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关于现场物证在交通肇事逃逸现场的保护

发表时间:2021/6/17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2月6期   作者:温新
[导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处理难度较大,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中,建议重视前期到达的勘察人员的工作和事故处理的现场勘查工作
        温新
        广东华诚司法鉴定所   514700
        摘要: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处理难度较大,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中,建议重视前期到达的勘察人员的工作和事故处理的现场勘查工作,应加大对技能培训力度,建立物证鉴定技术室,重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的做法,建立物证档案室。
        关键词: 交通肇事; 逃逸; 现场; 物证保护
        案例1: 2020 年11月5 日凌晨,国道324 线K2617 + 400M 处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肇事后机动车驾驶员驾车逃离了现场,导致行人死亡。 接报后,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在勘查现场过程中提取到肇事车辆撞击后遗留于现场路面的碎玻璃和微
量蓝色类漆物 2020 年 11月 8 日凌晨,查获嫌疑人和嫌疑车,经对车身油漆与肇事现场提取的类漆物进行比对, 分析鉴定后,使案件得以圆满处理。
         案例 2: 2020 年 6 月 15 日晚,国道 324 线K2600 + 400M 处发生一起机动车撞行人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行人死亡。 接报后先赶到现场的医疗急救人员在未进行现场拍照固定的情况下移动了死者的尸体,使原始现场受到破坏,接报后赶到现场的事故处理人员在现场未提取到任何与肇事车辆有关的物证,且现场将行人被撞遗留于路面的个人物品移交给家属,现该事故无线索追查逃逸车和肇事者。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谨慎、 细心、 及时、 全面、 快速对现场的勘查和对遗留现场物证的发现、 收集、 提取和鉴定是侦破肇事逃逸案的关键。 大部分事故处理人员在现场勘查方面都有一定经验,可在现场物证的保护的意识和分析鉴定技术上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在遇到重特大交通肇事逃逸现场时,就只能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延误了案件的处理速度。
一 交通肇事逃逸及现场物证
( 一) 交通肇事逃逸的种类
        1. 驾驶员驾车肇事后置伤亡人员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不顾,驾车逃离现场的。
        2. 交通肇事后,驾驶员破坏,伪造现场或将伤亡人员拉到偏僻隐蔽的地点抛弃后驾车逃逸的。
        3. 交通肇事后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或事后找人冒名顶替的。
( 二)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只是一种过失行为,在造成重特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才追究刑事责任 但若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不积极的报警和抢救伤员,则该过失行为的性质就变为了故意伤害或杀人,在处罚上从严从重,并构成了犯罪,可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三) 现场物证的种类
        在此所指的现场物证是指交通肇事后遗留于现场地反映出与逃逸车辆和逃逸人员特征有关的信息、 材料、 物质 。
( 四) 现场物证提取分析鉴定的作用
        1. 为追缉肇事逃逸驾驶员和车辆提供线索。
        2. 为确定肇事车和肇事时的驾驶员提供证据。
        3. 为确定死亡人员的死亡原因提供依据。
        4. 为个体识别提供证据。
        5. 为重建事故发生的经过 揭露事故真相提供依据。


二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建议
( 一) 前期到达的外勤人员的注意事项
        1. 由一名人员用警戒带将原始现场保护起来 ( 范围最好在距中心现场 50 米 100 米) ,非紧急情况不要进入中心现场。
        2. 一名人员走访围观群众,询问报案人和目击者,为领导的决策和部署追缉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
        3. 若现场除死亡人员外还有需要送医疗机构抢救的伤者,外勤人员及医疗急救人员可在迅速拍照和用图粉固定伤者位置后,在尽量避免损坏和带走现场物证的情况下在进入中心现场移走伤者。
( 二) 事故处理人员应做到到达原始、 变动现场或遗弃伤亡人员的第二现场后不要急于进入现场,需在专业技术人员到达后和现场指挥人员做出分工才可按步骤展开现场勘查工作。
( 三) 勘查注意事项
        1. 易毁损的微量物证必须细心谨慎提取,并迅速送交检验鉴定机构。
        2. 提取的物证要用专用的消毒无污染物证袋进行包装。
        3. 液体物证用无菌无污染的棉球和透气纱布粘取。
三 思考
( 一) 加大对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
        1. 加强外勤人员的现场保护意识和追缉查缉技能培训。
        2. 提高各人员的现场处置和判断应变能力。
        3. 加强事故处理人员的现场证据保护意识。
        4. 对事故处理人员多做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一些明显物证的简单检验鉴别能力。
( 二) 应成立物证鉴定技术室,配备物证鉴定所需的各类材料和仪器
        1. 有效的利用和发挥本单位的一些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
        2. 在遇到交通肇事逃逸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应像勘查刑事现场一样,技术人员与事故处理人员同时共赴现场,第一时间全面寻找搜集提取现场物证,避免物证的损毁和消失。
        3. 法医对死亡人员身上物证痕迹的检验能判别出现场确实是交通事故现场,还是利用交通工具故意伤害、 杀人、 抛尸伪造成交通肇事现场。
( 三) 建立物证档案室 对现场物证尽可能的提取送物证室登记,分类建档保存,其效能如下
        1. 为一些重特大逃逸现场保留好破案证据。
        2. 为追究当事人的民事 刑事责任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3. 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重特大和逃逸事故现场物证类信息系统,利用警用资源共享,可破获大量的积案。
        4. 为交通事故研判提供详尽的资料。
四 结语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驾驶员的过失造成,带有突发性和偶然性,驾驶员处于慌乱和紧张中,在害怕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会逃逸或破坏现场,但往往会在现场留下一些物证,所以迅速出警保护勘查现场,及时提取物证进行检验鉴定,能早日破案及定责。
参考文献:
[1] 陈龙. 法医学 [M].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
[2] 何挺. 现场勘查基础训练手册 [M]. 北京: 群众出版社,2017.
[3] 杨瑞琴. 微量物证分析学 [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9.
 [4]   现场勘查基础训练手册[M]. 群众出版社 ,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2017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