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纪委 陕西西安 710054
摘要: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2019年以来,国有企业纪委全面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 “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落实“三个为主”,“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职责进一步明确。就企业纪委而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有效履行监督责任,需要每一位纪检工作者思考。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督
2019年以来,国有企业纪委全面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落实“三个为主”, “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职责进一步明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这个职责定位,把监督工作摆在第一位抓紧抓实,对于深化企业内部自我监督,在企业内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十分重要。
一、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及其他重要讲话中,对纪委职责多次作过明确定位,2016年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章规定的纪委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为监督执纪问责,凸显了“监督”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新方向,十九大新修改的党章吸收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成果,把“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关于纪委职责定位高度凝练的概括正式写入党章,十九届中央纪委全会部署了纪检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新措施,新要求,会议进一步强调监督是纪委的第一职责、基本职责。
落实监督第一职责是落实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神圣职责所需。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明确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宝贵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为新时期纪检机关更加精准、务实地做好纪检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纪委又作为国有企业的纪律检查部门,必须坚决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落实监督第一职责是企业纪委审查调查基础所需。监督是企业纪委审查调查、问责处置的重要基础,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分开来看,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监督、执纪、问责,彼此联系、有机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一是通过内部的监督工作才能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以后严格执纪,执纪以后通过以案促改等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完善监督体制机制,由此形成的监督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持续监督的链条是闭环的。二是监督发现的问题,为执纪审查以及后续的问责处置提供“弹药”。没有监督,审查调查、问责处置也就没有工作基础,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履行好这一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惩治腐败、追究责任等工作才更有力有效。
落实监督第一职责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所需。有的企业纪检工作人员片面认为,纪委就应该主抓办案,抓监督抓不出数据、抓不出震慑效果,这是与“四种形态”的要求相违背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都作出了规定,我们纪委应牢固树立将监督挺在前面的理念,切实履行好监督首责,为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各级纪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把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用到位,持续用力、成为常态,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落实监督第一职责是做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所需。监督已成为各级纪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根本目的,也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重要途径。我们企业纪委要牢牢把握监督这一首要职责,聚焦生产经营的热点焦点和薄弱环节,强化日常监督,将一些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扼杀在摇篮中,堵塞管理漏洞,规范企业管理,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做好坚强纪律保证。
二、监督第一职责的主要内容
一是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深化政治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新要求的新实践,是新时代推动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举措,我们各级纪委把做好政治监督作为有效履行纪检部门“监督第一职责”的有力抓手,精准发力,稳步实施。企业纪委要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和“啄木鸟”,纪检组织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企业内部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确保党中央和企业党组织的各项要求在企业内部畅通无阻,从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就我们企业而言,要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要加强对党的重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要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督;要加强对境外廉洁风险防控情况的监督;要持续严肃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
二是抓实抓细日常监督。各单位纪委要坚守监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围绕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强近距离、经常性监督,充分发挥日常监督作用。
就我们企业而言,要强化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纪律监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机关和项目廉洁风险两级联控;强化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加强对机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再监督;加强对亏损项目治理工作的监督;加强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的监督;加强对新冠疫情防控及汛情等专项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
三是扎实抓好对纪检干部队伍自身监督。正风反腐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对企业纪委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纪律约束要求就越严格。企业全体纪检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纪企规、学纪守规,通过学习理解并处理好信任与监督的辩证关系,强化自身监督,严格自律,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事业的政治信念,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对自身暴露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自净门户,立信强威,防止出现 “灯下黑”。
三、探索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生产经营业务范围越来越广,不同经营范围企业和不同经济业务的热点、难点、弱点不相同,为此,面对不同领域、不同业务,纪委工作人员要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创新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推进政治监督并取得实效。
一是积极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等科学手段,紧盯物资、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节环,通过和成本、审计、财务等部门联通互动,通过分析生产经营数据等方法,第一时间发现、找准日常工作业务中的异常点,全面准确把握企业的廉洁风险情况,为实施精准监督和针对问题精准发力打下基础,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二是拓宽线索来源,精准开展监督。各级纪委要通过分析研判基层单位上报的各类信息统计报表、基层定期汇报等信息,运用企业反腐败协调机制,从各类信息中心收集发现异常;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审计、巡察、执纪审查工作的结果,以专项治理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精准式监督。
三是坚持抓早抓小与重拳惩治并重。各级纪委要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既防微杜渐,用批评教育、诫勉、轻处分等第一、第二种形态管住大多数,又不随意降低标准,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等第三、第四种形态惩处极少数。即:把实事求是作为最基本的定量,把态度作为决定性变量,把是否挽回损失和是否化解影响作为主要辅助性变量,综合进行考量,确保量纪精准到位。
企业纪委要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突出监督第一职责,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认识,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遵循党章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书写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