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案件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21/6/22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8期   作者:王继德
[导读] 摘要: 随着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案件审理工作呈现出许多新问题,审理工作表现出更为错综复杂的难度,任务相对以往来说少了很多的简单性和间接性。
        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纪委办公室
        摘要: 随着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案件审理工作呈现出许多新问题,审理工作表现出更为错综复杂的难度,任务相对以往来说少了很多的简单性和间接性。部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新要求不相适应、不相协调,难以正确决策,也不能较好地发挥审理工作职能作用。做好国有企业案审理工作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本文将从国有企业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出发,探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人员的培养,以提升案件质量为导向,建立健全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对国有企业案件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从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方面入手,对国有企业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理工作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高质量。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案件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口”“出口”和“窗口”,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履行政治责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四个意识”“两个维护”落实到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将个案审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中考量和把握,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当前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理工作重视不足,审理力量相对薄弱。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绝大多数存在着严抓问题核查,对审理工作重视度不足,存在重审查轻审理现象。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违纪案件查处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中央巡视查处力度更加影显,审理难度激增。目前,大部分地区公司及基层单位纪委专职审理人员普遍较少,力量相对薄弱,导致案件审理工作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中发挥职能作用不充分、不到位。
        2.审理人员思想能力滞后,与案情复杂程度不相适应。国有企业特别是基层单位各级纪委审理人员中,大部分为半路出家,没有接受过正规培养,对业务流程、相关制度规定了解不多,存在现用现学问题,无法严格把守和筑牢案件质量工程根基,难以保证案件审理高质量。还有一些审理人员思想存在滞后性,跟不上新形势新要求,老同志吃老本,新同志吃书本,案件质量受到相应影响。
        3.专业化水平不够,审理人员缺乏培训。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培训力度和方式方法也亟待创新,特别是基层纪委审理人员,对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的诸多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无法实现精准号脉、精准看病、精准开药。加强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建设,强化培训,提升案件审理人员素质水平是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的根本保障之一。通过学习培训,规范审理工作、提升审理工作质量。
        二、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的建议与对策
        国有企业各级纪检案件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对于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意义,自觉将案件审理工作放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中安排部署。

各级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支持和保障案件审理部门坚持原则,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主动转思维,提升工作水平,切实研究解决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转变思维方式,提升主责意识。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要转变思维方式、强化精准思维、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在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和手续程序关的同时,要加强量纪平衡把握,确保案件处理综合效果。把纪律、法律“两把尺子”结合、贯通起来使用,实现执纪执法有机统一、相互衔接。严格履行案件审理工作基本程序,坚持审理组审理、审理谈话、集体审议等制度。要正确认识案件审理工作地位,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让问题和案例能够成为行之有效的综合惩防机制,将企业案例编辑成册,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从而警示教育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远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创新工作方法,提升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案件审理业务人员综合素质,疑难案件、重大案件实行审理提前介入工作模式,及时发现和整改案件核查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以往的案例中总结查办审理经验,保证案件又好又快查办、审结。此外,案件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业务性,规范处分执行程序,打通处分最后一公里,确保处分不打白条、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同时,要做到真正的将管理实践和学习相互结合,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制度机制的建议,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坚持分级指导与分类指导、政策指导与个案指导相结合,不断改进和拓展业务指导方式方法,构建案件审理业务指导网络。
        3.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敬业责任感。进一步发挥案件审理综合效能,按照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审理工作,做到求真、务实、严谨,应当严格履行案件审理的有关规定。细致、严谨、慎重,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秉公审理,要做到敢于碰硬,以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创新案件审理模式,找准问题突破口,创新案件审理手段与模式,解决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认真把好关、履好责。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限,全面了解和统一各方意见,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案件审理工作。尤其对于典型案件,在守好责字的基础上,强化快字,确保案件质量,发挥典型震慑作用。以提升审理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为导向配齐配强审理干部,不断优化案件审理部门机构设置,切实选好配强审理干部,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整体水平。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就要有新思想、新动力,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规定,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案件中。必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基本要求,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监督制约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 新破产法起草近尾声国企政策性破产将结束[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2(10):75-75.
        [2] 戴志雄.政策性破产 最后一趟班车[J].有色金属工业,2004(11):18-19.
        [3] 沈理平.新《企业破产法》的制度创新[J].法制与社会,2007,0(4):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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