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之“道”与艺术审美

发表时间:2021/6/10   来源:《教育研究》2021年7月上   作者:李好
[导读] 李泽厚先生在《美的历程》中曾谈到:“(道家)这些似乎审美的说法中,却比儒家以及其他任何派别都抓住了艺术、审美和创作的基本特征。......道家强调的是人与外界对象的超功利的无为关系亦即审美关系,是内在的、精神的、实质的美,是艺术创造的非认识性的规律。

四川成都吉利学院,李好  610000

        李泽厚先生在《美的历程》中曾谈到:“(道家)这些似乎审美的说法中,却比儒家以及其他任何派别都抓住了艺术、审美和创作的基本特征。......道家强调的是人与外界对象的超功利的无为关系亦即审美关系,是内在的、精神的、实质的美,是艺术创造的非认识性的规律。如果说,前者(儒家)对后世文艺的影响主要在主题内容方面;那么,后者则更多在创作规律方面,亦即审美方面。艺术作为独特的意识形态,重要性恰恰是其审美规律。”
        道家思想最初并非因艺术审美而为,但是道家对“道”的描述,道的境界,与艺术审美的最高精神在本质上是完全相通的,因此“道”也成为了中国艺术审美的重要本体。中国艺术审美不在于有为、形式和作用于感官的外在形象,而在于落实于艺术后成就的“道”的状态,即冲破艺术形质的束缚,趋向于无限。中国艺术从不以逼真模仿对象为上乘,而要以“道”的精神创造形象。即使书写花鸟鱼虫,竹草木石,也要着眼于宇宙境界,阳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从而使画面承载无限的深意,充盈蓬勃的生命,以达到“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作为艺术本体的“道”同时决定了中国艺术风格的审美取向。
        对于“道”的根本性质的理解,出自《老子》“道法自然”的命题。云:“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自然”拥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人从属于天地、从属于自然,也就是人道从属于天道的关系。王弼注曰:“不远自然,乃得其性者。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与自然无所远也。”老子强调顺应自然,所谓“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认为要“辅”而不是“为”,更不能强加之于自我意志,以保持万物自然而然的状态。天地间万事万物的运行都是自然的,呈现出一种非人为的本然状态,人的活动应该“辅”之,而不是主宰。与此同时,不仅“道”的本性是自然的,它所生成的万物也是自然的。所谓“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名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道之所以受到尊崇,德之所以珍贵,就在于道与德不支配万物,不干涉万物,让自然万物按照自身的内在规律去运行和发展。因此,所谓“自然”即与“人为”是相对的,自然在本质上是非人为的,亦即老子所说“无为”。所谓“道法自然”中的“自然”,它并不是人的思维对象所把握的客观自然,而是道本身的那种“自然而然”、自我生存的性质或状态。“道法自然”,也就是“道则唯以自己为法,更别无法”,即自然生成,反对任何外力强加,反对任何有意识、有目的的主宰。
        庄子论“自然”并没有停留在老子万物自然而然的哲学本体论上,而是将其上升到了以自由为核心内涵的人生境界的高度。庄子美学的实质和核心是“以自然无为为美,也就是以个体人格的自由的实现为美”庄子的自然无为的“道”开始关注人的内心世界,追求人的精神自由,强调通过内心的“游”达到“至美”的自由境界。这里的“道”是一种无目的有合目的的力量,它自身完全自然的合规律的运动同时就是目的的实现。一方面,“道”的运行和发生作用是完全无意识、无目的的,自然而然的;另一方面,“道”的运行和发生作用的结果又无疑不是合乎目的的。由于庄子强调的“道”是在自然无为的运动中所获得和达到的自由,因此,他维护美与真的一致性,深恶一切虚伪做作,即赞赏“大巧若拙”,“大朴不雕”,完全让事物按照其自然本性去活动和表现自己,不要以任何外力去强行干预和改变它。
        受老庄思想的影响,中国艺术审美在两个方面形成了自己鲜明的个性。


一是推崇性情表现的“自然”。如刘勰认为“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文心雕龙·明诗》)可以说,鄙视矫情与伪饰,推崇性情之真实自然,是中国艺术优良的传统。二是艺术形式上看重“芙蓉出水”的自然。宗白华将中国艺术的美归结为“错彩缕金”和“芙蓉出水”的美,而在经过道家文化塑造的艺术家看来,后者比前者更美。反对花巧雕琢和卖弄人巧而标举素朴自然,不仅是老庄哲学“道”的“无为”思想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艺术自觉的审美追求。
        中国艺术对简、淡的审美追求,其哲学发源地也是道家哲学中“道”论。老子讲“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第四十一章),“执大象,天下往......‘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第三十五章)。庄子说:“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庄子·天地》),又说:“夫虚静、恬淡、寂漠、无为,此天地之本二道德之质也。”(《庄子·刻意》)“道”不仅无形无象,而且虚静恬淡、寂寞无为。既然艺术之妙在于“道”,而“道”又是无形式,所以形式之于艺术也就不那么举足轻重了:“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庄子·外物》)所以就必须最大限度淡化形式,让形式消融与意蕴情味之中,进入简、淡的境地,以更好地“味无味”,体悟自然无味的“道”。简之于表现对象,就意味着形的不足。但简不是陋,而是苦心孤诣的结果。形虽未备,意却已至,引人遐想,启人悟道。相反,若事无巨细,笔繁形备,反而会“谨毛失貌”。中国绘画艺术尤其如此。例如,画花卉,如果画得枝枝不爽、多多分明,则不能达到最好的审美效果;反过来,只画墙头数朵,或者石缝里透出一支,则会意趣无穷。文学艺术也是如此,刘勰要求“辞约而旨丰”(《文心雕龙·宗经》),司空图则强调“不着一字,尽得风流”。(《诗品·含蓄》)“淡”指平淡、清淡、疏淡,侧重指意蕴情味,庄子云“淡然无极”方能“众美从之”。(《庄子·刻意》)王充说:“大羹必有淡味”《论衡·自纪篇》。同“简”一样,艺术中的“淡”并非指平直浅淡,而是有“味”能“深”。苏轼云“发纤浓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书黄子思诗集后》),是绚烂之极后的平淡,因而是“淡中有旨”。这种“淡中有旨”的审美心理对中国艺术的影响十分明显。中国诗以恬淡清纯者为最高;中国画以水墨为色;中国小说,重视白描;中国戏曲,无布景,而大千世界尽在其中。中国艺术的意境讲究淡而有味,淡而有致的隽永、深邃。平淡素朴的色调在古建筑中也占了很重要的位置。
        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早期文艺审美的核心是道。道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是最高的世界本体;在文艺审美中,是最高的审美意象。作为哲学本体的道产生了自然、社会和人,并又存在于三者之中,于是又有了层次略低的自然物理、社会伦理和个人情理。中国的文艺批评,即以道唯标准,以表现道的深浅程度定高下。“美”在中国早期文艺审美中并不是最高范畴,中国古代美学不想西方美学那样强调以美的方式再现美的事物,而是强调以艺术形象去表现道,只有表现了道的文艺作品才是具有价值的。
参考文献:
1.李泽厚:《美的历程》,文物出版社,1982
2.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3.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先秦两汉编),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
4.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5.《诸子集成》(三),《老子注》,中华书局,1986
6.【梁】刘勰:《文心雕龙》,朱太忙校阅,上海大连图书供应社,1934
7.王微《叙画》,转自徐志兴:《中国书画美学简论》。江苏美术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李好(1993.2.4)女,汉族,河南洛阳,助教,硕士,吉利学院人文学院,研究方向:民族器乐表演与音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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