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新发展

发表时间:2021/6/22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7期   作者:张平
[导读] 自从我国1997年颁发刑法以来到现在已经20多年的历史
        张平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省昆明市650000

        摘要:自从我国1997年颁发刑法以来到现在已经20多年的历史,国家的立法机关也在不断的对其修正和完善,最为明显的就是在减少死刑和刑罚的结构等方面补充内容,所凸显出的成绩也相当明显。但要想进一步对他加以完善还需要从正确的立法方向和我国国情为中心。本文从刑法发展的主要成果和我国刑法修改的主要特点以及刑法立法的经验这几个方面展开讨论,毕竟提出了个人的见解。
        关键词:刑法:发展:立法
一、刑法发展的主要成果
        刑法自从成立到现在一直都活动在社会各方面,1997年的时候当刑法建立开始就没有停止过,在目前经济全面发展的背景下,刑法也发挥出了重要作用。第1个是减少死刑,这是我党在政策上的一种主张,无论是从刚刚开始建国还是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当中,我想对于减少死刑这一主张一直没有松懈。但在很长一段时间中立法方面是缺少实践的,1979年的时候我国开始着手这一方面的更新,但对于死刑罪名的规定并不多,因为当时刚经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动乱,治安上迫切需要严厉,这样一来人们才会在生活和工作上形成约束社会上也会减少犯罪行为出现。从1982年到1995年的时间内我国又陆续制定了二十几个刑法规定,截至1997年的时候死刑罪名已经达到了71个。目前社会发展的速度很快,这对于减少死刑这一方面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2008年的时候,中央的司法机构从工作上对死刑法律提出了减少的意见。直到2011年取消了十几个死刑刑法条例。为了进一步坚持我党的执政原则并推动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刑法中的死刑罪名一直减少了接近50个,除了贪污还有受贿以外,暴力事件方面保留死刑其他的基本上都不会严重到死刑。它的减少使我国的刑法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社会文明的进步,以后的时间还需要对实行罪名进一步研究和减少,从而适用死刑。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治安也在向着稳定过度,宽恕死刑罪犯并将死刑刑法条例修缮这需要中央司法机制在工作中进一步实践和证明然后提出理论依据。从我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对于社会刑罚执行的各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刑法中的一些方案做出调整,秉承着从轻处罚的原则,但也要做出改造和教育的效果。在此其中,调整了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之间的关系、完善了一些数罪并罚制度并让各种刑罚都有依据、刑罚方面,采用了监禁与非监禁的方式共行。

1997年以后因为社会上发展当中出现的各种变化,国家对于刑法机关所成立的刑法条例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内容和罪名,之前所拥有的犯罪条件还有刑法作出有关调整,其中完善了一些经济方面的犯罪规定,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包括补充了妨害外汇管理犯罪、证券期货犯罪、市场背信犯罪、毁坏公共治安和社会管理条例犯罪、走私税收犯罪等等。反恐斗争提高了惩治力度也完善了腐败刑法的相关条例并加大了惩罚措施,除此之外,还对维护网络安全方面增加了相应的法律条例,破坏自然公共资源和人民身体健康以及弱势群体的权利都有所涉及[1]。
二、我国刑法修改的特点分析
        目前我国想法了发展有着很明显的时代特征,为了迎合现代化社会经济转型,刑法也呈现出了动态特点,因为在此期间社会发展会相应的改变社会中的一些结果,那么刑法也应当对此做出改变。而且面对一些违法犯罪事件也应当根据事情的根本做出刑法的更新才能达到有的放矢的效果。刑法的修正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发展趋势,包括网络犯罪、恐怖活动、毒品、腐败等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刑法需要具有适应性,一定要保证它的权威性。想法的创新要有阶段转移特点,那些性质恶劣的行为应当加大惩治力度,而那些犯罪行为不是很恶劣的应当减轻惩治,一过渡要用刑法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使社会上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出现,而且用减轻刑罚来教育和感化产生恶劣行径但不严重的犯罪人员,使其能够改善自我重新作人[2]。
三、对于我国刑法立法的阐释
        在我国刑法立法的基础上,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并在刑法活动之中保证方向的正确,无论是刑法中有任何改善创新都应当向中央提出申请他们同意以后才能老师,中央提出的刑法改革政策各地区政府积极践行,并根据本地区实情去分析决策然后上报中央。我国国情目前是社会的发展导致犯罪行为也在变化,但还是要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去分辨问题,绝对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还有就是维护国家的和平安宁,有问题必须实践起来从中调查,国外的刑法只能借鉴,还是要从国内的实际发展现状出发去调整和创新,解放人们的思想,秉承着与时俱进的原则来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基于此,必须要加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划分,严格控制犯罪的行径,刑法的配置上要保持罪责刑的相关原则,严厉制止危害公共安全和人们身体健康以及国家安全稳定的行为,尽可能的减少死刑,避免社会激烈矛盾的出现。要发挥出刑法对于社会安全稳定的保护功能,根据统计发现从2011年开始我国醉驾的指数就下降了42%左右,这样一来就减少了很多因醉酒出现的事故,这也是因为刑法的谦抑性有所发挥的功能,适当的提高刑法惩处力度和减轻刑法这对于国家与人民而言都有效益[3]。
四、总结:
        综上所述,自从宪法制定到现在20多年已经发生了很多的变化,期间一直都在修缮创新和改革,对于死刑和刑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都发挥出了很大的作用,但未来还需要从实践中去验证和完善,从而促进我国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稳定。
参考文献:
[1]韩丽霞.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承担问题研究[J].河北农机,2021(03):132-133.
[2]龚晓忠.我国刑法的任务及其立法完善探究实践[J].法制博览,2021(01):79-80.
[3]陈栩东. 我国刑法应增设袭警罪[D].华南理工大学,2020.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云南警官学院,张平,189870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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