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鳍豚濒临灭绝原因及影响

发表时间:2021/6/16   来源:《探索科学》2021年5月   作者:杜羽彦
[导读] 这篇文章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了白鳍豚,其中有涉及到白鳍豚濒临灭绝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中既包括了人为因素,例如例如围湖造田、填海造田、工厂过度排放工矿废水等,当然也包括了自然等因素,生长周期长,繁殖率低,怀孕率低,这些都是导致白鳍豚少之又少的可能原因。

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  杜羽彦    200040

摘要:这篇文章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了白鳍豚,其中有涉及到白鳍豚濒临灭绝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中既包括了人为因素,例如例如围湖造田、填海造田、工厂过度排放工矿废水等,当然也包括了自然等因素,生长周期长,繁殖率低,怀孕率低,这些都是导致白鳍豚少之又少的可能原因。通过调查,白鳍豚的生存现状与处境十分艰难,存世标本稀少,活动范围小,基本已经绝迹。但如果白鳍豚真正灭绝的话,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如容易造成生态链失衡,难以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等,所以国家对此颁布了一些法律,限制人类过度狩猎,实施迁地保护计划等应对措施,避免情况恶化。
关键词:白鳍豚濒临灭绝 灭绝原因 负面影响 措施
        引言
        白鳍豚(学名:Lipotes vexillifer)亦称:白鳍鲸、白鳍、白旗、白夹、青鳍、江马、中华江豚、扬子江豚及长江河豚等,是中国特有的淡水鲸类,仅产于长江中下游。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种种原因,白鳍豚种群数量锐减,2002年估计已不足50头,被誉为“水中的大熊猫”。白鳍豚本身就是一个大家庭,它被列为世界上最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之一,也是世界上12种最濒危的动物之一。江豚是世界上现存的四种淡水江豚之一,亦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996年,它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列为12个最大的濒危物种之一,现在被称为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同时被列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红名单、附录一和国家濒危物种法案。此篇论文着重阐述了白鳍豚濒临灭绝的种种原因以及其负面影响,希望能够告诫人们懂得保护濒危物种,切勿再为了个人的利益肆意滥杀,造成不可磨灭的,无法挽救的伤害。
        1白鳍豚濒临灭绝原因
        1.1 人为因素
        例如围湖造田、填海造田、工厂过度排放工矿废水以及一些不法之徒大量使用炸鱼、毒鱼、电打鱼等有害捕鱼手段都是造成白鳍豚濒临灭绝的元凶。由于长江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中的监管不力导致长江一带环境不断恶化,直接影响到水生生物的生存。围湖造田、填海造田、工厂过度排放工矿废水等原因,导致长江鱼类资源越来越少,以鱼为生的白鳍豚能够得到的食物也越来越少。
        与此同时,渔民在捕捞作业中意外伤害白鳍豚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据统计,1973—1985年间,共意外死亡59头,其中被鱼用滚钩或其它渔具致死29头,占48.11个在河流爆破作业中丧失,或者说18人。十二人,即20% ,被船舶螺旋桨杀死搁浅死亡6头,占10%;误进水闸1头,占1.6%[1]。另据统计,长江下游水域中意外死亡的白豚,有三分之一是被轮船螺旋桨击毙的。由于法律大量使用有害的捕鱼方法,如油炸、有毒和电捕,白鳍豚的生存变得更加困难。
此外,随着长江沿岸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农药的大量使用,长江水质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白暨豚的健康,削弱了其繁殖能力。
        1.2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包括其繁殖生长周期较长,孕率低,难以适应当下环境等等。它们的成长周期母豚一般在6岁才达到性成熟,而且每两年才繁殖一次,并且每胎基本都是1仔,据研究,白鳍豚的怀孕率一般仅为30%,自然繁殖率也远低于其他海洋生物。生长周期长,繁殖率低,怀孕率低,这些都是导致白鳍豚少之又少的可能原因之一。
虽然人们相信,长江里还有少量残存,但是可以肯定是的,仅凭这最后几只个体,已经无法延续种群,预计白鳍豚会在十年内彻底灭绝,成为灭绝动物之一。
        2白鳍豚生存现状
        2.1种群濒危
        “2006长江淡水豚类考察”结束后,一般认为白暨豚已基本绝迹,尽管未被 IUCN 宣布灭绝,然而时至今日,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显示白暨豚仍然存在。
        2007年以来零星的目击报告和未经证实的影像资料表明,安徽至南京的江段可能还有残余个体,然而参考近年持续性大量死亡的江豚,可见长江当下的环境已不适合淡水豚类继续繁衍,比江豚更脆弱的白暨豚更难以长久生存并延续种群。剩下的个体,如果他们还存在的话,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白暨豚灭绝事件反映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对淡水豚实施迁地保护,终究只是权宜之计,自然保护区外的长江水域目前仍被人类占用,未来能否再次成为淡水豚的栖息地,暂时还无法得出答案。
        2.2存世标本稀少
        截至2010年末,世界上保存的白暨豚标本共 89 件,有性别记录的共72件,34件雄性,38件雌性。根据公开数据可知,中国大陆存有86件,有资料的剥制标本共39件,骨骼标本20件(完整的骨骼标本10件,不完整的1件,头骨9件)。还有7件浸制标本,其中4件为胎儿(2件存于中科院水生所,另2件分别归属四川大学自然博物馆和岳阳市农业局水产组),3件为成体(分别存于中科院水生所、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和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所以白鳍豚的科学可研究性就会很小,不利于后人对它更进一步的研究。
        2.3 活动范围小
        白鳍豚是中国长江平原特有的动物。历史上西起宜昌西陵峡,东至上海长江口,全长约1700千米的长江江段都有白暨豚出没,包括洞庭湖、鄱阳湖等毗连长江干流的大小湖泊及河港,甚至还曾在富春江出现过。



