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住房视角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漂浮困境分析

发表时间:2021/6/17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6期   作者:李娟
[导读] 新型城镇化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质在于其从农村中彻底退出并融入城市社会,城市住房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退村进城
        李娟
        燕山大学车辆与能源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摘要:新型城镇化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质在于其从农村中彻底退出并融入城市社会,城市住房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退村进城”的必要条件。本文从政策、市场、社会三个层面分析了农业转移人口住房解决难度和市民化漂浮困境。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退村进城;漂浮困境;住房保障
        
        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本质要求。安居才能乐业,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可以不断变换,收入可以不断调整,但其定居城市、成为新市民是以最终拥有稳定的住所为根据的。[1]然而,在实践层面,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已成不争的事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呈现的“居无定所”窘境,导致他们既无法从农村中彻底退出,又难以融入城市,只是在经济-社会-文化空间中的有限嵌入城市,生活常陷入漂浮困境。本文将围绕住房问题这一主题,详细分析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漂浮困境以期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选择:农村土地产权不完整和住房保障政策部分“失灵”
        1.不完整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导致农业转移人口难以“退村”
        在退出农村环节,农村土地改革的滞后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迁入城市的羁绊。对于“理性经济人”的农业转移人口而言,如何通过土地获得财产性收入,降低其对土地的保障与升值预期,成为他们下决心退出农村的关键。然而,当前不完整的土地产权制度阻碍了土地财产性收入的获得。换言之,不完整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成为了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农村的桎梏。未予明晰的农村土地的产权属性和财产权利,导致农业转移人口无法从土地中获取财产性收益,削弱了进城安家落户的能力;同时,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权益尚未引入市场交易机制,在农村人口不断流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若无法实现土地要素自由流转和交易,那么将无法剥离他们与农村的“脐带”关系,更难以积累进城租房购房以及生活的必要资
金,大大降低了其落户城市的意愿,甚至出现“返乡”热潮。
        2.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政策存在“缺陷性失灵”和“变异性失灵”
        自2009 年党中央、国务院首次提出城市可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以来,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提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群体的住房问题,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政策存在部分“失灵”,出现政策低效或是无能的状态,导致其结果偏离政策预期目标,变相加剧了住房保障资源分配不平等。

[2]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保障性住房供给形式单一,未能满足其多样化的居住需求。二是保障房资源配置非均衡。三是各地出台的保障房细则准入门槛较高,政策排斥严重。四是保障房地理位置偏远,空间失配现象明显,职住分离影响严重,抑制了农业转移人口申请积极性。
二、市场选择:过高的房价收入比将农业转移人口“挤出”城市
        通常,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市场机制,包括在商品房或房屋租赁市场上购房与租房;二是政府机制,即住房保障。[3]农业转移人口作为弱势群体,其住房问题理应主要通过住房保障来解决,然而由于住房保障政策存在部分“失灵”,导致其获取的保障房数量极其有限。大量被排斥在住房保障制度的之外农业转移人口又由于过高的房价收入比,无力购买商品房,只能居住在城中村、地下室等地方,居住环境恶劣。过高的房价收入比或高租金,使得超过六成的农业转移人口大多聚居在“城中村”、地下室和建筑工棚等价格低廉的住房中。过高的住房支出大大延缓了制度性壁垒的消融并推动市场性壁垒的强化,变相提高了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的门槛,迫使其处于相对劣势的经济地位,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形成了“挤出效应”。
        三、社会选择: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导致农业转移人口难以深度融入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需要的资本是其拥有的在转变市民过程中能够以物化的或活的劳动方式占有的各类社会资源,[4]其中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关键。尽管已有部分农业转移人口退出了农村,进入了城市,但主要居住在城中村、地下室等恶劣的住房环境中,远离城市中心地带,与城市居民形成了空间隔离。在此基础上,农业转移人口建立了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以同质群体成员为主的生活圈子,宁愿处于自我隔离的孤岛,逐渐形成了网络隔离;城市社区和社会组织未能将这一群体纳入到社区治理之中。空间隔离、网络隔离以及城市社区治理的缺失,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过程中不仅产生了孤独、迷茫的消极心态,而且造成已进入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难以有效积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严重阻滞市民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吴宾,张春军,李娟. 城镇化均衡发展视阈下流动人口差异性住房保障政策研究[J].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3:67-73.
[2] 蔡键,包云娜,陈安然.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住房保障研究[J]. 江汉学术,2015,02:43-48.
[3]王晓红,王吉恒.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困境及对策分析[J]. 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v.36;No.21005:767-772.
[4]Huang,Yasheng 1996,“CENTRL-Local Relation in China During the Reform  Era:The Economic and Institutiongal Dimensions.”World Development 24(4).
[5] 吴宾,李娟. 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失灵及其矫正策略[J].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2:36-42.
[6] 徐美银.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制度创新[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4:48-60.

        [基金项目] 2020年度秦皇岛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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