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与大数据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李新叶

发表时间:2021/6/1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6期   作者:李新叶
[导读] 摘要:当前,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我国城市规划的力度逐渐增强。
        身份证号码:610323********6847  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
        摘要:当前,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我国城市规划的力度逐渐增强。如今,我国已进入总体经济建设的新时期,城市规划体系设计既具有现代城市的系统性特征,并通过大数据技术在城市规划体系与城市建设中的运用,研发出了新型的智慧城市。伴随物联网建设范围的扩大与持续应用,未来城市群与城市体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就智慧城市而言,需要城市规划体系为其提供高水平的“工业设计”方案,也需要配套的配置相应的发展基础设施。本文从智慧城市类型的内涵解析出发,展开具体论述。
        关键词:智慧城市;大数据;城市规划;应用
        引言
        城市作为人类的经济文化活动中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象征。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创新与应用,城市因拥有“智慧”而变得更加便捷和舒适,作为城市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智慧城市和智慧社会将成为未来人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的核心命题是数据驱动和有序治理,其背后并非冰冷的数据,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让人们分享到数字化发展红利的不懈努力,是有温度的城市建设。中国的新型智慧城市离我们越来越近,其建设需要扎根本国土壤,进行中国特色的改进和创新,从而使其更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1 城市规划体系与智慧城市建设关系分析
        在现代城市规划体系方面,它吸收了“工业设计”思维,转变了传统时期的设计思路,运用思路改变对接到了全球背景下的现代城市规划之路,能够通过城市规划体系科学地指导智慧城市建设。从具体的指导层面看,主要集中满足智慧城市建设需求,为其提供硬件设施资源配置与软件平台管理基础。比如,现代城市规划体系中“数据化管理”理念的应用,发展出了基于“智慧管理”的城市规划体系设计方案;“生态文明”理念的应用,延伸出了专业性更强、战略性更为明显的城市生态规划体系设计方案;这种局部“小体系规划”与整体“大体系规划”使现代城市规划体系能够真正将“体系化规划”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个体的城市建设项目之中。因此,智慧城市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在具体指导中,能够让智慧城市与整体的城市文明关联起来,既为城市文明增添“智慧”,又借助城市文明发展出具备智慧属性的新型城市,以及宏观管理层面全面联动的“智慧型”城市文明,将我国的城市文明载入新的发展阶段。从而通过智慧城市建设,衍生出具备绿色、低碳、环保、高效,既可以定量分析,又能够为其赋予智慧管理特性的智慧城市系统,促进我国城市编制与管理,为与城市文明相关的产业结构优化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源动力。
        2 智慧城市与大数据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2.1要积极开展数据普查
        在城市管理中,政府每天都会处理日常事务,而事务在处理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数据,这些数据都可为城市管理提供有效参考与数据分析,未来的重点还应着重放在数据利用率提升方面,也需加强数据真实性考察与监督,切实不断提高数据共享范畴和深度,切实为城市管理作出突出贡献,也切实让大数据技术在城市管理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优势。
        2.2 法治保障与伦理约束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是政府、企业、居民各方共同参与的结果,各方的利益诉求、思考角度不尽相同。

因此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必须注重顶层设计,做到“共建共治共享”,有效统一核心架构、规划方案、技术标准、法律规制,协调好各方利益,减少建设和运营中的冲突。举例来说,政府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智慧城市治理中的应用,需要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分析中的伦理问题、数据安全等维度,这就要求政府应从数据的采集标准及采集方式、数据的共享和授权方式、数据的管理和权责界定等方面制定标准和规章制度。2018年国家标准委出台了《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指南》等四项国家智慧城市标准,规定了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的总体要求、基本过程及需求分析、总体设计、架构设计、实施路径设计等;2020年5月,雄安新区在数字孪生城市建设中提出了智能城市建设标准框架体系。这些举措都有助于明确智慧城市社会治理中的具体权责及行为边界,保障智慧城市社会依法治理,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在具体立法司法过程中,对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在相关立法过程中应主动适应智慧城市建设和科技发展的需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需要在法治下推进建设工作,也要在建设过程中完善法治。例如在数据保护方面,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数据的确权确责等必要规范,我国正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对数据采集使用流转中的重要原则和规则予以明确。同时还需要在管理机制中明确组织、权责的边界及工作流程。智慧城市产生的海量数据是无界的,但涉及公众和公民个体的数据的应用方式和范围是有界的,其价值释放和监管保护缺一不可,均应得到妥善设计。面对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存在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应结合线上线下资源充分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科学推进智慧法院等平台的融合集成,不断拓展互联网法院司法公开发展路径,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在良法善治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要利用智慧城市平台及其建设过程,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让“法治”信仰铭刻在公民的心中,达到善治和法治的统一。
        2.3 强化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加强信息联通和配合,需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跨行间的组织、统筹、协调度,从而提升信息资源整合水平,打破数据孤岛。因此,做好整体的布局工作、搭建建设框架是整个新型智慧城市开展的前期保障。针对实际情况,应明确主体建设,防止多头建设、重复建设的情况出现。通过共建共享新型基础设施、集约共建核心物联及应用平台、整合利用新旧系统、统筹设计智慧应用软件,真正将技术、数据和业务相融合,贯通于智慧城市建设实施中,实现不分地域、不分系统、不分部门、不分业务,均能够统一管理和协同服务,将城市新“智慧”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来。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出现及广泛、深入应用,再加上大数据理念的深入人心,人们已然步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下,各行各业在发生着改变,城市管理也包含在其中,除了迎接新一轮的机遇,也需面对新一轮的挑战,而认知与了解这些机遇和挑战无疑是当前最重要的事,也由此引申出了本次的研究主题。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可以助力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也相信在党和政府的不懈努力下,城市建设与管理必将发展的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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