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广播电视大学
摘要:民商事纠纷和刑事犯罪交叉起源于司法实践,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部门法律与事实融合的产物,使得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的处理中困难重重。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的公正性的最关键性的点在于对民事合同的效力认定。在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即便是高级以上的法院在裁判中也存在较大差异,且尚无稳定可依循的法律判断规则,那么对于这种交叉案件中对民事合同的效力认定就成为了当前法律实践的焦点。
关键词:司法实践、刑事犯罪、效力认定
引言
伴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单一的法律部门在如今的实务中也很难达到有效调节的效果,以刑民交叉案件最为常见,而在这类案件中,固然如今对此类案件的诉讼程序做了相关的规范,但是在实务中,对于这类案件的合同效力的认定始终存在着一定误区,也尚未有权威的判例,因此正确处理此类案件中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尤为关键。
一、在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交叉时民事合同效力认定现状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体系尚未完善,对于部门法律相互交叉的案件,司法裁判机关尚未做到将所有的部门法律一视同仁,所以目前在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交叉时,致一些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只要涉及刑事犯罪的合同即被“一刀切”地认定为无效,该做法存在严重误区;另一方面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由于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所以对此类案件司法解释最高院会频繁发布,而有的时候就会出现前后司法解释相互矛盾的情况,这样就会导致地方法院在司法实务上出现理解和适用的误区,而在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的结果上就会出现裁判结果和尺度极度不一致的情况,而往往对此类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进行司法裁判时,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出现纠纷的核心,并且合同效力的认定通常作为民事请求权基础,所以正确处理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尤为关键和迫切。
二、民商事纠纷与刑事案件交叉时民事合同效力认定的思路
1、应遵循的原则
在对此类案件中民事合同的效力认定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无论是司法裁判机关在做裁判时亦或是律师做法律辩护以及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都需要从以下应该遵循的三个原则为出发点进行司法实践活动。
诉讼经济便民原则,案件的审理,司法裁判过程,其最终的目的都是利用最少的司法资源去实现最理想的司法保护效果,那么在刑事案件陷入困境时,无论是进行司法裁判的法院,还是进行法律辩护的律师都应该积极推动民事程序的启用,在民事程序中进行合同效力认定。
受损权益充分合理救济原则,此类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交叉的案件中,往往受害人的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那么其权益应该得到充分合理的司法救济,而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往往关系到司法救济程序的适用,所以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一定要保证受害人受损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民商事纠纷中,往往纠纷双方会因合同问题产生金钱数额较大的经济纠纷,那么合同效力认定过程必须保证公正,而在保证效力认定结果公正的同时还要高效率,这样可以促进案件司法裁判程序的合理适用,避免双方花费较多的时间在等待司法裁判程序适用的问题上,毕竟迟到的正义便不是正义。
2、而对于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目前是有三种学说支持:无效说、有效说、可撤销说。三种学说各有千秋,但是目前法学界对于此类案件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大都遵循有效说,其主要理由如下:第一,在目前法学理论上,因为民法与刑法作为两大不同的部门法,各自调整不同领域,所以在民法上可以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则不能动用刑法处理,以免刑事插手民商事纠纷。民法和刑法两者保护的对象是不同的,民法与刑法应在各自领域发挥其职能的同时,也要避免刑法权利不当干预民事私法领域。所以在责任的追究上完全可以并立,而非相互排斥。第二,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合同代表着代表着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法官将合同认定为无效时必然是慎之又慎,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更是保障交易秩序稳定性的体现,符合《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并且一旦合同认定为有效,债权人除了责令退赔程序获得赔偿外,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息、违约责任等,向其他责任人,如担保人等要求承担责任,从而最大程度上得到权益保障,体现公平原则,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第三,若认定合同无效,那么在民商事纠纷和刑事犯罪交叉的案件中,一些犯罪行为人以外的法人、担保人等以当事人刑事犯罪为由为恶意逃避因合同产生的相关责任问题。这是因为在民法典对合同效力问题的认定中,一些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从合同在无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时,其效力通常和主合同的效力有关,而一旦因为刑事案件而判处主合同无效或者是可撤销,那么就会导致从合同失效,当事人就很难获得因从合同造成损失的相关赔偿。而一旦此时从合同当事人为逃避相关责任,那么就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以当事人涉嫌犯罪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民事程序将中止,并将民事诉讼材料移动至公安机关处理,这将不利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那么从最基本的对受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也应认定合同有效。
三、结语
民商事纠纷和刑事犯罪交叉的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坚持在民事法律规范的框架内予以评价的基本准则,根据民法典对合同效力作出精准判断。而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在民商事纠纷和刑事犯罪交叉的案件的合同效力问题时,应坚持诉讼经济便民原则、受损权益充分合理救济原则及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三大原则,在具体实务处理中应坚持合同效力有效说,在程序和实务两方面同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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