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新疆乌鲁木齐市 830000
摘要: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工业化及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快,国土空间发生巨大变化。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强调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对国土资源进行综合布局。但在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解决。因此,论文对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所面临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问题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问题;对策
引言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开发、环境治理等工作被提上了日程,如何能够协调好上述工作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恰恰是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实效性,必须充分认识到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意义,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妥善解决,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利用率,遏制环境问题的滋生,促进生态系统的修复,进而体现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价值内涵。
1国土空间规划的内涵与发展
国土规划是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发展方向与规划区的社会文化、经济发展、自然环境等情况,为促进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发展进程,也是为我国国土重大建设活动所做的综合空间布局,以及为我国环境综合整治、综合开发等工作制定的指导性规划意见,是对各规划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种包括了对国土空间的合理布局,也包括了对规划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与整合。在目前进行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在形式上具有鲜明的横向和纵向互相渗透的运行特点,在内容上具有重复、交叉的运行特点,在标准上具有较大的复杂性,所以在国土空间规划的进行中具有较大的规划困难。尤其是在对于市、县各级区域的空间规划中,在规划内容方面包含了用地分类标准、法规体系、规划期限、编制审批等多方面的不同标准,导致在规划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冲突矛盾。在规划工作程序方面,也存在着较多的管制重叠和管制错位,也同时存在着互相牵制的管制力,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审批工作的复杂性。这些情况最终会导致国土空间规划在资源利用和管控方面出现不足、浪费、混乱等问题,无法体现国土空间规划的价值和意义,降低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效果。
2国土空间规划存在的问题
2.1宏观角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够完善,有待健全的问题。虽然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已经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情况制定出来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文件,但从整体上来看,整个法律体系都存在有待完善的现实问题。由于缺少主体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在一些国土空间规划中存在配套法律内容笼统情况,立法存在较为明显的滞后性和延缓性问题,一些法律内容存在可操作性偏低,灵活性不强等情况。由于法律内容不够健全、运行体制不够完善,造成很多国土空间规划行为需要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才能得以实现,浪费了较多政府行政资源;其次,从目前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中来看,由于相关法律不够完善,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先发展、后治理”的错误规划路径,将追求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使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被激化,这样不仅延缓了整体发展,同时也造成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时出现了失衡;另外,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时,缺少民主性元素,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明显不足,这就很容易限制了国土空间规划的视角宽度。
2.2国土空间规划不够重视生态环境建设
在传统的国土空间规划中,过分重视经济效益,对生态环境建设不够重视,这种不良的环境意识是同社会实际发展态势相背离的,这些都导致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缺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一些规划人员自身的生态环保意识也相对不足,过分的追求经济发展,忽略对生态环境的建设,这就导致整体的规划工作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过分重视眼前利益,使得在后续发展的过程当中,土地利用存在诸多阻碍,从而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
2.3规划协调性不足
在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各部门机构职能模糊的问题,职能范围不明确。虽然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侧重点有所不同且产生一定程度的牵制作用。但由于缺乏明确规划指导,使得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缺乏协调实施的基础条件,进而出现重复规划、规划盲区等一系列问题,尚未做到对现有国土空间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例如,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频率较低,难以从综合管理及发展角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最终使得主体功能区、城镇规划体系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三者各有侧重、难以统一。
3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问题的建议分析
3.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对于新时期的国土空间规划来说,要想科学高效开展相关规划工作,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石,对相关规划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与管控。要确立国土空间规划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关键地位,根据新时期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内容,不断健全相对应的法律内容和条例条款,形成具有统领全局能力的完善法律体系,无论是在横向角度还是在纵向角度,能够让法律充分发挥出应有的权限划分、法律责任划分等功能,这样还能从侧面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价值。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对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部门还是相关个人来说,完善的法律法规都能给规划工作产生较大的合力,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现监督与约束作用,避免出现违反制度的行为,让国土空间规划在法律层面更具严谨性。
3.2正确认知生态保护问题
在开展规划工作时,必须具备生态保护意识,将国土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结合。在进行工作的过程当中,要注重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和生态意识的培养,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而是在重视生态保护的基层上,更加科学地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切实解决生态环境和民生等问题。
3.3革新国土空间规划行政体系
为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的横纵向层次性,从统筹管理角度出发,避免出现国土空间规划方案侧重点不同问题。应确定领导部门的主体地位,统筹全局开展各项工作,向下级部门传达各项方针政策。同时,从生态环境部、国土部以及住建部中选择适当部门作为协调平台,主要负责对“三规合一”体系所产生的各项冲突矛盾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此外,也需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引入听证会等机制,一方面,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另一方面,积极采纳、分析社会各界意见。
结语
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会对国土资源的利用率以及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密切联系,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个部门的权责予以详细划分,还要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使之能够树立正确的规划理念,从而展现国土空间规划对其他战略规划的统筹和指导作用,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达成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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