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谱兴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湖南省 岳阳市 414012
[摘 要]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活动中的重要文件,一份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有助于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本文通过分析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内容和编制原则,并结合招投标活动的现实情况,以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角度对招标文件编制的要点及质量控制进行探究。
[关键词]招标文件;编制;要点;质量控制
1.工程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
1.1实现工程的合理报价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目的是对施工单位与施工合同价格进行确定,招投标活动的进行全过程应是公开、公正、公平的。投标人在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自身企业的实力与优势来给出最适合的价格,并在施工方案内明确自身公司在施工设施、施工团队及施工技能等方面的优点。如此以来,不仅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还能确定适合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和最为合适的价格。
2.2促进工程交易的公平性
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建设单位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广大的施工公司提供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会。只有符合相关资质标准、综合能力优秀的施工单位才能在激烈竞争中中标,因此,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不仅能推动施工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还能促进建设工程领域不断增加新的竞争企业。一个良性竞争的招投标平台,不但能保证交易的透明、公正性,还能促进中标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施工质量、提升自身施工技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同时也有效避免了贪腐问题的出现。
2.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内容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
主要包括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各参与方均具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2.2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
全面且详细阐述招标项目需求,不但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招投标业务活动的重要依据,对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3参考资料
为投标人深入了解与分析招标工程项目提供的相关参考资料,如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及项目所在地周边的交通情况、建材市场、水文气象、地质地貌、人力资源、人文风俗等参考信息。
3.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3.1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法律性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投标和评委评标的唯一依据,因此招标文件必须内容清晰,以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实施,从而使招标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使得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招标采购工作有理可据、有章可循。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如:招标文件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的内容要能清楚地反映工程的规模、性质、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设计图纸应与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相一致,使招标文件系统、完整、准确。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申请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3.2为项目需求服务是招标的目的
编制招标文件的根本要求是准确而详细反映招标人的需求,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等专有部分时, 首先要仔细理解项目招标人的招标意图、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再以此为基础参考以往类似项目的招标经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整与完善。招标要求应做到详细明确,符合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求,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准确依据,从而提高招标活动的效果和质量。
4.招标文件编制的要点
4.1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款应合法且规范
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条款是衡量投标单位投标资格的条款,没有对资格审查条款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被废标的投标单位将以投标失败告终,与项目竞争失之交臂。为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性,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条款应规范且合法,因此招标文件编制人必须对此引起重视。但在招投标活动的实际操作中,有些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条款明显缺乏合法性和规范性,比如:有的资格审查条款不符合具体招标工程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的规定不符合国家相关资质管理条例中规定标准要求,导致原本有意愿的依据条例符合工程项目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活动,最终导致招标失败,浪费人力、物力。有的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款存在明显的排斥性和不公平、公正,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以上情况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屡屡皆是,这反映出了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对于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全面。
4.2评标办法应与项目实际特点相结合
综合评分法是项目招标中最常使用的方法。评标程序由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组成。评分项的设定是十分关键的,它决定了招标人是否能通过评标办法的设定评选出施工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供应商。因此,评分项的设定要尽量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如果是施工简单、工期较短、金额不大的工程项目,资质、规模一般的施工单位都能胜任,那么投标报价应作为主要评分项,招标人在设定评审项时,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格制,只设置投标报价作为评分项,报价最接近投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评分最高,其中标的概率最高。相对的,如果施工难度大、工程质量要求高,或专业性要求高,项目属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编写项目的技术标准与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和绿色施工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项目重点难点措施、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材料、设备的用量计划等列项并给出评分标准。此外,为保证能通过评分项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还应当就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企业财务情况、企业业绩情况、获得奖项等方面进行评分。
