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探究

发表时间:2021/6/10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7月   作者:刘勇
[导读] 税务行政强制是国家税收的重要保障,但在税务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被执行人资产信息不对称、执行操作效果不明显等法律问题。因此,文章对如何优化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手段,解决被执行人税收行政执行时的现实问题展开讨论。借此打击逃税漏税、欠税等违法行为,规范我国税收行政强制条例。

江苏徐州国家税务总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刘勇

摘要:税务行政强制是国家税收的重要保障,但在税务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被执行人资产信息不对称、执行操作效果不明显等法律问题。因此,文章对如何优化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手段,解决被执行人税收行政执行时的现实问题展开讨论。借此打击逃税漏税、欠税等违法行为,规范我国税收行政强制条例。
关键词:税务;行政强制;法律问题
        引言:通常情况下,公民或企业纳税过程中,若存在纳税人不依法缴纳税款的情况,则需要税务机关通过“税务行政强制”的方法,强制执行纳税人的现有资产,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性。但因现有税务行政执行方法过于单一,导致行政强制执行难度较高,要求税务机关持续完善税务行政强制制度,提升税务行政执行水平。
        一、税务行政强制相关概述
        税务行政强制是属于“税收保全”措施,包括冻结账户、查封被执行人资产、扣押商品或财物等内容。处理被执行人的抵税财物、划分其可用存款是税务行政强制的主要方式。具体指行政机关、相关行政单位在得到人民法院的允许下,强制使对应的公司法人、公民依然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管理行为[1]。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中的条例克制,税务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可以认为,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指行政机关在被执行人产生违法行为后,为预防发生不必要的社会危害、证据损毁情况,及时通过行政管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是对被执行人名下资产进行强制控制的行为。
        二、税务行政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被执行人的税务信息不对称
        税务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强制效果不明显。首先,税务执行部门、纳税者之间的信息问题。在我国税务工作中,被执行企业通常存在异地存款、阴阳合同、公款私存等问题,导致税务行政机关无法准确、全面的掌握被执行人的资金流向、具体的财产信息。甚至在强制执行前期,被执行人会存在提前转移、隐藏资产信息的情况,使得税务机关未能及时发现资产信息。
        其次,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部门的执行信息不对称。因我国涉税信息分享体系没有减轻,税务行政机关、其他税务部门难以有效共享税务信息,所以在税务行政强制过程中,内部信息管理存在矛盾。最后,税务强制执法时信息需求与相关涉税部门的信息冲突明显,在查询被执行人账户信息时,基层税务行政机关与银行账户信息交接过程缓慢,影响税务强制执行的实际作用。
       (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效果不佳
        近年来,我国行政税务机关的税务执行力度不断强化,各类相关法律制度更为完善。税务执行后的税收金额快速增长,但从整体来看,现有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效果不明显。一方面,执行方法单一,一般以协助执行、向当地法院部门申请为主,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时间过于被动[2]。另一方面,强制执行后无法确保税款全部清缴,部分欠税企业没有按照税务行政机关要求及时缴纳税款。
        三、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时的有效建议
       (一)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尽管税务机关具有一定税务强制执行权利。但若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坚持不配合,不依法缴纳所欠税款,则会导致税务机关的行政强制处于被动状态。对此,需加强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合作。现代社会中,各部门外部信息具有较强联系性,税务机关可通过网络共享平台,与对应部门共同整理被执行人、被执行企业的资产信息。税务机关在掌握系统的资产信息后,能够快速联系银行、金融机构、公安部门,有序的完成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比如在被执行人暴力抗法时,税务机关可与公安部门共同执法,依法控制被执行人,随后联系银行或其他存储机构,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资产,用其及时缴纳税款。



        (二)完善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体系
        为提升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效率,需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体系。首先,明确强制执行的执法主体,从法律角度确定行政执法时的权利。即税务机关为执法主体,享有执法权。若税务机关没有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次,建立专门的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管理部门,合理划分该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避免出现税务部门内部责任不清晰、相互推卸执法责任等法律问题[3]。最后,制定规范化的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流程,用清晰的法律条例指导执法过程中的人员行为,确保执法步骤的合理性、有效性。
       (三)重视日常欠税管理与业务培训
        一方面,在税务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应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落实欠税风险防控工作,从而降低税务行政强制需求。税务部门在科普纳税知识的基础上,应通过跟踪管理的方式,与被执行人,即欠税者进行沟通,使其及时缴纳所欠税款。常用管理方法包括发布欠税公告、限制欠税人高消费或出境等方式。对于部分信用良好的企业或公民,税务部门可在调查后,协助其制定清缴方案。
        另一方面,重视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业务培训,强化税务行政部门内部的法律意识。为避免在税务行政强制中出现执法风险,应通过专业化的培训,打造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执法队伍。税务部门可通过对外交流、专家培训、经典案例分析的方法,使执法人员理解相关税收法律,具有利用法律条例解决税务行政强制执行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税务机关需通过法制教育,为行政人员树立良好的行政理念,教会其依然实施执法权。
        (四)细化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条例
        税务机关只有细化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条例,才能解决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高税务强制执行工作的效率。其一,应明确稽查局、税务局、税务分局等部门的执法权力,用统一的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指导相关税务机关完成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其二,用清晰地执法流程、强制执行程序,处理欠税人名下资产,并在告知欠税人个人权利的同时,规定出明确的执行期限。
        其三,为确保税务行政执行的成功率,在细化相关法律条例的过程中,还应科学的选取执行对象、执行财物,且通过多方取证的方式,为定案落下“实锤”,践行优质服务与严格执法并举的执法原则。原因在于,纳税人欠税因素较多,包括纳税意识薄弱、法律观念陈腐、企业经营风险等。税务机关需提前对欠税主体实施调查,跟踪管理信用良好的欠税人。对于恶意欠税、逃税漏税的企业或公民,应首先将其作为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对象,对严重失信的企业法人、个人列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给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另外,税务机关在强制执行时,还应优先选择掌握的欠税人财物,比如车辆、不动产、银行资产等。若被执行人没有相关资产,则可将股票、基金、货物、商品等财产纳入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内。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在提取强制执行物品信息时,应通过核对购买记录的方式,保证该物品、财产属于被执行人或欠税企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行政执法风险,影响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成功率。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确保国家税收的稳定,合理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相关部门应通过税务强制执行这类法律手段,规范企业、个人纳税行为,提高税务强制执行力度。但是为保障税务强制执行的效果,还应不断完善税务强制执行的方法,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法律协作,用更为明确的执行条例,保证被执行人的纳税积极性,确保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方案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陈雷.税务行政裁量权的法律规制——以税务和解的授权界限为例[J].税务与经济, 2018(03):78-85.
[2]顾顺生.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及程序[J].人民检察,2018(19):75-76.
[3]向方德.亟待完善税收强制执行保障措施[J].税收征纳,2018(05):16-18.
作者简介:刘勇(1972.7-),男,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大专,国家税务总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技师,研究方向: 行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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