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领川
河北省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复兴区大队 056000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各类火灾事故频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和损失,社会对于消防安全问题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各种消防产品应运而生,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消防产品技术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二者之间的衔接之间产生了较多问题。基于此,本文将从防火卷帘、水泵启动装置等多个角度入手,简要探究消防产品技术标准与防火设计规范的衔接问题。
关键词:消防产品技术标准;防火设计规范;衔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筑规模也逐渐扩大,如何开展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这一背景下的重要课题。相关部门和单位,为了保障消防工作顺利实施,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条例及法规,以期规范各种消防活动。与此同时,在技术快速发展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消防产品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但是,消防用品的出现一方面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消防产品技术标准与防火设计规范之间的衔接问题。
一、防火卷帘技术标准与防火设计规范的衔接
防火卷帘是目前各生产单位、商场等建筑中普遍应用的防火设施,其具有控制火灾蔓延等作用,从而有效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火灾侵害。但是,目前防火卷帘技术与防火设计规范之间的衔接,仍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未安装温控释放装置
《防火卷帘》产品标准有明确要求,建筑物安装防火卷帘时应该配置合适的温控释放装置,对其周围温度进行监控。当检测到温度达到 73℃(正负不超过 0.5℃)时,温控释放装置启动[1]。但是实际情况是,目前在施工现场很少应用温控释放装置。此外,大多数施工人员对于温控装置不熟悉,缺乏对其重要性的认识。
(二)控制系统无备用电源
《防火卷帘控制器》使用标准明确指出,防火卷帘控制系统中必须配备备用电源,确保发生火灾时,主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备用电源使防火卷帘自重下降。但是,防火卷帘控制系统的安装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备用电源,极大地降低了防火卷帘的作用。因此,相关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加强对备用电源的重视。
二、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技术标准与防火设计规范的衔接
(一)双电源供电问题
双路电源供电是由两个电源为同一个负载供电,电源间能够相互切换,当一个电源出现失电的时候,另一个电源可以切入,进行供电,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明确要求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要配备双电源,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却并未提及此项内容。标准之间的要求不一致,导致了一部分建筑物中的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并不具备双路电源自动切换的使用功能,某些建筑物即使进行了安装,仍然会因为对供电设计时不明白双源电路可以发挥出的作用而只有一路电源能够送达。
往往只有在项目竣工后才能够发现这类问题,如果进行整改不仅难度大,增加工程造价成本,还会对已经建筑完成的建筑物墙面、地面造成损坏等,延长施工时间,也极易造成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纠纷,因此整改工作困难重重。
(二)消防火灾信号接入问题
目前,在水规、建规以及报警规范等相关规定内,都仅仅只是对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装置的位置、流量等主要参数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均未涉及到控制功能的要求。但是,反观《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里面却对它的控制功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除此之外,也有“水泵必须在系统进入到消防状态 30 秒钟之内自动切换电源并停止工作”的规定[2]。日常开展作业时,常常会出现下列状况: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没有进行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装置火灾信号线路的规划,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过程中也不会发现这方面的规划缺失,造成了建筑物内未设置这项功能。当后期发现时,想要整改的话,其难度不低于双电路电源供电问题的整改。
三、消防水泵自动装置技术标准与防火设计规范的衔接
消防水泵自动装置指的就是消防水泵的控制柜。目前在“建规”的相关条例中,都明确指出所有消防栓都必须安装启动水泵的按钮,同时还要配备能够保护到按钮的装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要求,在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之后,应该通过压力开关的直接连锁作用是供水泵实现自动启动。《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具体论述了,假如消防泵长时间不使用的话,要确保设备有对应的巡检的功能,也就是说要保证水泵在特定的时间内自行运行[3]。通常情况下,水泵的运行时间很短,主要是为了检测水泵的性能情况。上一规定在产品标准中有所提及,但是在防火设计中却没有相关内容。《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中有这一部分内容,却并不是强制性的要求,并没有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往往在设计中忽略了这一内容。当项目完工进入验收阶段后,这个问题才会发现,此时进行整改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此外,无论是设计者还是施工方,会各执一词,阻碍了消防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新产品的技术标准与防火设计规范的衔接
近几年,在科学技术发展的直接作用下,在消防技术领域也不断涌现出一些较为先进的技术,增加了多种新产品,但是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却跟不上产品上新的脚步,导致很多新产品在使用不合理,发展受限制。比如:低压二氧化碳惰化装置,在规定中有其具体的说明内容,明确了其使用场合,但是设计参数等信息却并没有详细说明,造成了该装置在生产时没有标准,生产厂商都按照以企业自身的标准来开发,可行性较低。面世时间短、相对较新的产品,例如: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其执行的是《特种火灾探测器》中的标准,但是在防火设计规范中并没有说明其设计参数以及使用场所等内容,限制了其广泛推广和应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消防产品技术标准与防火设计规范之间的衔接问题,是目前我国消防工作中十分重要的问题,能否有效解决关乎着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关乎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寻找切实有效的途径,在确保消防产品技术标准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的同时,也要确保防火设计规范的内容能够满足消防产品的技术标准,二者共同进步,实现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晓勇.消防产品技术标准与防火设计规范的衔接探究[J]. 消防界(电子版),2019,5(04):48.
[2]苏秦义.消防产品技术标准与现行防火设计规范的衔接问题[J].中华建设,2019,0(23).
[3]姜华.浅析消防产品技术标准与防火设计规范的衔接[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20):18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