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研究

发表时间:2021/6/15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7期   作者:何丽君
[导读] 摘要: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随意倾倒或处置不当会危害人体健康,具有很大的环境风险隐患。
        四川中铁能源五一桥水电有限公司  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  626200
        摘要: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随意倾倒或处置不当会危害人体健康,具有很大的环境风险隐患。通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分析,梳理危险废物产生、运输、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重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危险废物产生、运输、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使危险废物的过程管理更加清晰明确。通过对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研究、修订、完善和实施,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科学规划,危险废物的管理将会更加规范化。
        关键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制度
        引言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目标要求。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既是改善大气、水和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的环境保护客观要求,又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危险废物具有5种危险特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和腐蚀性。包括46种废物类别和479种废物代码。目前,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如何让这一体系在环境管理实践中进一步优化并充分发挥作用,是环境管理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体系
        1.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应当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进行建立和健全,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其责任事项,依法明确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义务,并根据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及其规范化管理。
        1.2标识制度
        应当对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等设置符合相关要求的标准、正确的识别标志,便于警示、区分管理。
        1.3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往年申报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利用量或处置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做好前瞻性管理,管理计划应该符合实际需求,在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应进行修改并重新备案,防止频繁变更。
        1.4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实际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数量)、流向、贮存量、利用量或处置量等有关资料,实现危险废物实际情况年度报告制。
        1.5源头分类制度
        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采取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防护措施分类贮存危险废物,从源头上防范危险废物贮存的环境和安全风险。
        1.6转移联单制度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如实填写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无特殊规定选择电子转移联单,当有特殊规定或存在系统运行不畅、故障时可采用纸质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执行报告制度。跨省级行政区划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跨省转移。
        1.7经营许可制度
        应当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具备危险废物收集、利用或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或符合规定的豁免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偷排,使危险废物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防范环境风险。
        1.8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制定产废单位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好符合要求的应急工具、装置、设施、设备等,按照备案的应急预案要求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9贮存利用处置设设施
        建设危险废物产生以及自行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贮存、利用或处置设施设备要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体系
        2.1经营许可证制度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权力范围内的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相关处理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利用或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利用或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实施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许可证。除特殊情况下,收集来的危险废物应避免在同类型许可证单位间二次转移。
        2.2标识制度
        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或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或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到分区、分类、分流管理,禁止不相容废物一起贮存。
        2.3管理计划制度
        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具体内容和管理方式参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度要求。
        2.4申报登记制度
        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申报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数量)、流向、贮存量、处置量等有关资料,该部份内容可在年度经营报告中体现。
        2.5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或豁免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等内容与联单内容不符的,应及时向接受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废单位。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或豁免经营单位处理。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签订委托利用或处置合同,保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一致。
        2.6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等规定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及其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好符合要求的应急工具、装置、设施、设备等,按照备案的应急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应急风险防范。
        2.7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管理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进行。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贮存场所和设施设备,满足防护措施和要求,贮存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发生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想延期贮存的需要向发证机关进行延期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贮存,且延期贮存期限原则上不能再超过一年。
        2.8记录和报告经济情况制度
        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包括危险废物经营月报和年报,保证数据与台账、转移联单等一致。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
        结语
        基于《固废法》,国家针对危险废物建立起了一系列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等管理体系,建立了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许可、经营情况报告、应急预案、标识识别、出口核准等制度,制定了危险废物贮存、焚烧、填埋等一系列标准和技术指南,涵盖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但一些制度规定难以操作,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和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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