而进项税额与施工企业各部门的采购成本有关。一般情况下,项目收入一定,那么销项税额就不发生改变,采购成本过程中进项税额的变化就会影响本项目的应纳增值税费的高低,直接影响了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所以采购成本过程中涉及到的进项税额就显得尤为的重要。[1]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施工工程中材料费、人工劳务费、机械使用费等费用占工程总计价费用的比例如表所示:
下面将重点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这些控制成本的决定性因素上进行分析。
2.1 对材料成本的影响及措施
2.1.1 对材料组成方面的影响
由上表可以知道,施工成本中,占比较大的是材料费,把控好材料费的支出,就成功了一半。一般材料费用主要由三大主材、混凝土、装饰性材料和地材等组成。其中,木材、水泥、钢筋这三大主材的量大、总价值高,在自购的情况下,取得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后,可以大大降低企业在税负方面的成本负担。
但是混凝土则加重了税负。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57号文通知,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也就是说,施工企业从按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处采购了商品混凝土,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导致不能取得进项税。因为混凝土在成本构成的比例较大,这大大加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2]
最后是装饰性的材料与地材等,比如砂石料等。此类材料具有地域特点,而且很多都是地方垄断的。企业可以利用所处的环境就地取材,这样可以减少运输成本。但是许多当地的材料供应商是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个人、没有组织机构,没法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所以建筑施工企业是没有进项税额的。
2.1.2 应对措施
(1)慎重的选择材料供应商
“营改增”之后,我们除了要考虑价格、质量之外,还需要关注材料供应商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尽可能的获得更多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以综合采购成本定价,孰低原则
在营业税情况下,施工企业进行采购时,参数差不多的材料,都会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而营改增后,就不能单一的只盯着采购价格,而忽略了税率。当然也不能为了获取更多的进项税而选择税率高的供应商。应考虑它的综合成本,遵循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
那么,什么是综合采购成本?城建税及教育费用附加=(销项税-进项税)*12%。由此可知,进项税还影响着计入损益的城建税及教育费用附加。简单的来说,综合采购成本=采购的成本-进项税额*12%(假设城建税及教育费用附加综合税率为12%)。
①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合采购成本=不含税价-不含税价*适用税率*我方附加税。
②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综合采购成本=含税价
(3)针对甲供材料,注意合同洽谈
由前文可知,对于甲供材施工合同,在“营改增”后,施工单位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获得进项税额,材料费占施工成本的比重过半,这种税负的承担对于施工企业,压力巨大。
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该利用文件,如财税[2017]58号中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与甲方协商洽谈,避免甲供料或者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处理甲供料业务、或者将甲供料变为甲控料、甲指料等。
2.2 对劳务成本的影响及措施
现在建筑行业利润空间低,大型施工企业很少采用包工包料的模式,而更愿意采用一种劳务承包模式,即包工不包料。项目只配备一小部分管理人员,通过劳务承包的关系,由外协劳务队伍进行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作。这样建筑企业的人工费就主要体现在劳务成本上。
在“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的收入也要按照9%计征销项税,可他们没有进项税额抵扣,较营业税下,增加了6%的税负。而且劳务公司中的人工费占成本比重较大,这些费用没有增值税发票,不能进项抵扣。为了消化这些成本,劳务公司会把承担的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变相增加了施工企业的成本。
面对如此不利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应对:
(1)“营改增”之前,有许多不利于取得进项税的情况。比如一些施工企业或许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和一些“价廉”的中小企业进行合作,导致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在比如,劳务企业挂靠经营的模式,会加大增值税的难度和模式的复杂性。对于种种现象,施工企业往往需要明确自身的经营缺陷,对供应商的选择重新梳理,确保所选劳务公司的信誉,必要的时候,可以构建战略合作的管理机制,降低企业的劳务成本。[3]
(2)“营改增”之后,在分包商的信誉、条件、规模和质量等条件大体相同的情况下,选择分包商时,同前面采购材料所说的一样,不能将报价最低的当做首选。应该根据分包商适用的不同税率,遵循“综合成本最低、利润最大的原则”。
当合作队伍含税报价相同时,应选择增值税税率较高、信誉良好的分包商;当合作队伍含税报价不同时,采用综合成本法,根据报价的平衡点综合考虑,选择最优报价合作队伍。
2.3 对机械租赁的影响及措施
施工的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费通过设备租赁不但可以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而且还可以大大的减轻因购置设备带给企业的资金压力。所以现在建筑企业大多数都会采用设备租赁的方式进行。
营改增后,机械设备租赁的增值税率为17%,现有机械设备没有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只有销项税,所以其公司将承担17%的高额税负。这种背景下,很多租赁企业就转换为3%的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这使得建筑施工企业进项税额又将减少。
面对如此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应对:
(1)在租赁成本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建筑企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用以提高本企业的进项税。其次在选择可以提供税率是3%的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在招议标中,应增加一个纳税资质的审核环节,将机械租赁的公司进行规范的筛选。如果一家企业在一个片区存在多个项目,可以成立区域范围性设备租赁公司,为区域内本施工企业的多个项目部提供设备租赁服务。
结束语
通过全文的分析,税改后对建筑施工企业工、料、机以的影响,我们可以知道,税改后对施工企业的成本有增有减,这对建筑行业来说既是一次重大的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施工企业应该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重新梳理各项管理流程,根据税改后的面临的问题,完善现有的制度,强化企业成本的管理,实现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瞿佳依.“营改增”对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Value Engineering,2017(13):39-41
[2]徐鹏鹏,等.“营改增”对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CONSTRUCTION ECONOMY,2016(08):29-32
[3]马国萍.“营改增”对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带来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 化,2017(15):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