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6/17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1年4期   作者:马宝 张烨
[导读]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是喊口号、讲空话,关键在于如何有效的把责任落实到实处。

        马宝  张烨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北公司,天津 300000
        摘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是喊口号、讲空话,关键在于如何有效的把责任落实到实处。针对责任制的落实,本文提出了几点具体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全员 落实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安全生产最重要的责任主体。落实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所在。我国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建筑事故,几乎都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关。只有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都能够积极落实自身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约束,形成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才能够真正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全员落实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才能更好地保证生产安全。
        一、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性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效益的重要保障
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问题。首先,社会各界对如何控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视度极高,建筑施工企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会导致社会形象受到巨大的影响,甚至影响企业的未来的发展。其次,建筑施工企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然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的发生,相关的监管部门、职能部门会针对企业实施检查,采取停业整顿等方式进行处罚,而停工整改带来的施工进度缓慢、施工成本的增加,以对企业信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再加上经济赔偿,个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必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制意识
一个建筑施工企业,若要在市场中争得一定的效益,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这也决定了企业管理者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化解风险。落实责任制、层层承担风险是施工建筑企业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如果不能有效地落实安全责任,企业就无法化解各种不安全因素,因为生产是安全与事故相互作用的过程,事故产生于生产之中,在这个过程中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保证安全就必须要求参与这个过程的每一个操作者都精心操作,而责任制是最好的手段之一。落实责任制的初级阶段是一个强制性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把企业的风险分解到每个人的头上,使每个人都感到压力,从而达到提高责任心的目的,进而促使每一个人全力去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从而达到化解个人风险的目的。责任制的落实促进了安全意识的提高,也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又保证了责任制的实施。
        二、以人为本,落实全员主体责任
        落实责任制就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生产法第3条),也被写入了新《安全生产法》总则。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一个参与者,这就要求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中要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给全员,并始终贯穿整个施工全过程,全方位地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责任到每一个人。
        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问题,第一,要强化项目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好领导负责制,“一把手”即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第二,实行部门负责制,加强专业指导、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第三,实行岗位负责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局面,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从个人安全意识上重视起来。安全管理贯穿于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中,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总承包公司提出的“无安全无岗位”的原则,在一个环节的生产过程中谁是这个生产过程中的总体负责者,谁就是这一环节的第一安全责任者。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人人都必须牢固树立这种意识。
        在项目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具体工作是由一线工人进行操作完成的,所以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思想意识更是重中之重。中国目前的建筑劳务大军大部分安全意识薄弱,防范意识较差,也缺乏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概念,很多事故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等事故造成了我国建筑施工许多伤亡事件。因此,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才能够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率。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尤其是体验式安全培训,能让施工人员直观的感受)、安全教育工作,在施工前要做好班前讲话、安全技术交底,利用“手指口述法”指出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环节,从而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全员的安全责任”的安全管理思想,说到底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方针在企业的进一步贯彻。一个企业也只有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全员的安全责任,才能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严格管理制度,保证安全责任的落实
        任何建筑施工企业为保证实现既定的目标,都要有一个完整的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企业有效地从事生产活动。经济责任制和企业的经营目标相结合,在企业战略实施中提供了激励机制,提高了员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效地解决了安全第一和效益第一的关系。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前提和基础是必须安全,没有安全保障的企业,效益无从谈起。因此,我们说“安全第一”是安全在时间排位上的第一,是永恒的,即在任何一项工作之前首先要讲安全。在生产中通过“班前讲安全,工作中消灭违章.班后分析总结”来保证安全在时间上的第一位。此外也要求人人去创造安全的条件,这个创造安全条件的过程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过程,否则工作就偏离了科学管理所约束的轨道。具体地讲就是要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劳动者的责任落实了,从事有效的安全生产活动,管理者的责任也落实了制定实施科学的管理制度保证企业有序的生产,这样才是真正落实了科学管理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强化安全检查,加大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安全监督
        《安全生产法》反复强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针对没有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人员分别做出了最高2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安全生产法第98条)。所以,建筑企业要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就必须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体系。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项目部首先应从方案入手,要有符合现场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不能照搬照抄,同时方案中涉及到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也一定要明确且可行。其次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针对项目的施工阶段和特点对现场实施全面安全检查。除此之外,项目部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治理与季节性检查,尤其是针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关键因素,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以及施工用电等进行必要的重点排查、监控。针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详细的梳理、分类、登记,构建安全生产隐患信息档案,按照隐患的分类来监督管理;及时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 “三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并对落实整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阶段。并且项目部应有完备的预警及应急机制,这样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应对和处理。
安全生产是实实在在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克服形式主义,培养从严务实的工作作风。一个安全管理人员,要想把安全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使自身工作具有指导性、有效性、强制性,首先必须对国家的基本法律框架和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等有所了解并熟练掌握,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应坚持做到“四明”,即思想上要明“理”:企业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地,员工往往既是事故的行为人,也是受伤害的对象。因此,要对自身安全工作的难度有个清醒认识,依据法规、标准、相关要求做好管理,时刻牢记自己肩负员工“保护神”的重任,明确保安全就是保员工生命、保企业利益、保社会稳定和发展;工作上要明“责”:安全管理人员除了履行好职责外,还要让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明确自己的法定责任,实现社会的长效安全机制;行为上要明“策”:工作要讲究策略,规范管理,要以实际行动带动企业做好工作,注重发挥企业的自主管理作用;管理上要明“情”:在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方面,要运用安全理念启发企业,以规章制度教育企业,发挥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约束激励作用,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制,要突出安全工作的严肃性、管理者的权威性和落地有声的果断性。存在安全隐患就必须停下来整顿,不安全就不能生产。因此,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就必须把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纳入安全工作当中。
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就是抓落实,是所有组织成员的一项重要工作,新《安全生产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树立观念,狠抓落实,通过有效的指导、管理,督促员工执行国家的法规、标准和企业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我们才能转变认识,转变行为,才能不折不扣的贯彻各级部署的任务,才能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让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从而给社会带来和谐、给企业带来效益、给家庭带来平安、给自己带来幸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
[2]熊新华、夏德华。《新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思考》,《建筑安全》,2018(01):75-77。
[3]邓军、李贝、张兴华。《LEC法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运用》。《安全与环境工程》,2014(01):103-107。
    [4]赵欢。《浅谈如何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江西安监局官网,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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