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 长沙 410000 2.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 长沙 410000
摘要:现代法律援助制度是在国家主导之下的、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法律保障制度。高等院校由于集智力资源、专业能力和人力成本优势于一身,能够与政府法律援助互为补充。漾翅法律实践团队作为一种新的实践教学形式,是高校内部成立的提供具有法律援助性质的代理和辩护的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有其独特价值,开展援助的积极性也比其他实践教学模式更高。漾翅法律实践团队自创立开始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百余起,所能提供的法律援助途径趋于成熟。但今后如果能参与诉源治理和利用网络信息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途径,岂不美哉!
关键词:政府与社会;法学专业实践团队;法律援助途径
一、问题的提出
法律实践教学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话题,为弥补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各高校法学院采取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本科生司法实习模式”、“模拟法庭”模式等实践教学方法,相比之下,“漾翅模式”成为一种独创性的法学教育模式。并且具有以学生为主导、老师严格把关、学生直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等特征,符合通过开放性的教学内容和多样化的教学形式,促进学生构建法律知识体系的法学教育要求。同时,团队主要针对弱者和经济困难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服务和相对无偿的法律服务,也就是收取在办案中所必然产生的交通开支、住宿费用以及各种诉讼材料的复印、扫描等开销。如果绝对贯彻法律援助的无偿性,一方面与团队成立的初衷即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队员专业实践能力相违背,另一方面学校财力无法承受。毕竟法律援助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只是不对价,而非绝对无偿或者免费。 据统计,团队至成立开始已代理行政、刑事、民事案件百余起,主要受理行政和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援助,偶尔办理相对简单的刑事案件,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得到明显的提升。 但“漾翅模式”仍然具有发展和完善空间,法律援助途径即是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服务的途径,也是实现法律援助实质价值的途径。团队提供法律援助的途径基本覆盖了三大诉讼领域和非诉领域,但在实践中,团队的诉讼主体资格面临着质疑、未与其他单位展开交流合作、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存在缺失。
二、漾翅团队在法律援助中的角色定位
由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因此我国的法律援助模式是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专职律师办理援助案件与社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相结合,并以社会团体和民间法律法律援助组织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为补充的援助模式。 根据《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的活动。”其中“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是指省内县级以上各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本地区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并对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管理。“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包括律所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援助服务组织。而其他社会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又分为三类:一是官方和半官方的社会团体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如妇联、残联、共青团、工会、老年人组织等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二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目前高校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形式,包括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诊所等。三是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如湖南省衡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法律援助救助中心”。
漾翅法律实践团队成员以法学本科学生为主,在领衔教师的主导下,旨在提高队员专业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辩护与代理资格方面,漾翅团队可以依托湖南省程序法学会成为合法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两大诉讼法均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这里的社会团体是指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根据《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于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法学会属于免于登记的人民团体,那么其地方组织湖南省法学会也应属于免予登记的人民团体。同理,湖南省程序法学会也可以免于登记,那么由其推荐的漾翅队员则同样可以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担任代理人。需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必须位于湖南省程序法学会的活动地域,且被推荐的队员是与湖南省程序法学会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也就是说,漾翅团队一般只能接受湖南省内的委托代理,被推荐的队员必须是湖南省程序法学会的工作人员。而为了保证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性服务,被委托的漾翅队员是在实景式法庭模拟训练中表现优异的队员。实践中,漾翅团队的代理身份常受到司法工作人员和对方当事人的质疑,这更多的是一种对法律不够了解所产生的质疑。在刑事辩护中,《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人民团体推荐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这里的人民团体是指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性团体。 对于湖南省程序法学会是否属于人民团体,笔者持肯定态度,理由如下:一、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其下属各级地方组织湖南省法学会也当然属于人民团体的范围。二、中国法学会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全国性组织一样,都属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性群众组织,并且还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组织、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湖南省法学会属于人民团体,那么其下设组织湖南省程序法学会也属于地方人民团体。那么,漾翅团队成员可以加入湖南省程序法学会,成为会员。当被湖南省程序法学会推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时,则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漾翅团队是高校内部成立的提供具有法律援助性质的代理和辩护的社会组织,其目的是将法律实践与法学教育相结合。但由于其诉讼代理资格过于依赖于湖南省程序法学会,因此建议以漾翅法律实践团队的名义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三、漾翅团队法律援助途径的独特功能
(一)教育功能
法学院的使命不仅仅是培养法律职业者的法律基础教育,而且初步的法律职业教育也要在这里得以完成,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和人格品质也要在这里得以塑造。 团队法律援助途径的教育功能主要有三个。
