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工作研究 卢彦丞

发表时间:2021/6/1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6期   作者:卢彦丞
[导读] 摘要:当前,在国家大力推进空间规划改革工作中,城市的总体规划也提上了日程。
        重庆市规划展览馆(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  400000
        摘要:当前,在国家大力推进空间规划改革工作中,城市的总体规划也提上了日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越来越重视城市规划的可持续性发展。在观念和政策上都按照资源短缺的硬性要求来约束。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将持续性发展作为基础原则,以城市的生态建设以及安全建设为主,实行循环经济以及清洁生产,切实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以及资源。在城市规划中必须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红利,控制增量。合理保护当地自然资源以及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城市的持续性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协调工作
        引言
        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城乡规划问题十分常见。城乡规划中,土地问题是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为彰显城乡规划建设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工作人员应认真分析规划建设中与土地管理有关的影响因素,同时根据现存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以推动城市化进程的深入,为城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1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作用
        土地问题是城乡发展中的重要障碍,封建社会中,土地问题是引发战争的重要导火索。现阶段,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土地问题已经较为普遍。我国人口众多,且人口增速也明显加快。为此,城乡规划建设中,就需制定科学的土地管理方案,正确处理城市规划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城乡发展建设中不得破坏原有耕地,而且也不得占用人类活动的空间资源,以推动经济、文化、政治、生态和社会建设的稳定发展,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工作
        2.1用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方法编制好国土空间规划
        一般情况下,管控性规划可以采取问题导向法编制规划,其正指标只有最小值没有最大值,如耕地保有量;负指标没有最小值只有最大值,具有约束力,是强制性目标,如能源消耗、耕地面积、污染排放强度等。发展性规划,应该采取目标导向法编制规划,正指标没有最大值只有最大化,负指标没有最小值,只有极小化。因此,其指标只是引导性的,不是强制性的,如人均收入、GDP增长速度、城乡收入差距等。规划指标方面,高层次规划强调指导性,低层次规划注重操作性;发展性的指标强调引导性,管控性的指标强调操作性。这就是说,国土空间规划是发展性规划和管控性规划相结合的综合规划,应该采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编制。2008年我们在主持辽宁省国土规划总体规划(原国土资源部国土规划试点)时,提出辽宁省国土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为基本出发点,以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为重点,突出地区主体功能,差异化开发整治,优化生态环境,珍惜国土资源,提高国土经济密度,统筹海陆空和地上地下资源,融合自然、经济、社会资源,改革绩效评价体系,均衡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依靠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强化国土科学管理,重塑国土生态文明新格局。还应该注意的是: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高层次(国家、省级)规划和底层(乡镇、村屯)空间规划,是管控性规划——最高层次确定管控指标,最低层次落实到位;中间层面的规划,即地市级、县域规划,可以是发展性为主规划。不同层级的规划,其编制思路和目标重点是不同的,其“管控性”与“发展性”的关系是变化的,一般说来,位于主体功能区中的优化开发区,其县市的管控性要求就应该高一些,发展性的诉求不能太高,如北京市的延庆区(原延庆县),虽然属于县市级地域,但只能服从于北京、甚至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为纾解非首都功能做出贡献。而重点开发区中的县市,发展性的诉求就可以强一些,如成渝城市群的一些县市。


        2.2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在新时期的城市规划过程中,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该时期是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性时期,城市规划应当要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点,让城市规划真正融入市场发展中,成为国家对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手段。当前国家发展经济、政治以及生态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经济发达地区的生态水平较差,反之则相反。除此之外,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城市矛盾愈加突出。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基本调控手段,应当在城市公平以及公正等方面发挥其独有的价值作用。由于市场机制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市场中的房地产资本、建筑资本以及土地资本等都已经成为一件发展的主体力量,此时必须要将市场的力量与向外拓展力量有机融合,打破城市规划的市场调控,在市场相对混乱的情况下,人为对其进行调控。
        2.3高度重视土地管理,构建完善的制约机制
        土地资源问题具备极强的全局性、战略性,是关系到国民经济、社会经济的重要元素。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不断上升,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剧增,因此只有对土地资源布局、结构展开不断调整、优化,才能充分发掘出土地资源的真正潜力,并对其进行有效配置。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城乡规划建设的推行,便意味着我国打破了传统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推动城乡规划建设步入新时代。而要想发挥出土地管理、土地资源的主体优势,便面临着极大的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之间的矛盾,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会导致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等占用土地资源的恶劣现象,出现上述现象也与执法人员的监管工作不够严谨有关。因此政府要站在大局、战略高度,将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予以深度了解,加大对人们法律意识的宣传力度,真正做好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工作。
        2.4创新土地资源管理方式和管理体系
        随着新型资源观确立,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理念、方式和手段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呈现出土地资源管理法律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手段市场化,行政管理规范化的趋势。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前形势下的发展需求,对以往土地资源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建立符合当前形势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要积极创新管理理念,以适应当前管理工作的发展要求,更好地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效率。同时,要创建完善的土地资源管理体系,打破土地供应双轨制,根据市场走向合理划分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资源管理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确定土地使用原则,让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对当前管理界限相对模糊的土地使用制度予以裁撤合并,创建单元化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方案实施细则,健全土地管理机制。
        结语
        城市规划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既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学科发展和职能运行,也有助于及早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构和定型。城市规划的融合包括了治理政策、结构体系、思维范式、技术方法等各方面,其中结构体系的建立是基础性的融合。本文提出在市国土空间规划中设立城市规划分项,以结构体系的融合为主轴,同时保持“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不变;同设立城镇发展区的分区规划模式相比,分项规划模式更能体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完整性,也更有利于实现规划的深度融合。
        参考文献:
        [1]宣晓伟.中国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以中央与地方关系为视角[J].区域经济评论,2019(02):15-31.
        [2]谢映,段宁,江叶帆,郑华.机构改革背景下长沙市级空间规划体系探索[J].规划师,2018,34(10):38-45.
        [3]陈明星,梁龙武,王振波,张文忠,余建辉,梁宜.美丽中国与国土空间规划关系的地理学思考[J].地理学报,2019,74(12):2467-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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