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文物保护中心 北海合浦 536100
摘要: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一个博物馆就是一所大学校。要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因此,要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加强历史研究和传承,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扬光大。但是从各地区的实施情况来看,基层地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效果不如人意,文物保护依然任重而道远。本文将以此为背景,对基层如何做好文物保护进行分析。
关键词:文物保护;基层地区
引言
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文物的保护。文物作为历史和文明的载体,是我国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保存下来的文化遗产同时,文物是人们探索和研究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料,通过对其研究,人们可以追溯历史。尤其是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是维护并保存我国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历史文物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对于文物保护重要性与基础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力度不足,且存在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及地方建设之间的矛盾,导致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并不能够起到其应有作用。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困境,导致大量的文物流失或破坏。为了保证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得以落到实处,必须要明确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其原因加以客观全面的分析,才能有的放矢,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促使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缺乏
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批掌握历史、考古等多方面知识的高素质人才,然而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对文博专业高层次人才吸引力比较有限,引才难度大。由于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生活环境、发展空间等因素影响,专业人才不断流失。从事基层文物工作人员参加专业系统培训、开展文物修复、应对突发文物事件处理等相关机会较少,导致基层文物队伍业务知识技能和经验不足。聘用的文物保护员大多市当地村民,文化层次较低,缺乏专业知识,难以应对日益凸显的文物保护问题。
(二)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与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做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经济建设,对于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部分基层领导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将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脱离开来,一味的狠抓经济建设,反而忽视了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不仅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文物,甚至大肆破坏文物,给国家和人民酿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文物保护经费不足
很多基层地区现有文物遭到自然和人为因素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且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大多处在露天野外,年久失修,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然破坏。此外,部分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美观。总体来说,需要修复保护或环境整治的数量多、工程大,但由于基层地区财政薄弱,每年能够用于文物保护开支的经费有限,资金缺口大。因缺乏文物集中管理经费,许多有价值的民间文物无法征集回收,不利于对文物集中管理和保护,缺钱依然成为制约基层文保的重大问题。
(四)文物保护相关法律体系仍不完善
由于我国文物保护主要采取分级负责制度,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基层地区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如要进行修缮保护,需将设计加固方案向上级报批后才能进行加固施工,受报批影响,导致很多基层地区的文物无法及时修复,此类情况在全国基层文物保护中较为普遍。同时,受分级管理制约,一些财政薄弱的县市根本无法投入大量资金对文物进行保护,县级文物保护现状相对堪忧。另外,自治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未定级的文物点仍缺乏有针对性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而且执法体系尚未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些基层地方尚出现“空转”现象。
(五)缺乏文物保护意识
基层地区的人民群众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许多群众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及文保单位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违建,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
(六)文物执法行政力度不足
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基层文物部门属于事业单位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文旅、工商、公安、住建等执法部门,由于执法部门不同,很难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文物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权责不清,职责不明,往往容易造成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最终导致管理的混乱与无序,重复执法,越权甚至违法行政。
有利可图的事部门抢着干,艰难的、琐碎的事大家相互避让而不知其职责之所在。此外,基层文物行政执法机构还存在震撼力差,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素质偏低,制度不健全,文物行政执法过程中自身的执法疲软等等问题。
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文物事业保驾护航
要想促进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尤为必要。国家应针对文物保护法中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法律进行修订。将地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通过法定程序升格为地方政府直属行政执法部门或统一由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垂直领导,适当集中地方文物保护行政执法权力,防止文物行政执法疲劳。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赋予基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独立的文物行政执法职能,做到权责统一,避免执法混乱无序,克服有权无责,有责无权,越权违法行政执法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执法专业化建设,形成文物保护整体合力
当前,基层文物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很严峻,必须加快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以确保基层文物安全。很多县级文旅部门负责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督查文物安全事故,督办文物行政责任追究,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查文物犯罪案件,同时在编制旅游规划和旅游开发活动中,应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县级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指导、督促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宗教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地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物、公安等部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安全检查。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及防震减灾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建设项目。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建设项目前期选址或土地收储及土地供应时,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带,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或辖区政府报请文旅部门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由文旅部门出具相关意见。财政部门要落实文物保护资金,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基层文物保护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经费短缺问题是制约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关键因素,地方政府应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风险单位的文物安全巡查、信息化建设、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设运行及维护、文物看护人员聘用等予以保障。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文物安全防护,拓宽文物安全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文物管理队伍建设
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应将基层文物保护人员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将从事文博管理的专职人员送上级文物管理部门或大专院校进行定期培训或脱产学习。结合地方需要,大力引进一批文博专业高层次人才,从地方聘用一批业余文保员,建立考古挖掘、文物修复、古建修缮、文物鉴定、文物保护工程等专业人才信息库,规范人才管理。加强文物、教育等部门之间合作,在中小学基础教育阶段加大文物遗产保护通识教育比重,支持和推动文物保护传统技艺传承,推动文物事业人才培养与现代教育体系有机结合。
(五)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参与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学校和党校等教育教学内容。充分利用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引导社会树立正确文物收藏观,鼓励合法收藏,拒绝非法交易,营造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单位或个人向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文物违法犯罪和受损破坏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结语
文物作为优秀的文化遗产,受到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基层文物工作是国家文物事业中最基本的单元。如何做好基层文物工作,如何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如何保证基层文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开发与保护既是客观形势下对基层文物工作的要求,也是当今社会值得思考的问题。针对当前基层地区的文物保护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不仅需要国家政策、制度的配合和实行,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于洋.浅析我国文物保护的现状与对策[J].赤子,2012,(9).
[2]张利军.浅谈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J].才智,2016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