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娟娟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450018
摘要:在我国,农民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数量最大的,农民这一弱势群体对我国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影响最重要也是最令人关注的。占全国总人口70%以上的农民阶层沦为弱势群体是我国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如果我们不认真对待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社会的长治久安就没有切实的保障。人们渴望尽快形成社会平衡协调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农民 弱势群体 社会和谐
从社会学视角来看,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从其最基本的特征看,应是低收入或无收入的贫困群体,主要包括:农民,失业人员(含下岗职工),低收入或无收入的职工、退休者、残疾人、患病者、鳏寡老人,以及孤儿等。在我国,农民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数量最大的,农民这一弱势群体对我国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影响最重要也是最令人关注的。
一、农民为何沦为弱势群体
在新中国诞生以前,农民一直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一直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那是因为当时的社会存在着严重的阶级对立,存在着残酷的阶级剥削和压迫,农民是被剥削被压迫的对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的统治和压迫,农民翻身做了国家的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获得了充分的自由和广泛的权利。按理说,新中国的农民应该历史性地告别“弱势群体”这一卑贱的社会处境,但事实是,在新中国五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的农民却在一步步弱势化,其原因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
(一)城乡有别的二元政策制度使农民进一步弱势化。
在国家宏观层面上,我国深受苏联模式的严重影响,建国后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确保这个体制的运转,一方面,国家实行“挖农补工”战略,人为制造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长期以来隐蔽地从农民手中抽走巨额资金,农民以自身的贫困支撑起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实质上是强势集团利用手中掌握的组织资源对弱势阶层的剥夺。
(二)农民缺乏正常的利益表达的渠道。
首先,由于体制不健全,我国农民缺少利益表达的渠道。各级政权机关都由所谓的社会精英把持着,农民很难挤身其中。在每一届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占总人口70%强的农民的代表所占的分额真是少得可怜。其次,农民没有强有力的维护自己利益的组织,以前的为农民说话的农会已不复存在,面对强大的政权组织和变幻莫测的市场,农民总是显得软弱无力。
二、农民的弱势化危及社会和谐稳定
(一)农民的弱势化会增加社会风险
占全国总人口70%以上的农民阶层沦为弱势群体是我国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弱势群体恰恰是社会的各个群体中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较弱的群体,成为社会结构的薄弱带,一旦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经济压力和心理负荷累积到相当程度,影响到他们的生存,社会风险将首先从这一最脆弱的群体身上爆发。当然,这种社会风险有的是直接表现出来,有的是潜在的,在合适的外在条件下将可能演化为激烈的矛盾冲突。
(二)农民的弱势化,会使民众对改革产生否定性误解。
中国大量弱势群体的存在,使得社会心理容易产生“改革的受益者到底是谁?”的疑问。目前我国 80%的低收入者(主要是农民)的收入总和还低于20%的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总和,并出现了“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这使得人们有理由认为,改革的利益被少数人占为己有,而改革的代价却由多数人来承担。这就可能导致人们对“共同富裕”的怀疑。两极分化无疑会动摇对社会主义的信仰,从而对改革开放产生否定性评价。在改革初期,全国的农民以极大的热情发自内心地欢迎这场改变他们命运的伟大变革。但是十多年后,贫富差距的过大,使他们产生了复杂的心态,希望以改革更快地发展生产力,使自己受惠。
三、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路径选择
当今世界,保护弱势群体,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和发展,已成为文明社会的基本诉求。? 如果我们不认真对待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社会的长治久安就没有切实的保障。人们当然反对极具破坏性的“暴力革命”,但人们更加渴望尽快形成社会平衡协调机制,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调整“挖农补工”政策,废止一切城乡有别的二元政策和制度
当前迫切需要调整“挖农补工”战略,把它及时地转变为工农业平衡发展的策略。政府不仅要努力消除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还应适当地“以工补农”,扶持和保护农业,让农民创收增收,维护并发展农民的利益。我们要进行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重新恢复和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任何大中城市都无权紧闭“城门”,也无权抬高进城“门槛”。政府行政的理念应着眼于全体公民,而不是只顾市民不顾农民。只有解决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为整个社会成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物品,这个政府才算得上称职的现代文明政府。
(二)规范税费制度,理顺国家、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把基层政府建设为服务型政府
我党要维护好农民利益,就要继续进行税费改革,减轻、规范农民的税赋。所谓减轻,就是要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所谓规范,就是要从制度上规定国家、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分配方式及分配方法。有了制度保障,农民的税费就有了透明度,就可防止某些部门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而向农民乱收费,也可有效地切断某些官员为一己之私而伸向农民的“黑手”。这些措施可促使基层政府依法行政,避免政府与民争利,防止基层政府因非法敛利而与农民发生摩擦和冲突,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从“数字型政绩至上主义”的政府转变为全面服务型政府,树立行政就是服务的观念。
(三)为农民开拓更多的表达利益的渠道,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的舆论氛围
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政府要培育农民的参政意识,适当增加农民在各级代表大会的比例。政府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和措施增强农民的自组织能力,使农民在面对非法行政行为和多变的市场时,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利益。政府要正确对待敢于为农民等弱势群体说话的媒体和知识分子,对于社会舆论,政府要善于疏导,不可蛮横打压。百姓认为,一个关心群众福利的犯错误的政府要比一个漠视人民疾苦无所作为的政府好。老百姓支持关心民众疾苦的政府。知识分子要代表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理想和以此为核心的社会良心,要敢于对一切有背于这一理想的社会弊端加以无情地批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多多考虑农民,各新闻媒体要尽量把关注的目光投向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