首先,漾翅团队与受援人签订合同后,由案件具体代理的队员会见受援人,了解案件事实经过、争议焦点、诉讼时效、诉求等基本情况,实地调查取证,并提供咨询服务,在法庭审理阶段担当辩护人,队员们还会对疑难问题进行讨论。通过这些实际法律援助途径,训练、提升了队员专业水平、团队协作精神、解决问题的技能、独立判断及调查取证的能力、法律实务意识以及法律表达能力。
其次,队员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性服务而熔铸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援助性服务的对象为弱势群体,参与法律援助对本科学生的道德思想就是一次很好的培育和净化,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追逐利益的氛围下,能运用自己所学知识和技能无偿服务于社会,是对其思想道德品质很好的检验和铸造。通过实操性的法律援助活动,可以将学生的道德认知转向道德品行,形成更全面地法律职业道德品质。在党的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因此,大学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
再次,队员们通过法律援助直面当事人、法官、律师及其他社会人员,从而进入与课堂不同的空间,新的环境所带来的新的感受必然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且,队员独挡一面处理实务法律问题以及在调解过程中所面临的社会争端,这本身是一种挑战,挑战的境遇能有效地激化学生探求解决问题的知识和技能,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团队之间的争辩也能增强队员的上进心。队员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后,既能增强自身的实务能力和增进理论知识,又能在受援人的赞赏中获得成就感,从而激励队员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弥补功能
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非政府法律援助组织,它的存在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它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它有利于较好地解决我国法律援助资金不足的缺陷,有效地缓解法律援助供需矛盾;它有利于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水平的提高,吸引社会各阶层有志之士及社会优秀分子参与法律援助,从而整体上拉动法律援助水平,提升公民的法律援助意识。 这些价值可以对以政府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法律援助条例》第10、11条规定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的范围,各地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补充规定,《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补充了四个民事法律援助的事项,但法律援助尤其是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仍显狭窄。由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那么高校就可以充分发挥其灵活性的特点对某些案件施以援助,特别是那些因为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而被拒之门外的案件。漾翅团队主要代理行政和民事案件,有时也代理相对简单的刑事案件,援助范围不限于立法上规定的事项,由于范围上的拓宽,途径也就相应得到了拓宽,这无疑弥补了政府法律援助在制度设置上的缺陷。
其次,从总量看,我国法律援助经费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例太低,根据学者考证,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经费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一般在0.1%—1%,而我国法律援助经费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仅在0.0011%—0.0122%。其次从人均看,与发达国家国民人均法律援助经费折合人民币普遍达到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的情况相比,我国大陆国民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仅有0.02—0.95元。 资金的短缺从更为基础的层面危及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利于有效援助的实现。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主导下的法律援助事业的经费问题是我国法律援助发展的一大“绊脚石”,也是对追求实质正义这一终极目的的妨碍。高校具有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其中许多司法经验丰富的在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具有服务社会的志愿精神并有大量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高年级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也可以提供合乎水准的法律服务。 漾翅团队提供的法律援助避免了经费问题,团队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之前会事先判断办案的成本,在此基础上收取受援人的成本费用,这有效解决了高校参与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并且也避免了队员对于办案成本的担忧,从而将全部的精力放在对具体援助案件的处理和研究中。并且这种模式也受到许多公民的青睐,因为公民在选择法律援助的方式时,不仅会考虑到资金问题,也会考虑到案件服务质量,政府法律援助的缺陷也必然促使公民把目光转向高等院校的法律援助组织,也有效地缓解了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
四、漾翅团队提供法律援助途径的种类
(一)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担任代理人
漾翅法律实践团队自创立开始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百余起,其中以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案件居多,最著名的是长沙市岳麓区凤凰山庄27户居民诉长沙市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违法案。案件主要来自于当事人主动寻求、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义工团队或漾翅队员的推荐,在经过老师把关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承担案件的诉讼代理。
1.会见委托人
负责案件具体代理的队员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后便会会见委托人,了解案件事实经过、案件发生地、经司法程序处理背景、争议焦点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情况,以及受援人的诉求、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及证据线索,与其商定代理方案、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告知委托人具体代理队员的代理职责、受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用、本案主要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受援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最主要的是通过与委托人的交谈了解并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
2.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
根据举证责任,调查委托人所掌握的现有证据,并拍照、复印。对于还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据,队员们亲自到案发现场调查收集,或者要求委托人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引起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证据、民事行政权利遭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的证据、妨碍民事行政权利行使及义务履行的证据和受援人有关情况。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下,负责案件代理的队员可在征得受援人同意后,代理其向公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保全证据的书面申请。
