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发表时间:2021/6/16   来源:《探索科学》2021年5月   作者:蒋俊俊
[导读] 建筑工程建设是发展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工程建设工作,把建筑建设作为推动城市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建设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时期,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任务也更加繁重。

湖南长沙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蒋俊俊    410100

摘要:建筑工程建设是发展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工程建设工作,把建筑建设作为推动城市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建设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时期,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任务也更加繁重。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正在进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在改革之列,面对质量监管新形势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双重压力,对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探索去行政化后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新模式,对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形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状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经实现全面覆盖,各省市都有专门的隶属于建筑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也就是各级质量监督站。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行,一些质量监督机构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一部分质监结构改为承担上级建筑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性、服务性和辅助性工作,还有一部分并入了建筑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明确了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工作经费不足,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自取消质量监督收费以后,存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经费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在一些地方财政经费比较匮乏的地方。尽管建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是仍有部分地市级的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经费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费缺口较大。一是基本办公开支不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需要专业仪器设备,有时候还需要用车等,如果经费不足,将导致日常工作开展困难,而且监测结果也容易存在误差。二是专项经费缺乏保障。为确保监督工程实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如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以及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质量检测所需费用较多,属于专项经费,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申请专项资金的难度比较大,导致进行质量监督所必须进行的一些检测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2缺乏有效处罚手段,影响职责履行
        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接受建设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服务性及公益性工作。多年来质量监督机构一直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检查权,发现问题一般采取返工、停工整改等措施,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手段,直接影响监督工作成效。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后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机构的建立,这种局面有望得到有效改善。还有一些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其他的机构进行合并,一起进行执法,从而导致质量监督机构承担了一些其他的工作,导致精力有限,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2.3监督模式影响监督实效
        随着建筑工程建设的高速发展,多种建设投资模式的出现,原有的监督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质监机构的原有监督模式偏重于实体抽查,一般是实体形成后的被动检验,而不是事先控制,主动预防。对从业单位质量体系、管理体系的监管相对薄弱,同时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间缺乏联动,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违法违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违规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直接影响监督实效。
        2.4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70%,且专业结构配置合理。


但是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比例都达不到有关要求,且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单一。受单位性质和经费供给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高素质人才又缺少足够的吸引力,不利于监督机构的长远发展。个别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没有随着监督工程数量和监督内容的发展而增加,反而由于受编制制约多年没有引进新的专业人才,随着职工退休人员逐步减少,不能有效满足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
        3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3.1创新监督模式
        在新形势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变监督模式,努力提高建筑工程建设整体的质量管理水平。
        3.2明确质量监督机构职责定位
        目前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一些地方的机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应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性质,确保监督机构经费来源。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定位,提高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以确保工作实效。
        3.3保障质量监督工作经费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监管实效,应尽快解决质量监督机构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困难,将质监机构经费供给形式转为市财政全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信息化以及聘请行业技术专家等专项经费。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检测设备及其他必须的装备和设施。
        3.4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
        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缺口较大的质量监督机构引进、聘用专业技术人才。以充实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尤其是解决县级质量监督站技术人员专业单一的现象,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实施。
        3.5加强监督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
        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同时对质量监督的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养也有着很高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以及装配式施工等技术难度大、设计施工复杂的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广泛应用对监督机构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尤其是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能力,大力提升监督效能。另外质量监督机构要健全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根据不同的要求对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实行差别化的工资或奖励待遇,对于不负责的监督人员应该进行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应该对其进行问责处理,通过建立起完善的考核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实处。
        4结语
        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质监结构职能划转以及建筑工程建设投资模式的改变,原有的监督模式难以完全适应监督工作的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应与时俱进,转变思路,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监督辅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履行技术公益职责,服务建筑,服务社会,以适应新形势需要。
参考文献:
[1]徐志远.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施工现场管理及优化[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21.(02):18-19.
[2]陈亮.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探讨[J]. 建材发展导向(上),2021,19(2):140-141.
[3]易娜.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J]. 建材与装饰,2021,17(2):123-124.
[4]许道义. 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创新管理措施分析[J]. 砖瓦世界,2021(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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