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共生交换与人情关系下的腐败

发表时间:2021/6/22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5期   作者:李璟
[导读] 摘要:刘思达的著作《割据的逻辑》一书将芝加哥社会学派的生态分析传统引入对中国法律职业的实证研究当中,构建了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
        西北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摘要:刘思达的著作《割据的逻辑》一书将芝加哥社会学派的生态分析传统引入对中国法律职业的实证研究当中,构建了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该体系将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分为五个空间领域,即:边疆、战场、高端、后院和雷区,并发展出一个关于定界与共生交换的社会学理论,来分析每个领域里法律职业与国家的互动过程。本文将对共生交换理论进行分析,进而探讨人情关系背景下的腐败问题。
        关键词:共生交换;人情关系;腐败
        一、共生交换
        《割据》作者认为,法律系统中的行为主体同其他地方的行为主体一样,进行着两种基本的互动过程,即定界和分化。分化的过程是定界,它不但发生在市场上的法律职业之间,而且也发生在国家里的司法和行政机关之间。而在十分明显而激烈的定界过程背后,隐藏着一个更为有力的整合过程,即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共生交换,也就是市场行为主体用其经济与社会资源来和国家行为主体交换政治权利而形成的一种共生关系。作者将五花八门的法律服务市场分为了五个空间领域,分别解释不同的法律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共生交换关系。
        “边疆”是指农村的纠纷解决与职业系统,在那里律师处于职业系统金字塔的最底端,大部分的法律工作由基层法律工作者、乡镇干部和赤脚律师通过社会和政治手段来解决,市场与国家之间的交换采取的是一种合二为一的极端模式,被当地的政治科层牢牢限制;“战场”是指城市中的个人法律服务,在这一空间中,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紧密共生关系是其能够成为律师主要竞争对手的原因;“高端”是指涉外服务市场的全球化,随着改革开放和2001中国加入WTO等大事件发生之后,中国法律市场更加开阔和多元化,外国与国内律所已经从合作转向了竞争,而由于二者都与强势地中央商务部和金融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也就使得司法部对涉外服务市场的规范举步维艰,始终存在模糊不清地灰色地带;“后院”指企业、政府机关、知识产权领域都存在着分别准入管理,证明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存在诸多交换关系;“雷区”是指刑事辩护律师举步维艰,因为在刑事司法中政治嵌入性及其严重,形势辩护律师蹒跚前行,只有与各机关进行交换才能得以生存①。
        细读作者对于五个空间的定界与交换过程不难发现,虽然不同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定界与交换过程的形式不同,但其背后存在共同的原理。具体而言,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在不断的与其他法律从业者划分界限,进行定界,而那些形形色色的法律工作者试图在与律师进行合界,国家机关则利用自己的管辖权对这些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维界。其中,能够与国家机关建立紧密的共生交换关系的才能够取得市场地位。这一过程会情不自禁地让读者感叹我国司法的腐败。但《割据》的作者认为在这种互惠性交换的递增本质中,金钱交易或许是必要条件但往往不是充分条件,情感依赖与相互信任至少是同样重要的,也即我们通常所讲的“人情关系”。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更新迭代,“人情关系”在不断的被利用,从最初的情感性功能发展到现在有伤风化地利益性功能。人情腐败现象与日俱增,给社会公平和社会司法正义带来了损害。
        二、人情关系
        人情关系是在各个国家中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般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林语堂先生曾说过:“面子、命运和人情是统治中国的三大女神。”这主要是受小农经济、儒家思想的教化以及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的影响。封建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单位,重视宗族与血脉,而同时农耕经济的不发达促进了乡村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这是最初人情的体现。黄小倩提出中国人重视人情是因为对家族主义和血缘关系的强调。对人情的重视符合了儒家文化对人际关系的重视②。儒家思想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主张仁者爱人,对所有的一切都要仁,帮助别人不求回报,同时对受益者来说要不忘回报,人们正是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在遵守习俗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人情的交换。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是人情交换产生与发展的助推器。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限于当时的技术水平有限,官员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因此乡村一级的诸多地区实行自治,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之下,人情关系就起到了极大的润滑的作用。所以说,人情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结出来的行为规范,它们共同对人们的交往进行约束。
