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并确保农民工权益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6/9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5期   作者:吴佳升
[导读] 摘要:建筑行业在解决农民工就业、促进社会化分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身份证号码:64032219900114XXXX  宁夏银川  750000
        摘要:建筑行业在解决农民工就业、促进社会化分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进城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对于农民工而言,工资是基本生活保障,也是家庭开支的主要来源。随着国家政策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方面的显著改善,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并确保农民工权益方法进行了综合的分析。
        关键词: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权益
        引言
        随着近年来农民工权益问题被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之外,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也成为了工程建设领域的重点问题,在此背景下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有效确保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是减少拖欠农名工工资,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心。
        1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
        大部分农民工常年外出打工,其远离家人的目的是改善家庭的生活与生存环境,农民工的工资也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其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让自己及家人能够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但是由于生活习惯差异使得他们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当中。农民工的工作动机是为了满足生活和生产需求,希望通过劳动使生活得以保障,因此任劳任怨地工作,但是由于拖欠劳务民工的工资,使得其无法获得相应的报酬。当农民工在城市的梦想破碎时,容易走上极端。对于农民工而言,劳动的艰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付出了劳动却无法获得相应报酬。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到农民工整个家庭的生活状态,也可能会使其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现状
        企业经营不善则可能走向破产,而在建设工程分包模式下,劳动者与建设单位之间还存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挂靠企业等诸多主体。上述主体在整个建设工程分包模式下形成环环相扣的一个整体,任一主体经营不善面临破产都可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造成影响。《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清偿顺序中,职工工资居于优先受偿顺位,但是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想要讨回职工工资便需经过旷日持久的等待。此外,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还需要支付大额的破产费用,剩余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企业经营不善面临诉讼或破产时,有关法院则会通知发包单位协助执行。此时,建设单位为避免自身陷入违法发包的行政处罚外还为避免陷入协助转移财产的法律风险,发包单位往往会打破其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表明对此并不知情,隐藏实际施工人的相应证据,从而导致实际施工人认定困难,遂即出现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3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并确保农民工权益的思考
        3.1加强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机制
        在建设领域,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完善。此外,在建设领域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全覆盖下,确保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应收尽收,确保符合条件的及时运用。建筑业发生欠薪事件,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查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所承揽的工程发生欠薪事件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全面推行企业工资支付应急周转资金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明确筹集渠道、使用条件、使用程序、清偿办法和管理措施,切实解决企业欠薪造成农民工临时性生活困难的问题,以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另外通过多方协作,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查处机制,在健全的政法领导下,法院、检察院、公安、人社及人民银行协调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依法快速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对存在行为人欠薪逃匿,劳动者确实有困难的,建立第三方担保机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快速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利益提供条件。


        3.2加强信用制度的完善
        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较为健全。如果违约将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对于失信的单位和个人都有着极强的震慑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步较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缺失还时有发生,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确保其与国家发展程度相适应。建筑行业可以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用人单位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首先,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内部信用评价体系。有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忽视诚信,通过谋划,如何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方法来“节约”成本,因此有必要从企业支付能力、农民工人员管理状况、工资支付情况等报告内容来规范企业的章程和运营思想,借助行业协会来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并作为评价信用等级的组成部分,提升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其次,通过落实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和项目审批职责,来控制资金未到位的项目不得招标、建筑施工企业拒绝参与竞标,从源头杜绝拖欠农名工工资的问题。最后,加强对承揽项目的劳务公司和农民工个人诚信公共平台的建设,劳务公司承揽业务时可将信用考评作为优选队伍的首要条件,排除中间拖欠环节,筛除恶意欠薪的可能性。
        3.3加强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帐户。施工单位进场之初,建设单位就应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先行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后续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还应按合同约定,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专户,委托开户银行通过专户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个人工资卡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包括专户户名和账户等基本信息,并定期对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针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的情况,实施由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针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既不编制工资台账,也不提供工资清单的问题,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工资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建设贡献了巨大力量,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加强建筑行业监管,形成全体社会共同治理环境,引导建筑行业在依法有序的轨道上可持续发展,使建筑行业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刘旭光,陈景景.贯彻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财税风险不可忽视[N].中国建设报,2020-10-15(005).
        [2]冯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分析解读与建议[J].法制博览,2020(28):123-124.
        [3]龚丽爱,郭辉强,范作惠.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几点思考[N].闽北日报,2020-09-18(007).
        [4]杨光,陈春云.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J].居舍,2019(35):180-182.
        [5]兰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N].许昌日报,2019-1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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