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志英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西藏 拉萨 850000
摘要:笔者通过走访西藏区内强制戒毒所,从司法系统的旁观者角度,对西藏戒毒人员强制戒毒过程、回归社会的后续管理工作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续管理增加回归缓冲期、成立专门回归社会管理部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建立和完善心理救援体系建设等建议。
西藏地区地处西南边疆,边境线长达4000多公里,加之地处世界两大毒源“金三角”和“金新月”的夹角地域,毒品犯罪的发生率较高,近几年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西藏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合行动下稍有禁忌,但也屡禁不止,禁毒工作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公安系统的抓捕、关押戒毒,到移交司法系统强制戒毒所管理,到回归社会的管理,每个环节都不可或缺,是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戒毒人员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关键。笔者走访西藏区内强制戒毒所后,从司法系统的旁观者角度进行客观分析,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续管理产生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西藏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管理;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一、西藏戒毒人员管理现状
(一)在强制戒毒所期间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戒毒法》规定,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所时间最长时间为2年,具体时间视毒瘾情况而定。戒毒人员在进入强制戒毒是1年以后,戒毒所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评估,视情况而定是否继续强制戒毒。[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004004]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所内分为三个阶段:针对每一个吸毒者都应实行分阶段期戒毒,第 1 阶段为脱毒阶段,主要帮助吸毒者完成生理脱毒 ; 第 2 阶段为康复阶段,为吸毒者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 第 3 阶段为后续照管阶段。出所前准备工作。[ 莫志刚,浅析西藏强戒所戒毒人员和戒毒医疗对策,西藏医药,2015年第36卷第三期,P53。]
在强戒所内开展脱毒治疗,主要针对生理戒毒和心理戒毒开展。生理戒毒包括急性脱毒期治疗、生理康复期治疗、稽延戒断症状治疗、抗复吸治疗等,心理戒毒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心理卫生教育、参与适量劳动、参与八段锦、锅庄、藏式瑜伽等文娱活动,家庭、社区干预等,通过所内规范的戒治过程,戒毒效果明显,毒瘾发作副作用逐步减轻。
(二)出所的移交工作
临近出所一段时期,为了让戒毒人员出所后能够适应社会,在戒毒工作正常开展后,还对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目的是让他们能够在社会正常生活,通过劳动自食其力。出所前1个月左右,戒毒所专门人员将与将出所戒毒人员之前所在的社区、家庭取得联系,开展移交前工作。
(三)出所后的管理
办理出所手续后,戒毒人员离所回归家庭和社会。出所后,由入所前生活的社区接收,对他们开展后期管理,如定期报备、不定期尿检、社区工作者和社区民警进行不定期访谈等,起到较强的监督作用。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西藏司法厅戒毒管理局领导下的西藏三所戒毒所内的工作流程和具体操
作程序已趋于成熟,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人本化,所内的司法民警具有很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管理严格所内戒毒人员,对戒毒人员的日常饮食、医疗救治、住宿、文化娱乐、法制学习、心理干预等各方面都具有科学性、可行性不容置喙。但个人认为,西藏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后续管理工作有待商榷之处在于以下几点:
(一)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具体管理部门责任不清。目前,西藏的戒毒人员结束强制戒毒后,在戒毒所内戒除毒瘾后,回归社会的管理部门责任分工不清,造成戒毒人员认为大家都管不到,多方管理不能做到无缝衔接,导致戒毒人员有空可钻而脱离管理,可能会在之前的同伙的引诱、“反正已经戒毒成功了,再吸一口就不再吸”的侥幸心理背景下复吸,还有经过长期戒毒管制后,因脱离戒毒所后生活艰难,重新堕落复吸,更有甚者,在数年不接触毒品后再报复社会心理的因素下进行毒品犯罪,除危害家庭幸福、个人健康以外,更多的是危害社会。
(二)对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实操能力有待加强。西藏强戒所对戒毒人员的技能培训一般在离开强戒所的一个月前,如缝纫、烹饪等。而在正规的烹饪学校,完成学业需要半年、一年和两年,最少需要半年,而强戒所的职业技能培训只有一两个月时间,培训时间短这样会导致学而不精,回归社会后技术不精不熟,就业困难,缺乏生活来源,而生活困难也是导致复吸、毒品犯罪如以贩养吸等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三)对戒毒人员的帮扶广度深度有待加强。当前,我国对戒毒人员的帮扶力度不大,仅仅能够为戒毒人员办理低保,能够满足他们的日常最低生活,但是其他方面并无相关的帮扶内容,出所后的戒毒人员可能会因生活困难走向复吸和“以贩养吸”等毒品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对戒毒人员的思维定势有待缓解。社会群众从影视作品和戒毒宣传中得到对戒毒人员了解,认为他们就是坏人、罪犯,对已经戒毒的人员仍然心存芥蒂,退避三舍。
另外,我国对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控中一项重要管理办法就是乘飞机、地铁、火车等公共交通、住宾馆时候,刷身份证时候会出现报警,戒毒人员需要配合调查。在此过程中,各种议论、异样眼光等让他们产生强烈的自卑感。
