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的论角度浅析戏剧翻译的标准

发表时间:2021/6/22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2月第6期   作者:王睿照
[导读] 戏剧是世界文化的瑰宝,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戏剧翻译是文学翻译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王睿照
        武汉东湖学院
        摘要:戏剧是世界文化的瑰宝,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戏剧翻译是文学翻译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戏剧具有两重生命,一个存在于文学体系,一个存在于戏剧体系,这种双重性给戏剧翻译的标准带来了许多争议。本文首先简要介绍戏剧文本定义、阐述戏剧文本特点,再从目的论角度分析戏剧翻译的标准,最后得出结论。
        关键词:戏剧;翻译;目的论;标准
一、戏剧文本定义
        戏剧起源于远古时期人类最初的村社宗教仪式,是一种不同于小说、诗歌、散文的文学样式。它有两种表现形式,文学上的戏剧概念是指为戏剧表演所创作的脚本,即剧本。剧本是舞台演出的基础,通常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剧作家的舞台提示,如人物表、时间、地点、心理、动作、布景、服装等;二是人物自身的台词,如:对话、旁白、独白等。另外一种是舞台上的戏剧,表演形式多种多样,如话剧、歌剧、音乐剧等等。
(一)戏剧文本的特点
        从戏剧定义可以看出戏剧既有文学特性也有表演特性。如著名话剧导演焦菊隐所说:“话剧对于作家来说,戏剧是语言的艺术;对于导演而言,却是行动的艺术。”
        戏剧的语言分为舞台语言和人物语言。与其它文学方式不同,戏剧主要是对话,通过对话来塑造人物,展开剧情。戏剧人物语言有四个特点:一是高度个性化,即人物语言符合并可以表现该人物的身份、特征、性格等;二是具有丰富的潜台词,即话外有话,弦外之音。通过潜台词可以反映出说话者的内心世界;三是富有动作性,即语言间的交流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通过动作来推动或者暗示故事情节的发展;四是口语性,即戏剧无论是作为剧本还是舞台表演,其语言都偏向口语化、通俗化。
(二)戏剧翻译的特点
        戏剧翻译有三个特点:一是译本有不同的接受者。不同于诗歌、散文和小说,其接受者均为读者。而戏剧译本除了用于阅读之外,还用于搬上舞台进行表演。因此,戏剧译文的接受者可分为读者和观众。
        二是戏剧的舞台演出受时间限制。戏剧演出的局限性首先表现为时间上的局限性。一场戏剧表演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小时,因此无论是剧作家还是译者都要把各种情节、对话缩小在三个小时内。舞台上的戏剧是一种动态的艺术形式,所以译文还要达到即时性。戏剧翻译的语言要求达到:读者顺眼,观众顺耳,演员上口[ 余光中. 余光中谈翻译[M].北京:北京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2005: 127.]的标准。
        三是戏剧还受到空间的限制。剧本当中的一切场景都只能呈现在舞台上,并且要即时地表现出来。尤其是对于语言对话中的一些文化因素,戏剧译文不可能像其它文学体裁一样标注释。
二、从目的论角度分析戏剧翻译的标准
(一)目的论的基本概念
        以目的论为核心的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大约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弗米尔是目的论的创始人。目的论的核心概念是:决定翻译国臣的最主要的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目的论的首要原则是目的法则,其次是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根据目的法则,决定翻译过程的不是源文本,或源文本对源语接受者产生的作用,或原作者赋予它的功能,而是由目的文本的预期功能或目的决定的。在文化间的翻译行动中,“目的决定手段”。[ Nord Christine (2001:29). 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
(二)评判翻译标准
        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所使用的技巧和策略。在戏剧的翻译中,对译文所做出的调整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文化调整,二是语言调整。戏剧翻译有两个目的,一是用于表演,二是用于阅读。
        著名的英国翻译理论家巴斯奈特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率先将戏剧符号学的研究成果及“可表演性”概念引入戏剧翻译研究和评价。

巴斯奈特的可表演性对译者有两方面的启示,其一:可表演性说明文本的概念和表演方面是不同的。其二:戏剧文本内隐含一些可表演性特征,即语言的动作性,因此她认为“可表演性”才是戏剧翻译者应该遵循的首要原则。
        戏剧作为舞台表演的接受者为台下观众。译文的传播形式为口头传播。译文需要通过演员的口,将信息传入到观众的耳朵。因此,译文对上口性、易懂性和动作性要求较高。如莎士比亚的戏剧《一报还一报》(Measure for Measure)中的一段对话:
        PROVOST: Pray, sir, in what?
        DUKE: In the delaying death.
        英若诚将其翻译为:“刀下留人”,朱生豪译为:“把克劳狄奥暂缓处刑”,梁实秋则译为“暂缓执行死刑”。三位翻译家给出了三个版本,可看出英若诚的译文朗朗上口,简洁短小,通俗易懂,并且非常适合和舞台上演员的动作效果进行搭配。而朱生豪的译文将原文中并没有写明的人名强行加入,反而显得累赘,现场的观众对于音译过来的外文名字并不一定能做出较快的反应。梁实秋的译文虽比朱生豪的简洁,但是欠缺舞台上的动作表演效果,不如英若诚直接引用中国古代法场用语来得直接、有力。
        而到了80年代中期以后,巴斯奈特否定了自己以前的观点并提出戏剧翻译的评价标准应是其“可阅读性”。戏剧作为剧本,它的接受者则为读者。因此,译者需要考虑到读者的目的,通过加注释的方式保留原语中的一写文化因素,可使得读者进一步了解源语言的文化。以老舍的《茶馆》中一段对话为例:
        庞太监:…咱们就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吧!《茶馆》
        Eunuch Pang: … Like the Eight Immortals crossing the sea. We each have our own strengths, eh? ( translated by Howard Gibbon)
        Eunuch Pang: Well said! Let's both try our best, and see what happens. (translated by Ying Ruocheng)
        原文中庞太监所说的话是中文中的一句俗语,具有浓厚的中国文化特色。英若诚的译文舍掉了“八仙过海”这一文化概念,若用于舞台表演,英若诚的译文更为简洁,上口性强,但作为剧本,Howard Gibbon的译文保留了中文的文化特色,让读者从中了解中国文化,从而带给读者更佳的阅读体验。
三、总结
        戏剧的双重性给翻译带来了困难。但是针对不同的受众,不同的目的,对于译文标准的评判也不相同。目的论中戏剧翻译的评价标准就是充分的达到翻译的目的,并且也尽量保持译文的连贯、忠实。因此,若戏剧用于表演,则要考虑到舞台表演性、上口性、易懂性和动作性。若为文学系统服务,则要考虑到可读性,保留原文中应该保留的文化因素。



参考文献:
[1] Bassnett, Susan. Still Trapped in the Labyrinth: Further Reflections on Translation and Theatre[M].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1998.
[2] Nord, Christine. 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M].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1.
[3] 熊婷婷. 戏剧双重性对戏剧翻译的启示[J]. 宜宾学院学报, 2006(08):109-112.
[4] 余光中. 余光中谈翻译[M]. 北京: 北京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2005.
[5] 张丹. 信达雅, 可表演——以《茶馆》为例论戏剧翻译的两大原则[J]. 戏剧之家, 2018(32): 214-215.
基金: 武汉东湖学院青年基金项目(项目号:2019dhsk008)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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