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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突发性大事件的发生,我国更加高度重视,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策略,优化处置策略,不仅能够降低未来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频率,也能够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对食品突发事件处置策略优化的探讨就非常有必要。
关键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优化处置策略
引言:
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增强,有利于我国管理水平进步,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整顿,也能够推动我国食品行业发展逐步趋于健康化,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仍然存在处理困境[1],比如食品安全主体危机意识薄弱,食品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困难,遇到突发事件无法可依等,在此基础上如何优化处置策略是本文的重点内容,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困境
(一)食品安全主体危机意识薄弱
食品安全问题是由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组成的,而我国目前就食品安全意识普遍不强,首先政府是执法机关,是监督管理的主体,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对内部员工进行有效培训,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有些政府人员经常在质检过程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收黑钱操纵放水,政府相关部门这样的做法,对问题食品不加以控制,放纵其发展,只会使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其次有很多食品生产厂商,或者餐馆等,有的为了降低成本,使用替代的原料,比如烧烤说的是烤羊肉,烤牛肉实际是老鼠肉等,也有的商家为了卖相好,使用大量激素等,导致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厂商或许重视利润,不惜违背良心,甚至违反法律道德底线,近几年也引起了一桩桩悲剧发生;最后是消费者自身危机意识薄弱,没有买就不会有卖,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生产日期都可能不看,对于食品添加剂更是看不懂的状态,民间还甚至流传“不干不净,吃了没病”这样的俗语,更是显示了消费者没有对于食品的危机感,消费者自身安全意识薄弱,也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经常发生的原因之一。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有了很多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2],政府和立法机关对食品安全也表现出了充分的重视感,从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到地方性食品安全规定,学校食品安全规定等,但是实际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还是不理想,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我国法律没有前瞻性,经常是事情发生之后才进行修改调整的,而不是事先进行法律规范预防的,而且执法人员在没有过重大事件发生的领域,也会表现出执法不严的状态;我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几乎是没有应急措施或者相关法律可以依靠遵循的,在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只能仅仅依靠上级领导对事情的经验性判断,从而给出指导性意见,这也就意味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是经验性的主观判断,而不是科学性,前瞻性的可靠保障;最后,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也是从轻处理,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所受惩罚太轻,无法形成震慑作用,这就使很多人愿意以身试水,不断挑衅食品安全监管原则底线。
(三)舆论引导机制不及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各类媒体也都在快速地发展,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政府媒体作为具有公信力的官方媒体,需要在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向社会进行公开食品安全问题,从而维护公民消费权益,最大程度上缩小食品安全影响的范围,然而近几次的安全食品问题,都是在各家媒体纷纷报道过后,官媒才出来发声的,此时商业媒体为了博人眼球,增加阅读量和曝光率,就会释放很多不实消息,扰乱民心,所以官媒在信息时代,不能够及时进行舆论引导,事实就会被舆论所淹没,导致管理困难。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优化策略
(一)加强食品安全各主体风险意识
食品安全事件为什么能够爆发,或者在爆发之前是否有信号提示,这些都需要食品安全相关主体去思考,敏锐察觉情况,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相关人员加强执法监管责任培训[3],提高政府人员责任意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根据情况不同,不是很严重的可以营业整改,稍微有点严重的闭店整改,违法的进行惩罚甚至吊销执照,对于政府执法人员加强内部监督制度,不允许与商家合作受贿,为商家行方便,一旦查出,便进行罚款或者革职处理;对于消费者而言,需要利用公益广告,或者其他多媒体形式进行食品安全常识普及,包括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让学生避免购买垃圾食品等,从而使消费者逐渐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去购买太多色素的食品,不贪图小便宜,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食品购买;最后,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惩治力度,让商家承担不起罚款金额,罚不起,我不敢被罚的心理。
(二)及时进行政府舆论引导
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应该在第一时间掌握事实真相,然后即可进行社会性公布,告知社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主体是什么,原因及影响,并给出相关指导建议,政府的舆论引导一定要是及时的且正向的,及时性是因为要在商业媒体滋生蔓延不实信息,夸大其词的信息之前,占据上风,将舆论风向牢牢把握在政府手里,正向的舆论是会平息突发事件,是可以稳定民心,可以对未来更具防范性的,所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需要及时进行舆论指导,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就应该真实透明地进行正向引导。
三、案例分析
(一)三鹿“毒奶粉”事件概述
三鹿“毒奶粉”我国最典型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2008年9月11日,甘肃省多名婴儿被查出肾结石病症,部分恶化成肾功能不全,甚至有一例死亡病例,经过调查,这些婴儿的共同点是都使用了三鹿集团中比较低端的一款奶粉,售价仅为18元,备受关注的三鹿集团通过自检承认,该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该批奶粉在市场上还有大批量流通,统计数据指出,截至2008年9月30日,仅石家庄就确诊了三千多名,住院近六十名婴儿。
(二)事件分析
事件发生首先是多方主体安全意识的薄弱性,对于三鹿奶粉来说,销售受污染的奶粉,是对利润的追求,也是对污染物带来危害,缺乏前瞻性思考,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利润固然重要,但是能够生存下来更重要,三鹿集团在生产过程中的疏忽大意,导致奶粉被污染,以及被污染的奶粉质检未检测出来,或者说检测出来仍旧低价出售,这是三鹿集团管理者安全意识的薄弱所导致,需要其他食品生产者以此为戒,严格把控生产,防止污染,重视食品安全;其次主管政府相关检测部门,未能够在奶粉进入市场时排查风险,还让“毒奶粉”大规模在市场流通,表明食品质监部门市场把关不够严格谨慎,政府部门也对主管食品监管部进行了调查和问责处理,所以也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最后,消费者贪图便宜,18元的低价奶粉的购入,是对婴儿的不负责,市场奶粉制作价格是一致的,过于便宜的东西需要慎重使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各责任主体安全意识过于薄弱,对安全关键环节把控不到位,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不足以支撑实际情况的处理,以及舆论风向引导的不够及时,所以,要想优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效果,需要政府日常加强监管,敏锐察觉突发事件的信号[4],及时调查事实真相,并向社会公布,当然也需要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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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慧丽,周历,孟庆生.探讨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现代食品,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