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
中共锦州市委党校 辽宁 锦州; 121000
摘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防控重大风险、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力求结合新时期社会风险特点,尤其是系统性、结构性风险,在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制机制上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防控重大风险、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深刻认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义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有效驾驭风险的必要手段
当前社会治理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和艰难繁重的任务,各种不安定不稳定因素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在风险治理上要转换思路,未雨绸缪。过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放在出现矛盾和问题之后如何去化解,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付出的行政成本是巨大的,所以从风险治理理论上来讲,必须强调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因此,必须对政府决策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进行分析预判,了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并做出相应政策调整。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必要方法
伴随改革向纵深推进,政府决策不可避免地触及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很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交汇点,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剧烈的社会冲突。目前,一些社会风险的发生折射出我国重大决策科学性不足与自由裁量权过在并存的现状。为保证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要把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比如有的地方政府为推动所谓的政绩工程,往往置行政程序于不顾,长官意志、随意决策,给一方经济、社会、民生留下严重的后遗症。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一个有力措施就是把稳评工作作为决策的前提条件,纳入决策审批程序,成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刚性约束。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要途径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矛盾问题突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等事先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随着政策决策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及新时期民主协商的发展,公众参与已经成为政府决策的前置条件,并且成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必经程序,政策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考虑因素。伴随着公众参与机制引入决策程序中,政府重大决策可以最大程度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维护社会稳定。
二、当前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认识不到位
某些地方政府对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看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改革发展的辩证关系,致使稳评工作的内在动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为保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在论证、审批等环节操作不规范、不透明。个别单位负责人和地方党政领导在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安排部署上态度不硬、要求不严、措施不细,组织领导乏力。比职迫于任务时限,随意安排人员编写评估报告上报了事,很难全面落实“制定方案、收集情况、分析论证、形成报告、审查审核”评估步骤,评估工作流程既不严格更不规范。
(二)评估主体单一
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发展初期,风险评估工作主要是由政府决策部门来负责。但由于政府自身的趋利性,很容易将风险评估侧面变成可行性评估,也将导致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走向“形式化”与“过程化”。后期一些政府开始尝试第三方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相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共同评估重大决策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
但由于专家组成员大多也是由政府指定的,评估资金也往往来源于政府,所以第三方独立性很难把握。
(三)评估内容不明确
其常见的问题表现在:其一、主要是对风险各类的泛泛而谈,不能深入阐述具体的风险点。所以即使政府或项目负责方想通过改进降低风险指数,也无的放矢。其二、对“重大决策”指向不明,对哪些决策属于重大决策,需进行风险评估,学术界及实际操作尚未达成统一,各个市规定的内容也不尽一致,导致地方政府在界定重大事项时较为混乱。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很多重大决策是跨省跨地区进行,因此急需加强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使评估标准达到协调统一。
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路径
(一)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机制
1、建立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责任机制,将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要任务来抓,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重点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建立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实行风险评估专项考核和年度稳定工作综合考核相结合。
2、狠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四个重点。责任上,着力强化稳定风险评估责任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将稳定风险评估纳入了领导干部抓维稳工作“一岗双责”内容。部署上,重点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适时下达稳定风险评估任务通知书,限时评估。评估上,主要通过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评估,防止走过场。
(二)明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与主体
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能够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表达专业性观点,通过与决策主体对话实现决策事项的参与协商功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决策咨询委员会,或成立专门专家库,也可以采取招标的形式,委托省级或国家级专业评估机构,保证评估的独立性及专业性。除正式评估意见外,决策主体就当对评估意见进行回复,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同时应建立公开的信息披露机制,因风险评估涉及到社会稳定问题,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将其列为涉密文件,但在阳光政务背景下,在保护信息安全前提下,尽可能让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决策的动态。
(三)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
一直以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发现重大决策实施所暗藏的风险点,容易导致风险评估存在交叉重复部分,比如环境污染既可被列为可行性风险也可列为可控性风险。《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将评估重点放在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上,并集中在风险可控方面,实际上扩大了内涵和外延。地方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条件细则,将地方风险评估项目向社会公开。
总之,近些年来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取得了显著成效,完善了科学决策,促进了公众参与,有力地保障了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有效开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摆在眼前,要化解时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困境,须从评估主体的民主性、评估手段的科学化等方面进行制度重构,才能更好地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参考文献:
1.廖秀健、刘白.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优化研究[M].吉林大学出版社.2018年8月版.
2.廖秀健.“对抗式”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模式构建[J].中国行政管理,2018(1)
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作者简介:李艳(1982.06-),女,汉族,辽宁锦州人,管理学硕士,中共锦州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社会治理及领导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