        在人情交换的理念和规则中,包含了三大要素,即人缘关系,感情投资与期权回报。

首先,人缘关系是最基本的要素。中国社会是讲究“差序格局”的,即人的关系是以自我为中心然后不断向外扩展的,离中心越近则关系越亲近,个人会按照亲疏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交往方式③。其次,感情投资是行为主体为了获得想要的利益而做付出的一种成本,既包括物质性的也包括种种非物质性的。最后的期权回报则是行为主体最终想要实现的目的。这一基本的人情交换互动过程最终将形成一个旁大的社会网络。然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需求日益增多,人情交换最初的情感功能也在逐渐变质。而这种利益性的功能如果被应用到国家公权力中无疑会导致司法的腐败。
        三、腐败
        如果说癌症是人类的灾难,那么腐败就是国家和社会的顽疾。腐败问题一直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之中。伴随人类社会的进步,腐败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国的关注。在学界,不同领域的学者分别对于腐败行为的概念给出不同的定界。在政治学领域,王沪宁认为:腐败行为是指运用公共公权力来实现私人目标,这里涉及到权利、公职、职责、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④;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腐败是权利与货币的交换,这种以权谋私的现象在经济学领域叫做“寻租活动”⑤。而在国复杂的社会中,多数的腐败行为并不仅仅是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所阐述的“权钱交易”那样简单的过程。请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人情关系”往往才是腐败行为发生的关键。请托者根据“差序格局”的相关规则来判断自己与受托人之间的关心而分别采取不同的行动。无论是基于亲近关系还是通过其他关系运作而建立起来的关系,都需要通过宴请、礼物、资源交换来维系,这种长期的物质与情感的滋养,正是一种温水煮青蛙试的“人情猎杀⑥。”权力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权利主体一开始也并不都是腐败的,大多数的官员本身是具有较高的警惕性和防范之心的,“围猎者”千方百计地接近官员,奉承讨好,谄媚恭维,甚至称兄道弟,弱化官员的防御心理,深陷“兄弟情”,理所当然的将违法事实转变为兄弟情谊。这种“人情猎杀”以“人情往来”之名行腐败之实,在促使腐败行为产生的同时麻痹腐败行为双方的认知。反腐纪录片《永远在路上》中33位腐败分子在自述的过程中出现的频率较高的词汇有“人情”、“面子”,可见人情对于他们的生活影响较大,基于此开始从廉洁从政走向违法违纪。在震惊全国的孙小果案件中,云南官场发生大地震,20名公安系统公职人员和相关关系人先后垮台。死刑犯能够“死里逃生”的原因在于其利用了当地官场“卖面子”“送人情”的普遍心理。据调查人员透露,虽然不少人收受了孙家的钱物,但他们表示主要不是图财,更多是看人情和面子。正如云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所说:“中间只要有一个人严格执法,他的这个事情就走不下去,每一个人都松这么一个小口子,最后就撕开了一个大口子。”由此可见,当这种人情文化渗透到公共公权力等层面时,就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人情关系”起源于儒家的传统理论,深深地根植于中国社会,这是属于中国的特色。作为正常的礼节,它是有助于增进主体之间的感情,推动社会和谐的。但这种人情关系如果被滥用,成为官场中的投资成本,便会践踏法律的尊严,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我们在行人情的过程中要注意原则,把握尺度,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进行关系往来。同时完善监督机制,与反腐蚀斗争进行到底。
        参考文献:
        [1]刘思达《割裂的逻辑》第7章230页
        [2]黄小倩:《中国人的人情交往及其日常行动策略》,《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7 年第 3 期
        [3]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 年
        [4]王沪宁:《当前腐败的特点和趋向》,《社会科学》1995年第 5 期
        [5]陈可雄.反腐败必须釜底抽薪——放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J].新华文摘,1994(1)
        [6]谢宝富.官员为何易被“围猎”[J].人民论坛,2016,(21):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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