4.3明确合同条款的各项内容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关键依据。然而现实中经常出现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内容不完整,甚至前后条款相互矛盾的情况,这对招标人和中标人来说都存在一定的合约风险。
如:合同条款中未明确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变更的费用调整、人工费、材料价格如何调整等,或是工程质量、工期要求不明确的现象,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导致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矛盾与争议,从而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造价控制。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内容及格式应参考国家和各省市地区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合同条件不仅是建设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也是对施工方的要求和期望。此外,合同条款的内容应做到完备详细、文字叙述表达准确,应清晰地明确工程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变更的费用调整、人工费、材料价格如何调整等,应严格审核合同工期、质量、造价控制等关键性条款,避免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最大程度上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顺利进行。
4.4标段划分应合法、合理
在招标采购工作中,需要划分标段的情况经常出现,招标人在此过程中,经常出现以下问题:如标段划分过大,对供应商资质要求过高、资金要求严格,这使得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有资金实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变少,不利于招标项目的效益最大化;标段划分过于分散,导致界面划分不清晰,标段之间互相交叉,导致各方协调工作量增加,大多数潜在投标人不愿承担此压力;标段划分明显具有针对性,如同为某些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制,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只有很少一部分,缺乏有效竞争。
针对上述常见问题,根据招标合法性、合理性的原则,工程项目一般按以下方法划分标段:首先,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划分标段应当合理、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其次考虑合理性,如在符合现场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条件下,以能独立发挥生产作用的永久工程为标段划分标准;技术经济指标相似的、由同一个供应商经营的货物,可划分在同一标段。为了保证招标项目的有效竞争,在标段划分前应针对项目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综合考虑招标项目的特点、现场条件、资金,以及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业绩,合理划分标段挑选出最佳中标人。
4.5应当量化评分分值的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也进步明确,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一般情况下,评审因素的指标是可以进行量化的,应采用可以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此外,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应当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必须对应量化到区间。尽量避免使用“优”、“良”、“中”、“一般”、“差”等容易受评委主观因素影响、容易引起争议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但在项目招标实践中,很多招标人不理解“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往往出现此类问题,存在招标失败的风险。如招标文件在评标标准中规定,国际知名品牌得分7-10分,国内知名品牌3-6分,国内一般品牌1-2分,这样的评分保证明显不符合上述要求,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国内一般的划分不是品牌的量化指标,缺乏客观上评判的标准;二是虽然每一项分值设置量化到了7-10分、3-6分、1-2分的区间,但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国内一般品牌并没有细化对应到相应区间。因此,本条规定的根本目的是综合评分的因素必须量化为客观分,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避免主观判断影响公正性。
4.6招标文件文字表述应用词准确、前后一致,避免发生错漏现象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注意文字表述的严格性和规范性,对招标项目的概况、特征及要求应准确描述,避免使用“大概”、“约”、“左右”等意思表达不明确的词语以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语言,避免供应商出现理解偏差。对于关键性词语的应用要严谨对待,对于时间节点的描述、重要指标的要求、关键资格条件必须要叙述清晰,保证语言逻辑严密,不容易让人产生歧义。招标文件审核人应认真且仔细逐句审核,注意文件的前后标准表述要一致,避免发生错漏或导致投标人误解,如应保证招标公告与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应一致,评审的标准应与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及要求相适应。此外,招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应内容完备、逻辑清晰,尤其是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如表格填写、附件等)要有详细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或投标人发现错漏或歧义,招标人应尽快对此进行纠正或澄清,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工程项目后期的结算争议和矛盾。
5.招标文件的质量控制程序
5.1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阶段
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阶段,应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准确、各项指标全面、完善,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的招标采购需求,并按照招标文件正确性检查表逐项检查确定后,将招标要求传递给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5.2招标代理机构阶段
在招标代理机构阶段,招标代理机构应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要求为主要依据编制招标文件,并执行招标文件内部审查流程制度,以保证通用条款规范化(更高层次标准化),专用条款合理化且最大化地有利于招标人。为合理规避法规风险,招标代理机构应发挥专业优势,制订有利于招标人项目建设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正确性检查表及招标文件的统一性检查表确定后,再移交招标人进行最终确认并发布招标公告。
5.3招标公告阶段
在招标公告阶段,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潜在投标人的质疑信息和招标人的修改意见,在法规规定时限内进行澄清或修改。需要注意的是,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且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6.结语
近年来,为了以招标方式保证工程经济业务规范性,大部分企业坚持实行了“应招尽招”的国家指导政策。虽然目前工程经济业务规范性明显得到改善,但来自各方的异议和投诉也时常发生,影响了招标投标业务的执行效率,这很大原因在于招标文件内容设置不规范合理、招标文件的编制缺乏质量控制管理。本文以叙述招投标的意义、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和原则为基础,主要分析了编制招标文件的要点和质量控制管理程序,若在招投标业务的实操中能预先实施防控手段,强化对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环节的有效管理,便能确保企业的招标业务的顺利运行,促进工程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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