        受上游建坝等人类活动的影响,白暨豚的分布区域逐渐缩减,1990 年以后在洞庭湖和鄱阳湖绝迹,在长江干流的分布上限也移至宜昌葛洲坝下游 170 千米处的荆州附近,下限缩减更为严重,到南京附近便已踪迹罕至。1997-1999 年国家农业部组织的三次大规模考察中,南京下游临近江阴以下就再未有发现。
        2000-2004 年的几次观测中,其分布主要限于长江洪湖段、九江段和铜陵段三个区域。最后一次看到白鳍豚是在2004年8月,当时白鳍豚的尸体被困在南京河里。白鳍豚本身分布和活动范围就小,再遭受了一些人为因素以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可能就会灭绝了。
        3白鳍豚灭绝负面影响
        3.1容易造成生物链失衡
        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野生动物灭绝容易造成生物链失衡,人们将失去食物来源的多样性。鳍豚食性以鱼为主,食量甚大,也吃少量的水生植物和昆虫,它的灭绝会造成长居的长江中下游地区鱼类过于繁多,生物链失衡,而这种失衡是不可逆的,目前暂时没有找到可靠的解决方案。
        人类和生态系统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且时刻不间断地进行着,生物靠生物链联系在一起,相互依赖而共存共亡。
        3.2难以维持生物多样性
        白鳍豚灭绝会破坏生物多样性中的物种多样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动植物以及微生物等生物种类的丰富程度,同时也是生物多样性的核心,它影响着物种总数,物种密度以及特有种比例,是衡量地区生物资源是否丰富以及其丰富程度的客观指标。生物多样性概念的出现保护了珍稀濒危物种以及一些野生物种,于此同时也保护了它们的栖息地。
        白鳍豚与自然界中各个物种之间、生物与周围环境之间都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如果灭绝,那么会难以维持生物多样性,人类需求的许多方面也会受到限制,例如白暨豚的脂肪是名贵的中药,也是补品,能够清热解毒,镇咳等,所以需求的人比较多。数千万年来,白鳍豚与长江中的众多保护动物生活在共同的家园里,互相依存,被人们誉为“长江女神”。白鳍豚保护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对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
        《生物多样性公约》要求缔约方及时制定和更新其国家战略、计划或方案,同时考虑到国情,1994年6月,经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确定的七大目标已基本实现,26项优先行动大部分已完成,行动计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3]。
        4 国家的应对措施
        4.1限制人类过度狩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野生动物和物质资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第六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头以上(二)违反狩猎法律、法规,在狩猎区内或者禁猎期间使用违禁工具、方法的(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中非法取得、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野生动物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这些法律能够有效的阻止并减少人类对保护动物的滥杀,过度狩猎,同时也为白鳍豚这种濒危物种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
        4.2 实行迁地保护计划
        2005 年底,在美国圣地亚哥的“海洋世界”公园召开了一次国际白鳍豚保护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必须立即着手进行白鳍豚的普查和捕捞,实施迁地保护。可是,拯救白鳍豚需要大笔经费,仅普查一项就需要人民币大约 100 万元。 2006 年年底的那次大规模考察最终得以成行,也是因为经费问题得到了解决。原本以为考察之后,就可以实施“迁地保护”,但考察自始至终没有发现一头白鳍豚的结果,却相当令人遗憾[5]。迁地保护的目的是让濒临灭绝物种在恢复生机和自然生存后,找到一个暂时的地方,重新进入生态系统中。
        4.3对白鳍豚的保护措施
        1978年,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成立了专门的白鳍豚研究组,正式对白鳍豚展开科学研究。同年,国务院颁布了《水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动物通令》,在这些条例中都把白鳍豚列为了国家重点保护对象。1979年,中国宣布白鳍豚为濒危物种。1983年,中国明确立法规定禁止狩猎白鳍豚。1986年,淡水豚生物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召开,白鳍豚成为国内外科学家关注的重要对象。同年,中国银行行长陈慕华为白鳍豚捐款50万美元。1992年,农业部批准建立两个国家级白鳍豚自然保护区,分别在湖北石首天鹅洲和湖北洪湖江段;并批准建立了湖南城陵矶、湖北监利、江苏镇江、安徽安庆、江西湖口5个保护站。1993年,保护白鳍豚国际会议在南京召开了。1996年,农业部召开关于保护白鳍豚紧急会议,商讨保护对策。2002年,全国政协委员陶醒世等人在政协会议上提出了加紧保护白鳍豚的提案。由此可见我国十分重视对白鳍豚的保护。
参考文献
[1]白鳍豚灭绝的原因[EB/OL]
[2]鹿红.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与实施战略》期刊名称(中国科技成果) 作者(薛达元) [J]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 南京,210042)(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学院,北京,100081)日期(2011-04-19)
[4]吴鹏.略论非法狩猎罪的立法缺陷[J].森林公安.2010,(04):35-36
[5]许历新.白鳍豚:从濒危走向灭绝?[J].中国林业.2007,(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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