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类交通事故车辆与人体痕迹检验的要点

发表时间:2021/6/16   来源:《探索科学》2021年5月   作者:朱心军
[导读] 交通事故涉及到诸多复杂的内容,比如涉事人员、涉事车辆、道路以及另外的相关内容,因为多方面的影响,现场勘测无法花费太多的时间,需要迅速完成,所以往往会出现遗漏,这经常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在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当中属于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处理事故当中很多疑点的关键。

安徽省合肥市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朱心军   230031

摘要:交通事故涉及到诸多复杂的内容,比如涉事人员、涉事车辆、道路以及另外的相关内容,因为多方面的影响,现场勘测无法花费太多的时间,需要迅速完成,所以往往会出现遗漏,这经常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在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当中属于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处理事故当中很多疑点的关键。
关键词:痕迹;鉴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逃逸类交通事故中,确定肇事车辆是交通警察侦查、处理案件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的疑难项目,那么逃逸类交通事故的现场如何勘察,鉴定活动中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微量物证和个体识别(DNA)等如何检验、提取都是鉴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对鉴定人的技能经验要求较高,以下关于此类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中所需注意的事项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1.车体的检验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展开,对于值得怀疑的痕迹要进行测量、记录及拍照固定,与此同时要对痕迹的形状、痕迹走向、附着物或者被刮蹭物质的情形加以记录,将重点放在对血迹、毛发、衣物和擦拭痕迹上,要尤其重视查看衣物颜色和形状,并且和值得引起怀疑的划痕加以对比,如果需要提供照片的,则要放大比例进行拍摄,让照片更为清晰。
        2.“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足以说明逃逸类交通事故中,对被害人体表痕迹和所穿衣物检验的重要性,被害人损伤部位的致伤、致死物的推断,被害人生物组织的提取等,检验提取过程均需要测量、记录、拍照固定。
        4.交通事故现场路面痕迹和散落物等勘察时,路面的轮胎痕迹,需注重检验轮胎的花纹,轮胎痕迹的走向;路面的划痕,需检验判断划痕的走向,造痕客体的外廓形状、软性程度等;事故现场的散落物,需要测量、拍照固定并提取保存,碰撞事故中,肇事车辆易因碰撞导致车体部件受损,脱落,甚至有些现场散落物可以确定肇事车辆的品牌、颜色等重要信息。
        下面通过真实案例对逃逸类道路交通事故检验要点在事故鉴定中的体现进行说明。
        基本案情:
        据委托书记载:2020年03月21日,在X105线380KM路段,行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蒋某驾驶的某号轻型货车事发时经过事故现场。
        检查结果:
        (1)某号轻型货车主色为灰色,五菱牌,车架号为XXX。后栏板左部距地高90cm-105cm,距车体左侧边缘45cm-65cm见斜向下的灰尘擦拭痕迹。
        底盘检验:右后轮钢板底座为13cm×15cm曲面状,距轮胎底边缘15cm,且左下边缘呈“S”型棱角线条,其表面后部见三个横向排列的圆形开孔(左向右其直径依次为2.5cm、3.5cm、2.5cm),表面前部见两个横向排列的5.0cm3.5cm椭圆形开孔;右后轮钢板底座左下部以及左侧与之紧邻的减震器下端见从后向前的擦痕,缝隙处夹杂一条形紫色碎花的布片,并且伴有暗红色疑似生物血迹附着物,提取该附着物备检(见下图)。

        (2)张某尸表痕迹检验
        头(面)部:面部布满大量血迹,轻度肿胀,前额见长8.0cm倒“V”缝合创口;左侧面颊见两处斜向排列直径分别为3.0cm、2.5cm环形印压伤(见下图);

        右胸部轻度塌陷,可触及多发肋骨骨折,穿刺抽出血性液体。
        (3)死者事发时所着外衣检验
        上衣为紫色碎花外套,右衣袖已被裁剪(系尸表检验形成),正面左胸部见一处撕裂缺损痕迹,其背部和肩部见42cm-45cm的片状泥土附着;长裤为深色碎花棉裤,未见其表面存碰刮、撕裂等受损痕迹。
        (4)事故现场照片显示
        事故路段主路为东西走向,主路北侧的沙石路面东侧见有血迹,血迹北侧附近见一根木棍(疑似死者生前所柱的拐杖)。
        分析说明:
        根据对死者张某头面部损伤和某号轻型货车痕迹检验比对,死者前额长8.0cm倒“V”缝合创口,左侧面颊两处斜向排列直径分别为3.0cm、2.5cm环形印压伤与某号轻型货车右后轮钢板底座以及左侧与之紧邻的减震器下端所检痕迹,在形态特征、痕迹走向方面存在承痕体与造痕体的对应关系,符合某号轻型货车向后运动时(倒车)时与死者头面部发生挤压的形态特征。
        根据对某号轻型货车痕迹检验,后栏板左部所检痕迹,在造痕特征方面符合与软性客体(如着装人体)发生碰擦形成。
        皖天正司鉴[2020]法物鉴字第XXXX号意见书鉴定意见显示:“依据现有资料及DNA分析结果,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和其他外界因素干扰的前提下,支持某号轻型普通货车右后轮钢板底座提取的生物检材与张某的血样(血纱布)来源于同一个体,似然率为。”
        综上所述,认定某号轻型货车在倒车过程中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倒地,张某头面部及胸部又遭受该货车底盘右后部挤压成立。
        3结语
        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车辆是不是直接发生过接触,决定了案件的性质,并且成为事故责任的关键性依据,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是处理事故当中很多疑点的关键。科学技术不断取得进展的今天,痕迹鉴定开始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得到了更大范围的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对案件处理已经显示出其巨大的优越性来,并且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具备越来越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阎军.车体痕迹检验技术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应用分析[J].科技成果纵横,2020(1):110-110.
[2]吴晓昱.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的应用[J].科技风,2019,No.400(32):229-229.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