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基层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21/6/16   来源:《建筑科技》2021年3月下   作者:舒景
[导读]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极其复杂,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所以容易产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想使建筑工程真正达到基本需求,就必须强化对施工现场质量问题的管理与防治。基于此,对建筑工程基层机构执行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而更好的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湖南长沙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舒景    410100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极其复杂,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所以容易产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想使建筑工程真正达到基本需求,就必须强化对施工现场质量问题的管理与防治。基于此,对建筑工程基层机构执行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而更好的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基层,质量监督,问题,对策
        1建筑工程基层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1质量监督机构不健全,“同体监督”问题突出
        目前,各地成立的基层质量监督机构,但多以建设局内设、增挂方式成立,承担职能职责较多,组建不规范的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往往成为众多工作中“副业”,重视程度低,专职人员很少,工作开展较差。此外,基层组织实施的重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由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项目法人负责人,有的成立县级领导挂帅的工程指挥部。县建设局承担质量与安全监督的股室、监督机构人员难以正常履职,即使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甚至隐患,也不会责成指挥部或项目法人整改。监督人员的工作处于两难境地,“同体监督”现象制约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1.2质量监督机构权责不对等
        在整个政府监管层面质量监督机构是对建设工程质量最了解、最熟悉、最深入的专职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将质量监督机构与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从机构上进行了分隔,往往只赋予监督机构检查和督促整改的权利,不具备对建筑建设市场的诚信体系进行管理权利,也不具备对发现的严重质量安全问题下达行政处罚的权利,但同时还要承担发生质量事故后追责问责的责任,造成质量监督机构所拥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责任严重不对等。
        1.3质量监督手段相对单一
        质量监督工作作为政府把控工程建设质量重要手段,资金理应重点保障。由于经费有限,购置监督相关的技术装备缺乏资金,未引入专家技术力量开展日常监督巡查工作,也未开展监督检测工作,对实体工程监督检查仅依靠“眼看、手摸”,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质量监督手段的单一,难以真正发挥质量监督机构应有的作用。
        1.4部分质量监督人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质量监督实践来看,部分监督人员监督内容偏重于工程实体,不重视参建单位质量体系建设与行为监督,忽视了源头管理,质量管理治标不治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仍有待厘清。建筑工程监督检查的规范性普遍不尽如人意。监督检查后不出具检查意见的问题比较突出,检查过程偏形式、走过场,“人到现场代表监督到位”,未严格执行检查程序,检查的随意性较大,检查质量总体不高,对“查什么、怎么查”不清楚,重要部位、关键环节被遗漏或忽视,对发现的问题表述不清或缺乏依据,问题纠正督促不力,责任单位敷衍应对,许多问题屡改屡犯。
        1.5参建各方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太小
        监督机构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了的质量问题,以正式文件印发整改通知,但由于监督机构普遍无行政权力对参建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虽将发现的问题书面报告部门,但因未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惩戒,涉事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太低。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常常陷于孤立,变成了质量监督机构对参建单位单向使力,未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监管和现场监督的双向围合效力,行业的市场监管和项目监督的联动明显出现了断裂。



        2对策
        2.1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职责
        质量监督机构的建立和性质的权责统一,是开展好各项监督工作的基础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质量监督和部分质量监管职责融为一体,强化质量管理工作,优化机构职能职责,突出独立法人与行政执法地位,赋予监督机构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解决基层质量监督机构存在的体制障碍,有建设任务的县(区)应按找工程数量配备专职人员,在争取专职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实困难的以及建设任务特别重的地区,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全覆盖。
        2.2拓展监督手段
        持续合理的财政资金投入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大财政支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稳定长效的经费投入机制,以受监项目建安投资的一定的比例保障质量监督机构专项经费。以经费保障为基础,加强监督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监督水平,拓宽质量监督手段,购置现代化的监督检查设备,适时邀请权威专家对工程重点难点部位进行专业检查,加大监督检测力度,使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从“眼看、手摸”的粗放式定性监督逐步进入“数字化”的精准定量监督,大幅提升监督效率,对参建单位的违规行为将起到震慑作用。
        2.3优化监督方式
        根据工程的安全性、重要程度分类分级监督,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程薄弱环节,对管理水平差、业务能力弱的单位施行差异化监督。纵向延伸监督方式,把控质量问题源头,积极推行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三位一体”的质量监督模式(即:质量体系、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狠抓质量体系和质量行为监督,促进工程实体质量。提取监督检查核心要素,建立“存在问题+责任主体+事实描述+监督依据+问题性质”五要素检查结构,让检查记录更为准确、逻辑更为清晰、依据合法充分。推动现场反馈质量问题,固化检查结果,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强化责任意识,加大问题复查力度,对整改不到位或流于形式等问题,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2.4加大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
        监督工作效率的提高离不开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量体系核查、质量检查、视频监控、质量核备等多个模块的网络与APP监管平台,重点突出施工现场质量与检测质量视频监控,实现检测数据同步传输,实现监督手续和质量核备事项网上办理,巡查发现问题网上录入、问题整改情况网上反馈,过程监督全程留痕,质量与安全相关过程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全面提升监督水平。
        2.5强化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
        追责问责是搞好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利器,要敢于追责问责,逗硬处罚。打破监督与信用评价互为“信息孤岛”的瓶颈,探索监督工作在信用信息评价中的应用,畅通项目监督和市场监管的“绿色通道”。通过暗访、飞检、稽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对发现的质量违规行为按“五要素检查结构”进行问题认定,并实施责任追究,将相应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扣减信用得分。通过“强监管”措施坚决调整人的行为,坚决纠正市场主体的错误行为。
        3结语
        通过上述研究了解到,基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提高有很大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创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因此,联系实际提出了做好基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通过加强专职机构建设为基础、提高机构能力建设和保障措施为手段,优化监督方式为抓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强化追责问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建筑工程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改玲.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分析[J].门窗,2019(21):27+29.
[2]南海卫.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9(31):132-133.
[3]刘剑峰.建筑工程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与管理构建[J].门窗,2019(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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