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摘要:本文选择以美国2000年总统大选的民主僵局作为案例,探究美国民主高质量运行的机制。本文首先对相关案例进行引述,之后采用政治过程分析的方法进行机制探究。本文发现,美国民主良好运行的条件在于宪政体制下的司法制度发挥了关键作用,程序正义保证了民主发展过程中的稳定。本文在学理和法理上均进行了说明,可能为解释美国民主提供了一个视角。
关键词:民主运行质量;美国2000年总统大选;政治过程
一、引言
2000年的美国出现了总统大选的“难产”现象,也是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少数总统”。民主党候选人戈尔虽在选民票上领先共和党候选人布什,但在佛罗里达州,戈尔却以不到两千票的微弱劣势输给了布什,最终布什赢得了佛罗里达州的全部选举人团票,同时赢得了总统之位。然而,二者在佛罗里达州的票数差距仅仅在全州5963110张选民票中占0.03%。根据司法程序,民主党申请重新计票。在重新计票期间,两党在各级法院、媒体等平台围绕着手工计票与机器计票之争、点票标准问题、投票权平等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对抗。在经历了36天的“难产期”之后,最高法院一锤定音,终止重新计票,同时戈尔团队表示接受这一结果,布什出任总统,这场司法大战才落下帷幕。“总统难产”毫无疑问说明美国民主存在漏洞,但后续的顺利解决则更加凸显出美国制度的弹性能够弥合这一漏洞。
为什么美国在经历了如此民主困局时仍能平和解决,顺利过渡?而反观一些发展中国家,往往无法打破民主僵局,甚至“坦克走上街头”,造成民主失败,即由民主向非民主退化?为何美国懂得妥协实现正和博弈(戈尔团队退让),而发展中国家却多对抗的零和博弈呢?
本文试图寻找美国政治制度的成因,探究各个主体在制度中的互动博弈,分析影响美国民主运行质量的因素,并尝试构建解释机制。
二、政治过程分析
本文尝试以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为例,以政治过程的视角,从动态过程中理解制度,以探究美国民主运行良好的机制,并尝试解答2000年总统大选出现的民主僵局为何能顺利解决。
在2000年美国大选中,由于戈尔在佛罗里达州仅以微弱优势输掉了该州所有选举人团票,符合佛州启动重新计票的法律规定,故民主党申请重新人工计票。在长达36天的计票风波中,民主党与共和党不断在民众、媒体间博弈,最后以最高法院为平台进行争斗。共和党提请最高法院请求终止重新计票,民主党则坚持重新计票。最后,由于重新计票带来的一系列新的问题,最高法院宣布终止计票,同时戈尔方表示虽然很不情愿,但是认同这一决定,“即使人工计票我赢了,同时我也输了”。
究其原因,不得不提到人工计票。在美国两党制下,民主党被认为反映了中下阶层人民群众的呼声,而共和党更多地被看作是中产阶级以及富豪们的利益代表。在2000年美国大选中,民主党认为在一些黑人、农民、老人密集的地区,这些人群由于自身教育水平有限以及地区计票机器的老化等问题,使得这些群体对戈尔支持的诉求没有被纳入机器计票之中,故提倡人工重新计票,以弥补机器计票中的漏票。
人工计票同样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没有统一的细则规定,两个政党都在寻求对自己有利的计票解释权。选票是“蝶式选票”,一连串的选票间凹槽的判定使得计票有了更多主观性。而此时,负责重新计票的选举委员会与州务卿就容易受到自身政党利益的影响,使“党性”主导计票解释。这样一来,政党对于行政权的干预就在法律漏洞(没有规定统一的计票规则)的条件下被进一步放大。
此时人工计票出错的可能性就比机器计票要大得多,导致计票结果更加不可信。
最为关键的,是民主党只选择了对己方有利的县进行计票,同时,只要求统计原先被“少计算”的票数而不计算原本可能被“多计算”的票数。这样一来,民主党的诉求就与宪法精神相冲突。由上文对司法制度的分析可知,最高法院作为司法机构,其权力来源于宪法,因此可以在现有民主制度缺陷的情况下(如总统大选时重新计票的具体规则存在缺陷)行使对宪法的解释权,以宪法精神作为最高准则来行使权力。故而在2000年总统大选的闹剧中,最高法院一开始坚持民主党重新计票(维护佛州的程序正义),但最后又终止了重新计票(维护宪法精神)。
在最高法院下达了终止重新计票的命令之后,戈尔团队表示接受,在记录了这一历史事件的影片《recount》中戈尔提到,“保证不要有人诋毁最高法院”。这说明,在触及美国宪法精神,最终可能使得整个国家信仰崩塌,体系瓦解时,政党利益让位于国家利益。运用上文提到的博弈论的观点,如果此时两党继续采用零和博弈的观点,而民主党不作出退让的话,最终将引向纳什均衡的结局,危及整个国家的秩序。
本文认为,在美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制度,是美国在遇到民主僵局时能够内生消解,实现顺利过渡的关键。这一程序和制度设计,使得在民意聚合的过程中始终遵循着一定的客观标准,防止了对民主的主观曲解。因此,尽管程序正义不一定能代表实质的结果正义(2000年的总统大选出现了“少数总统”,实质上这一结果没有代表民意),甚至结果正义必须服从于程序正义,但程序正义却是维持民主制度顺利运行的基石。
由此,本文以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困境为案例,通过政治过程的分析方法,分析政党、司法机构等主体在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司法制度等制度框架下的动态行为,呈现了选举的完整过程,并得出了美国民主制度运行良好的机制在于其宪政体制和司法制度下的程序正义。
三、结论
本文以美国2000年总统大选时的僵局与解决为案例,主要采用政治过程分析法在动态中考察制度的作用,最终得出结论:美国民主良好运行的条件在于宪政体制下的司法制度发挥了关键作用,程序正义保证了民主发展过程中的稳定。
本文的贡献可能有如下几点:
1.从政治过程的视角进行分析,弥补了静态分析容易忽视制度作用与主体互动博弈的缺陷。
2. 以小见大,以美国2000年总统大选为案例探究美国民主运行良好的条件,丰富了研究视角与相关文献。
本文可能存在以下不足:重视对于理论和现实的分析,而缺少客观的衡量指标,许多结论仍有待进一步通过实证检验。
参考文献
[1]“少数总统”即最终当选的总统并未拥有较多的选民票,这一现象的产生与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有关.
[2]根据佛州选举法规定,如果两位候选人的得票差距等于或小于选票总数的0.5%,,各县选举委员会必须自动重新机器计票一次.
[3]赵心树.(2003).选举的困境.四川人民出版社.
[4]王希.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述评[J].美国研究,2001(1):7-39.
[5]宪法明确规定每个选民的投票权以及行使投票权的方式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