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规合一”到空间规划体系重构 谌雯

发表时间:2021/6/16   来源:《建筑科技》2021年4月上   作者:谌雯
[导读] 本文主要探究了“多规合一”在推行中所遇到的问题,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针对性的研究了“多规合一”到空间规划体系重构方面的措施,以此提高空间治理能力,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仁化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谌雯  512300

摘要:本文主要探究了“多规合一”在推行中所遇到的问题,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针对性的研究了“多规合一”到空间规划体系重构方面的措施,以此提高空间治理能力,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关键词:“多规合一”;空间规划;问题;重构
        在2018年自然资源部组建,“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的序幕正式拉开。现如今时代在不断发展,工业化与城镇化水平发展迅速,与此同时,资源环境演变的越来越突出,人们对规划工作加以关注,但是受多方面因素所带来的影响,部门之间的规划思路存在差异,存在诸多矛盾,所以采取”多规合一”到空间规划体系的重构,不仅可以提升空间治理能力,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实现社会的经济发展与进步。
        1、“多规合一”的基本概述
        从理论上分析,所谓的“多规合一”主要是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实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项规划的相互整合,将其划分到某一个区域之中,在构建宏伟蓝图的同时解决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多规合一”是目前时代发展的重中之重,是部门规划以及集体规划的载体,能够实现空间资源的配置,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推动性。
        “多规合一”的提出在西方发达国家当中并没有得以明确,仅仅构成了较为完备的空间规划体系,但是在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实践过程当中,空间规划不再在城市规划中唱独角戏,也并非是部门之间相互争夺实权的载体,而是一种从中央到地方,涉及到配套法规、规划编制等相关的完整体系。对于国外发达国家而言,德国空间规划体系以及日本空间规划体系、新加坡空间规划体系均匀为我国“多规合一”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2、现阶段”多规合一”推行当中所遇到的问题
        严格意义上分析,“多规合一”的有效推行,改变了空间规划的问题,但是从整体角度分析,因为规划编制部门法律法规以及规划期限的因素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规划对空间利用的内容存在差异,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多规合一”的重点与难点下构建统一的规划体系是目前的重中之重,但是因为地区不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所以会衍生出众多问题,笔者经过归纳将其问题概述。
        2.1规划体系过于繁杂
        据了解,当前各类规划已经超过近百种,单纯的法定规划就有20多种,每一种规划都是由不同的部门所编制的,所以之间会存在着雷同或者排斥的现象,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规划现象过于单一,“多规合一”能够从全局化的角度出发,对影响因素进行考虑分析,但是只有将各种规划进行综合划分,以统一战略的发展形势才能做好生态化社会的发展。然而当前要想真正的解决问题,那么则需制定城市发展统一规划,明确城市发展的重点,提高空间规划的效率,就部分城市而言,在发展过程当中,仅仅将某一固定的部门规划作为主线,所以这种情况下无法实现统一的战略领导。
        2.2规划依据不同
        规划依据不同会导致法律法规与审批结构也有所不同。当前主要参照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参照的城市总体规划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其中因为规划依据不同,所以往往会导致不同地区下的审批结构也有所不同,其中关于规划审批权限差异见图1。

图1规划审批权限差异图
        2.3规划参照技术标准存在差异性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分析,均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不同的规划之间在技术标准上存在差异性。其中,城乡规划针对中心城区进行空间布局,主要采取地方坐标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通过全域规划,选择规定的坐标系统,依据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可以将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正因为规划探讨的技术标准不同,所以往往会存在冲突与矛盾。
        2.4部门之间资源缺乏平衡性
        在“多规合一”推行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部门众多,且部门之间的空间资源配置缺乏统一性,每一个部门都有着独特的发展需求,所以这种情况下,其资源配置不平衡,影响了“多规合一”,到空间规划体系的重构。
        3、新时期实现“多规合一”的发展策略
        在“多规合一”推行当中存在非常多的问题,如果不及时的处理与解决,那么则会影响其发展与进步,对此需要对“多规合一”的方法进行探索,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制定完善的对策。
        3.1实现总体规划与单向的相互整合
        在推行“多规合一”时,需要将总体规划统领作为发展基础,并全面地对城市资源进行规划,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资源配置加以平衡,保证在“多规合一”的发展背景下明确时空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还要将近期的目标规划与长远的发展前景相互关联,这样才能为后面的工作开展奠定基础。还要实现综合规划与单项规划的相互整合,保证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实现整体的优化与布局。
        3.2完善多规融合与技术整合
        完善多规融合与技术整合方面需要做到以下四点,第一针对实际的情况成立专门的“多规合一”领导小组,并由小组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第二对于试点分区,要从根本上明确“多规合一”的技术标准。第三遵循三上三下的基本原则,实现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沟通。第四要划定控制线,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实现“多规合一”。第五要做好动态的更新以及过程的引导。
        3.3实现整体与分部的统一
        城市规划属于综合型比较强的项目,要想真正得到有效发展,则离不开大规模的数据处理。其中对于政府部门而言,需要拥有高效管理的基础,要严格按照实际的情况,从整体上加以把握,并实现整体与分部的相互统一,这样才能进一步重构空间规划体系。
        3.4重构空间规划体系
        在重构空间规划体系时,需要做到自下试点、自上推进。由城市打造空间综合规划,并修改城规与土规,将各项参数加以统一,制定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
        3.5做好配套机制的整合
        积极做好配套机制的整合同样至关重要,需理清各级政府对土地的管控,并调整行政机构。从根本上改变行政审批为主的模式,采取简政放权,以当地政府为主进行土地开发与建设。
        3.6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要想真正做好空间规划的有效改革,实现“多规合一”则离不开法律法规,所以根据空间规划体系的架构设计,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制定完善的空间规划法,修改城乡规划法,这样不仅可以明确空间规划编制主体,也能将各级事权加以明确。
        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时代的不断发展下,“多规合一”的有效推出,能够在空间层面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低碳绿色发展,也能够有序的对空间平台加以整合,做到资源的节约,可以构建完整的规划体系,为未来城市的发展奠定基础。但是在“多规合一”推行过程当中却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要想解决其矛盾与冲突,推动城乡统筹与协调,做好资源环保与发展,那么则须从问题入手,并多角度地加以探究,真正为“多规合一”的发展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许景权. 基于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对我国空间治理变革的认识与思考[J]. 城乡规划,2018(05):14-20.
[2]陈涛,位欣. 县域““多规合一””到空间规划的转向:湖北远安县实践[J]. 规划师,2019,35(24):62-69.
[3]常青,石晓冬,杨浚. 新时代推动国土空间规划重构的实践探索——以北京为例[J/OL]. 城市规划:1-7[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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