3.起诉、应诉、反诉
代理队员在经过对案件事实情况和证据进行全面的了解后,会进一步组织其他队员再次进行反复的讨论,直到获得队员们的一致认可。然后再根据案件情况及调取的证据,确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对于起诉的案件,依据委托人的请求代写起诉状,并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起诉状的书写需要经过反复的修改和老师的审查;对于应诉的案件,查阅案卷材料,代写答辩状并在答辩期内提交人民法院,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支持委托人主张的证据;对于与委托人沟通确定提起反诉的案件,代写反诉状,并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对于委托人为第三人的案件,应委托人请求,可代为申请参加诉讼,并向法院提交支持委托人主张的证据。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管辖异议、回避、调查取证、司法鉴定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与委托人沟通商定后,代受援人向法院提交申请。法庭通知需庭前交换证据的案件,协助委托人依法进行庭前证据交换,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1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4.出席庭审
出庭应诉的队员全程参与庭审,根据案件需要向委托人、证人、鉴定人和对方当事人就与本案有关的问题提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陈述、答辩、发问和回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举证质证,针对证据是否确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说明。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围绕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进行发言,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证据证明力等阐明观点。在调解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参与调解。
(二)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
湖南省程序法学会推荐的漾翅团队成员可以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和代理人,这是有法可循的,也是切实可行的。立法者的意图是为了弥补当前阶段现有律师不能承担全部刑事辩护业务的缺陷,特别是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前,我国的刑事辩护率大约仅在20%~30%之间。在全部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大约占2/3,对于这些案件仅仅是提供“法律帮助”而不是刑事辩护,这是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 并且,我国刑事法律援助主要还集中于审判阶段,而审前阶段则非常有限。 漾翅团队主要承办行政和民事诉讼案件,有时也为相对简单的刑事案件提供辩护,但案件数量很少。也就是说只承办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案情简单、清楚,不需要做大量阅卷、调查工作、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刑事案件,例如盗窃、交通肇事等案件,这些案件基本都适用简易和速裁程序。并且主要靠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陈述确定案件的事实情况。这主要由以下几点原因造成:首先,漾翅队员担任刑事辩护人虽然符合法律的规定,但由于刑事诉讼涉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由国家来主导法律援助工作既能体现我国严惩犯罪的态度,又能展示出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必然要求。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摘抄、复制、查阅卷宗材料需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而对于申请调取证据材料、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鉴定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可以有权行使,这就使得作为辩护人的漾翅队员的诉讼权利受限,而且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往往以担任辩护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申请,这就导致了办案质量不如专业律师辩护。再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颁布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因为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而被拒之门外,漾翅团队的法律援助式辩护便有了很大的适用空间。但在办法出台之后,适用简易和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绝对无偿的法律服务比相对无偿的援助式辩护更具有诱惑力。笔者认为,为了充分发挥高校人力资源和提高刑事辩护率,在律师数量不足的地区可以将法学本科高年级的学生(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纳入刑事法律援助的队伍,赋予与职业律师同样的诉讼权利。正如左卫民教授所言:“年青法科生( 以及高年级在校生) 、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法律专业人员同样能够胜任刑事辩护工作。诸如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从数量看,这些群体的人群数量远远超过律师,这些群体可以担当刑事法律援助的职责。”
1.侦查阶段
由于在侦查阶段只有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漾翅团队在侦查阶段的工作只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具体而言就是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积极寻求被害人的谅解,达成谅解协议书、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诉、控告、告知有关诉讼权利等。
2.审查起诉阶段
在不能查阅卷宗等诉讼权利受限的情况下,漾翅团队所能做的工作十分有限。但也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收集能够证明其罪轻、无罪、降低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证据,在被不起诉时,帮助其申诉、和解。
3.审判阶段
漾翅团队在法庭开庭前,会把所有证据材料整理,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拟定辩护方案,准备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提纲、辩护提纲等。并进行讨论和模拟法庭演练。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帮助或代写和解协议书,告知被告人法庭审理程序、诉讼权利和法庭纪律。开庭后,提交辩护意见、质证、举证、辩论、申请调取证据。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书,并提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
(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担任代理人
当委托人是被害人时,会与被害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帮助或者代为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协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协助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保全措施,指导委托人参加调解,准备调解方案。帮助或者代为撰写和解协议书。
当委托人是被告人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具体的代理权限。办案队员会先了解委托人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并复印,指导其收集证据和申请鉴定。帮助或者代为撰写答辩状,参加庭审,举证质证,进行辩论,发表代理意见。经被告人同意,提出反诉以及与对方和解。
(四)为刑事案件的申诉人提供帮助
漾翅团队先是帮助委托人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帮助委托人书写再审申请书或者代理委托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提起再审程序。在经过老师的指点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复查的,提出法律意见。
