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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九大既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也实现了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新发展,要求通过从严治党,从根源上避免腐败现象出现。实际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位,明确各个职责主体,优化纪委工作职责,将职责追究体系落实到位。并在“两个责任”中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核心,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过程进行科学监督,在丰富我国反腐倡廉体系内容的同时,提高我国政府部门治理水平,夯实我党的执政基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条件。
关键词:国企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分析
1国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的必要性
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和反腐倡廉这个大形势的推动下,就必须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当下是企业改革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还对促进企业全面发展、转型、产权转型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度、难度和改革范围也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变得更加显著,我们党进行的反腐倡廉活动也面临着越发艰巨的挑战。为此,国企纪委不单要顺应新任务和新形势,用最新的观点和论断武装自己,能够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点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举措与部署铭记于心并认真履行和落实监督责任,将纪检监察组织的能力与整个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充分发挥出来,培养一个能够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监察水平一流的队伍。
2当前国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所存在的问题
2.1监督主体问题
当前,我国国企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时,其监督主体履职存在错位现象。首先,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存在错位,从功能角度出发,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需要同步协调纪检监察部门,而党委则是需要同步协调企业内部多重部门,最终将实际情况汇总至纪检监察部分。而这种现象,直接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往往需要在组织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也要对主体责任的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执行者与监督者的身份被归于一身。另外,纪委的业务监督与专门监督存在错位,一旦工作出现问题,往往有吧责任推给纪检监察部门,最终导致业务监督主体与换门监督主体存在错位现象。另外,纪委在明确监督主体过程中,也同样面临诸多顾虑,在国企内部,纪委隶属于同级党委领导,如果纪委与党委在工作方向与观点层面存在相悖,很多工作将会无法进行。
2.2监督制度问题
当前,国企纪委在执行监督制度时,对结果十分看重,但是对企业内部的日常行为却没有投入足够关注。纪委监督制度在层次与作用层面,没有足够的效果,对国企内部员工没有起到良好的震慑力量,进而导致违纪现象层出不穷。此外,纪委监督制度也很容易受到国企内部的行政决策干扰,这就为那些腐败分子留有足够的余地,一旦东窗事发,则必然是恶性案件。国企在与地方行政单位进行配合过程,也同样会出现地方行政目标与企业内部制度相互抵触的现象,因此而出现的违法乱纪现象,也难以通过现行监督制度进行有效监管。
2.3监督机制强度不足
国企所执行的监督机制,虽然也在不断加大精力投入,各类大小会议不断,都在研究如何提高纪委监督效能。但是,从实际情况分析,当前国企纪委在执行监督机制层面,依旧存在较为严重的弱化现象,对相关制度与章程没有做到足够遵守,具体实施过程也因企业内部问题而困难重重。另外,国企领导人员与党委机构对纪委监督工作的不重视与不配合,也是导致监督机制强度弱化的一项重要因素。
3国企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对策
3.1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作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职责主体,在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强化责任担当,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树立正确的责任思想。
其次,自觉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发挥自身引导者作用,全面落实党中央部门发布的监督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活动中,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一同部署和考察。再次,定期开展专题会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探讨,分析当前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部署分解工作职责,将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最后,定期向上级党委部门汇报主体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执行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及时请示报告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委书记作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为全面履行好工作职责和第一责任人,需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传达的工作思想和科学部署战略下发到各个层级,并落实到位。根据国有企业运营发展要求制订实施对策;定期组织企业领导班子、中层管理部门一同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律规章制度,强化各级人员思想意识,主动了解重大腐败案件,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参与、重大事件亲自监管。对于国有企业党委班子成员来说,需要定期组织教育活动,提高综合水平和专业素养,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对于国有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在实际履行责任时,党委干部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对落实职责不到位的人员,采取一系列批评教育措施,规范其工作行为,不给腐败问题的出现提供可能。
3.2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企业纪委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警示教育活动必须要及时、适时进行。首先,为了使企业干部职工能够始终保持正确的工作理念,需要给大家提供周期性的教育引导活动。其次,在进行警示教育时,避免应用单一化的教育手段,可以将多种教育形式进行应用,可以尝试将示范教育、廉洁教育等融合到警示教育之中,使企业员工思想教育活动更具针对性。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不仅可以使员工能够自觉地履行岗位职责,还可以警示党员干部在作风以及纪律方面少出问题或者不出问题。退一步讲,即使有问题也能够被及时发现和纠正,不会酿成不能挽回的大错误。
3.3强化作风检查的工作力度
作风检查工作要具有长效性和持续性,决不能松懈。具体到特殊时间节点,检查工作还须要更为严格。尤其是在春节、中秋、端午以及国庆等重大节日之中,通过频繁开展作风检查工作来使其变得更为常态化,让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能够充分认识作风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对作风问题保持警惕心。一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者,企业纪委必须对其进行严肃查处与教育,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进而形成作风检查工作的强大震慑力。
3.4转变工作方式
促成效对于国有企业纪委部门来说,为了能够获取理想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成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相应体系建设。国有企业纪委需要全面落实党中央部门下发的各种廉政政策,持之以恒,建设反对“四风”、改进作风问题的长效制度,对企业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优化,建设适应当前发展需求的企业廉政体系。其次,加强监督管理。在实施权利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时,需要认真对待每个部门和科室,梳理工作权限,编制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主体,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基层机构党政领导,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等问题进行追踪和控制,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加强部门和科室对项目部业务人员的监督,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构建监督大格局。再次,做好预防工作。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聘请相关工作人员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领导进行集中教育,教育内容包含法律规章制度、责任培训等,组织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接受责任教育、道德培训等。最后,加强执纪力度。对于项目部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4结语
国企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中的一个重要政治任务,其过程和实现途径也是非常巨大和艰难的。我们要将十九大所提出的思想精髓切实的落实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国企纪委不仅要将我党廉政监督的精神发扬到底,还要不断提高企业干部和党员的廉政意识和防腐败能力,为国企能够拥有一个稳定健康的发展环境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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