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

发表时间:2021/6/16   来源:《城市建设》2021年6月   作者:董一标
[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加快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发展,同时也加大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文中介绍了招投标风险管理的必要性,详细阐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风险控制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旨在为建设单位规范而合法地开展招投标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浙江省杭州市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董一标    310023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加快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发展,同时也加大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文中介绍了招投标风险管理的必要性,详细阐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风险控制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旨在为建设单位规范而合法地开展招投标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风险;管理分析
        引言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性缔约方式,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施行,地方及相关部委出台了多部与之配套的法规及规章,使招投标体制不断完善。无论是法定必须招标项目,还是企业自主决定开展招标采购的项目,都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而言,在招标、投标、评标过程中,需要关注哪些重要的法律风险点,本文将详细梳理,并提出防范建议。
        1招投标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① 能够确保招投标管理更加科学。开展招投标管理的目的是依托合理有效地措施,规范招投标各环节的工作。具体进行招投标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大、施工环节复杂,会存在多方面的风险问题,相应的招投标工作会出现偏差,由此会导致招投标管理容易出现决策错误,无法确保招投标管理的科学性。对招投标工作实施风险管理,不但能够提高风险识别、预测、控制水平,提升招投标管理决策的科学性,还能够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更趋于规范化、系统化,通过高效的招投标管理,确保后续工程建设的顺利展开。基于此,建筑工程中要高度重视招投标的风险管理。②能够确保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提升。现阶段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就建筑行业而言,企业为了夺取项目资格,招投标阶段的竞争也是白热化,这也造成其中蕴含较多的风险因素,如果风险控制不到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招投标风险管理旨在识别、分析、预测、评价、控制风险问题,将风险因素提前规避处理,最优化配置资源,减少工程建设的经济损失,从而确保企业实现更多的经济效益。不仅如此,招投标风险管理还能够实现对工程造价成本的有效控制,确保招投标阶段造价工作的有效性,进而提升整个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
        2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法律风险管理措施分析
        2.1需高度重视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确定总体的工程量,得出总体支出的情况。并通过综合调整、保证质量、合理计价的方式,最终定好相关投标价。低报价并非是决定中标的唯一渠道,应注重先关工程质量。一旦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不仅会损坏业主方的声誉,也会影响承包方的形象与声誉,还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相关处罚,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上级主管人员,都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2加强开标阶段法律风险控制
        一般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接受招标人的邀请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不会对其投标效力产生任何影响。为保证投标的公正性,避免投标委员会成员的信息遭到泄漏,开标会议的参加者中不应包括评标委员会。开标的必要条件是已到投标截止时间且投标人不少于三家。若法定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失败,则需要再次招标,如果再次招标仍只有三家以下投标人,可在备案或行政部门许可后终止招标;若非法定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失败,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招标。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并由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自动获取,除此之外还要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在线解密。对于存在异议的开标事项,投标人可登录电子投标交易系统提出或线下提出,招标人未答复异议时,招投标活动不得继续开展。另外,相关人员应对异议与答复进行如实记录。



        2.3努力消除风险产生的潜在原因
        在组织机构上,聘请优秀的法律专家,设置企业法律顾问,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生产经营和招投标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有计划地招聘法律专业优秀毕业生,放手在企业各个核心岗位上进行锻炼,通过轮岗、实战等形式,培养自己的法律专家。在制度建设上,不断规范企业招投标工作的内控管理,对工作流程进行再设计,把法务控制作为关键环节,实现制度化“闭环”。在应对处理上,落实岗位责任制,努力实现风险最小化。对于潜在的法律纠纷,预测显化可能性,做好应对准备。对于已产生的法律纠纷,评估风险大小,分析引发原因,寻求适当的解决方式。举一反三,消除隐患。
        2.4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内部监督体系
        首先是要建立健全工程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需求、财务、招标、合同签订,各管理权相分离,相互制约,需求部门、专业管理部门、以及纪检监督部门一起参与招投标全过程。其次,从流程上要环环监督,采购需求和招标项目精准对接,满足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采购方式,从源头上避免偏向性采购,发挥招投标的降低生产成本、充分利用外部优质资源的作用。第三纪检监督部门则应该全程履行监督的职责,在招投标项目前期,监督部门就要开始对相关信息的严格审查;在招标过程中,监督部门应当跟进发标、评标全流程,杜绝违纪违规现象。最后,广开投诉渠道,上访、信箱、网络等多种形式接受质疑,接到异议或投诉建议之后,积极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将信息和结果进行备案,建立本工程招投标项目信息库,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提升自身的协调与组织能力,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合理配置,进而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这是监督部门提升招投标监督力度的重要举措。
        2.5完善定标阶段法律风险控制
        定标阶段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有违规定标、延缓定标、超越权限定标,对这些法律风险进行控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一是为保证定标结果的效力,只有当招标人授权以后,评标委员会才能开展评标工作;中标人也可得到评标委员会的直接确定,但招标文件中必须对此有着清晰的说明;二是《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 40 条规定指出,如果招标人的定标时间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且其发布的中标通知书被投标人接受,则可产生有效中标,否则,投标人要约将自动失效;三是若招标人在定标时对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予采纳,且理由不充分,并另行确定其他中标人,这种状况下产生的中标是无效的;四是招标人可自行发送或委托招标代理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原则上来说,中标通知书的发送时间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的 30 天内(含最后一天),否则,招标人应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进行及时发布。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是以承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建设为主要赢利方式,建设工程项目具有生产周期长、投资大、涉及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在企业内部管理、外部关系处理、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直处于多变环境之中,并且面临着各种矛盾。如不能正确辨析和预测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将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可预料的障碍和法律风险,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切实做好风险预判及防控措施,防范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项目施工建设中法律风险的发生,使之完善企业管理、实现项目施工建设的预期目标,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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