三、对策与建议
当前,全国范围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后续管理都处于摸索状态,2008年,云南开远市戒毒所投资1800万元建立了“雨露社区”,即将步入社会的戒毒人员组成一个特殊社区,社区内人员在社区内可以开展社会活动,如组成家庭、开展缝纫、铝合金门窗加工等社会生产活动,他们可以通过劳动有部分收入,从而增加戒毒成果保持率。此模式在2010年左右炙手可热,但现在相关报道已经寥寥无几。这个模式探索也给与西藏戒毒的一个启示:就是可以让戒毒人员一个回归社会的缓冲,但仅仅靠戒毒人员自食其力在一段时间内还不能达到理想状态,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综合治理的力量才能实现。
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建设富强、
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吸毒人员改造成功,有助于社会安定稳定,家庭团结和睦,国家长治久安,对吸毒人员有全方位的管理和救助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的有力凸显。因此,加强戒毒人员出所的后续管理是国家和社会对戒毒人员的负责态度的体现,也是对其他公民的保护。故建议实现对戒毒人员终身制管理,具体建议如下:
(一)戒毒部门如戒毒所内,成立专门后续管理工作部门。专门管理后续工作,开展各方衔接工作。衔接工作包括:回归社区后定期回访,时间持续终身。
戒毒人员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1.借鉴云南开远市雨露社区经验,在出所前增加出所与回归社会的缓冲期,提高社会技能的熟练程度和适应能力。
2.成立专门的回归社会后期管理部门。此项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时间较长,对戒毒人员吸毒原因、个人情况、性格特征、心理因素等方面有较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强戒所的民警长时间与戒毒人员相处中以人为本对待戒毒人员,戒毒人员与强戒所的民警有一定感情,与一个陌生的社区工作人员比较,强戒所的民警开展后续工作较容易。
3.对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开展终身管理。为了保持戒毒成果,有效降低复吸率,需要对戒毒人员开展终身管理。主要途径是:定期回访、不定期尿检等,尽量将复吸思想和行为扼杀在萌芽中。
4.开展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宣传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社会要求,包容经过已经成功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正确看待曾经的吸毒者。为了提高社会对毒品违法犯罪的警惕,联合国自1987年起,将每年的6月26日作为世界禁毒日,口号是“爱生命、不吸毒”,我国禁毒宣传收效良好。人们对吸毒者的退避三舍的态度,对戒毒人员也是一种心理伤害,不利于回归社会,可能又会将戒毒人员推向涉毒群体,导致“戒毒三年、一口复原”。社会对戒毒人员的接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接纳包容的优良传统下,向人民群众宣传时既要宣传禁毒知识,宣传接纳戒毒人员从而减少戒毒人员的复吸率,也是禁毒的一个不可或缺环节。
5.戒毒人员心理救援体系的建设。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戒毒人员心理救援体系的建设,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卫健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是十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https://baike.so.com/doc/28619170-30078422.html]中指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要对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心理疏导。”此方案从人文关怀方面对特殊群体人员开展心理疏导提出了指引方向,建立和完善特殊人群心理健康体系是刻不容缓。当前西藏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全区心理服务机构仅有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的心理科,各高校的心理学教师承担的心理咨询室如西藏大学、拉萨师范学校、西藏警官高等学校等高校的心理咨询室开展日常心理服务工作,高质量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较少,造成当前西藏心理服务体系不健全的局面。在区内大力发展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服务和危机干预体系迫在眉睫。
建立西藏自治区内的成功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和危机干预体系,需要以西藏卫健委为主管部门,鼓励民间自发的有心理咨询师资质和心理服务能力的心理服务志愿者或社工积极参与,以卫健委或民政部门的名义发展社区心理服务,机构设置不完善时期依托社区卫生室开展此项工作,逐步设置社区心理救助站,为戒毒人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心理疏导,从心理学角度帮助他们戒除心瘾,有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抵制对毒品的心理依赖,用心理学专业知识对戒毒人员进行沟通,有效预防与解决保持戒毒成果、坚守节操道路上的心理问题与心理危机,为他们树立继续保持节操的信心,在正确的道路上继续前进。
四、结语。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后续工作是社会综合治理的责任,需要司法戒毒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公安系统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卫健委、民政等部门的开展身体心理健康保障,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宽容,才能使戒毒人员平稳过渡,彻底改变吸毒的违法活动,在家庭幸福安居乐业的同时,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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