(五)在非诉讼法律实务中担任代理人
漾翅团队在非诉案件中提供的法律援助途径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代为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中,包括代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提交复议机关、收集整理和提交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协助委托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听证以及当委托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后协助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双方当事人可能和解的案件,包括代为起草或指导其起草人民调解协议书、代表委托人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协助委托人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协议载明的各项义务。并在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协助委托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包括经受援人同意后进行和解、告知并协助委托人申请支付令、劳动仲裁、代写仲裁申请书、执行书、提起诉讼。
五、漾翅团队法律援助途径的完善建议
(一)参与诉源治理法律援助
诉源治理作为缓解法院办案压力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全国各地区纷纷建立了诉源治理机制,为引入多方力量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法院加强了与仲裁机构、公证机关、调解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协调合作,以求达到全面提升诉源治理的社会化水平。2020年5月6日,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中指出:“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指导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引导受援群众优先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推进诉源治理,“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指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参与社会治理活动,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发展壮大,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畅通参与解纷渠道,最大限度激发非诉讼纠纷解决力量参与基层诉源治理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漾翅团队作为在高校内部成立的提供具有法律援助性质的代理和辩护的社会组织,参与诉源治理能将高校的人才优势应用到司法实践中。为此,需要与法院展开细致的合作,首先应当寻求与法院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必须明确一下几点:一是约定提供法律援助的途径。不仅包括非诉领域,还包括在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协助受援人提起诉讼,提供诉讼法律援助途径。二是协议需载明经费的承担和使用,团队开展法律援助中所需要的差旅费、伙食费、文书打印费等成本费用需由法院承担,团队成员不得用于其他事项。并且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预测成本费用,由法院在指派任务后一次性支付给具体承办对员,援助结束后多退少补。三是建立诉源治理工作站,每周都由一到两个漾翅队员轮流值班,既为了明确团队在诉源治理中的地位,团队是作为湖南师范大学漾翅法律实践团队受法院的委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服务,协助调解或和解。又可以使漾翅团队与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的诉源治理合作机制。四是漾翅团队要积极履行好法律援助职责,为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在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时,根据举证责任原则,掌握全面的事实和证据,用合法的手段收集或者协助收集各种证据材料。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对于受援人的咨询和寻求法律帮助时要认真仔细对待。在调解工作中代表受援人表达合理期盼,指出对方的违法之处及在诉讼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以期能够将纠纷案件在诉前阶段得到解决,降低人民法院的积案率。
(二)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拓展法律援助途径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公共法律服务应该主动充分地融入互联网,构建更便民、更惠民、更利民的新渠道和新方式。探索打造“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契合时代背景下的积极尝试,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再深化,更是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惠民新举措。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中指出:“面向公众免费提供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多种形式法律咨询服务。”漾翅团队需要打造线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通过多元法律援助渠道解决委托人实际问题。线上服务功能的实现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建立微信公众号平台为受援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建立诉讼案件申请窗口、咨询窗口和法律帮助申请窗口。在诉讼案件窗口设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注明只受理情节轻微、案件简单清楚的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四个选择项目,并且注明只受理由湖南省内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受援人提供的基本情况,对案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一步与当事人交谈,在经过指导老师的同意后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咨询窗口,设置民事、行政、刑事、非诉程序选择项,提供管辖法院、证据收集、诉讼时效、司法鉴定、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程序选择等指引和咨询服务。并且由专门的队员负责提供咨询服务。遇到回答不了的疑难问题,可以由队员相互讨论或向老师请教,并根据受援人的体验不断提供服务质量。建立值班制度,根据每个同学的课程表安排值班队员的值班表。对于非诉案件,可以线上指导受援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情况说明和解和提起诉讼的优势和缺点,指引更为合理的纠纷解决途径,如果有申请人有需要,可以帮助或者代为撰写诉讼文书,再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发送给申请人。告知受援人可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程序、劳动仲裁。二是衔接线上和线下服务。对于诉讼案件,需要与申请人在线下签订委托合同,这就必须要求申请人到漾翅团队所在地签订协议。并且主动收集证据的也需要线下进行,委托人也可以通过微信图片将所掌握的证据发送到指定微信号。对于咨询和法律帮助案件,尽量通过线上方式解决,如果在提供指引服务时,当事人选择委托漾翅团队进行诉讼,可要求申请人线下会面。三是建立风采展示窗口,组建互联网法治宣传组,通过每天推送微信,图文并茂地开展宣传。队员们在办理完案件后都必须要求写一篇办案心得,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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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1.李利明(1998-),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2.魏家淦(1994-),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