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研究

发表时间:2021/6/23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1年2月第6期   作者:李颖
[导读] 当前,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仍旧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共同开展,教育主管部门集管、评、办于一身,在客观度、科学度、公信度方面遇到了“自我评价”困境。
        李颖
        四川科华高级技工学校 四川省成都市 邮编:610200
        摘要:当前,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仍旧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共同开展,教育主管部门集管、评、办于一身,在客观度、科学度、公信度方面遇到了“自我评价”困境。依据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理论、当代教育评价理论和消费者导向评价模式理论,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主体等方面构建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对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深化、人才培养整体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
        引言
        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关系到职业教育目标的实现,按照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要求,构建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将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进而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1创新创业教育融合发展的必要性
        1.1专业教学与通才教育相结合
        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通才教育,要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将创新创业理念融入到统计专业,更能充分发挥统计专业特色、专长,创新驱动统计学科、专业领域的高速高质量发展,达到国家职业教育先进水平的基本要求。
        1.2培养高技能复合型数字化新人才
        大数据时代,数据分析人才高度缺乏,据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统计,未来中国基础性数据分析人才缺口将达到1,400万;BAT企业招聘的职位里,60%以上都在招大数据统计人才。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高等职业教育的数智化人才培养,就是要构建全面发展、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复合型、技能型、应用型、创新型、数字化新人才。推动统计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融合发展,大力培养大数据“统计+创业”高技能复合型数字化新人才,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1.3推动统计实践教学高质量发展,促进教学相长
        加强统计实践能力的应用训练,能更好地诠释统计作为工具学科的内涵;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需求分析就要应用统计方法,将统计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能优化教学效果,提升学习效率,进而提高学生学习和探索的兴趣,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促进教学相长。所以,推动统计实践教学高质量发展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现状
        2.1尚未构建科学系统的职业教育创新创业
        教育评价体系从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的研究成果来看,国外研究成果倾向于对高校创业教育的评价,评价体系主要涉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创业教育项目的运行过程和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效性等方面。国内研究成果主要针对高校和高职院校进行了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研究,构建了不同侧重点的评价指标体系,而系统性地对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等体系构建方面的研究偏少。目前施行的职业教育评价工作,并未专门针对创新创业教育开展评价,未能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评价实践运行中缺少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支撑,这与创新创业的蓬勃发展和国家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要求很不相符。
        2.2尚未设定明确的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
        评价目的和内容从评价目的来看,当前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沿袭了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依然是以教育客体的静态测评、定量测评为主,更多的是评价阶段性成果和教育结果,对教育客体的个体发展过程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对教育过程中教育主体的活动较少涉及,无法全面评价教育过程中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的发展变化。由此可见,教育评价并未体现促进教育工作的改进和教育质量提高的目的。

从评价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教育环境、教育投入、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等方面,但因评价体系、评价目的的侧重点不同,在评价内容的全面性、规范性、系统性等方面的研究还比较欠缺。
        3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
        3.1树立校本化工作理念
        首先,要看到“现实的院校”。在应用范畴上思考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模式校本化,需要全面描述院校具体特征。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是具象化的院校,有着特定的历史沉淀和院校文化,是特定资源禀赋建构起来的现实有机体。要在遵循政策文本的基础上,以“现实的院校”作为工作模式建构的逻辑起点,以现有教育要素、关系网络和能力水平来统筹设计工作方案和方法。其次,要看到“发展的院校”。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是为了实现教育提质满意、院校增值发展。创新创业教育在培养应用型职业人才、创新创业型致用人才的同时,也培养了院校的应用品质和创业素质,将“现实的院校”转化成适应时代取向、奋进图强的院校,延展院校的教育生态建设,从而促使院校在生态链上不断提高发展质量。
        3.2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构建
        3.2.1评价目的
        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目的:一是对创新创业教育目标的达成度进行终结性评价,并通过评价起到鉴定和激励的作用;二是对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目标的教育环境、教育投入、教育过程进行诊断性评价,并通过评价起到引导和诊断的作用;三是对学校、教师、学生在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并通过评价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3.2.2评价内容
        以CIPP评价模型理论为指导,从环境评价、投入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四个方面开展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评价,进而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一是对外部支持环境、学校实施环境等创新创业教育环境进行评价;二是对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经费投入现状、实践平台建设等创新创业教育投入是否符合既定标准和对实现教育目标的可行性进行评价;三是对课程体系设计、服务指导支持、学生参与过程等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四是对社会影响、教育成效等创新创业教育结果达到目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3.2.3评价主体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的要求,结合当代教育评价理论和消费者导向评价模式理论的观点,开展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评价需要纳入政府、行业、企业、学生、学生家长、职业院校、专业评价机构等评价主体。政府、职业院校作为创新创业人才的供给侧,专业评价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公信机构,需要对创新创业教育实施环境、教育投入、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进行全方位评价。行业、企业作为人才的“消费者”之一,需要对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尤其对人才培养质量要进行重点评价。学生作为“消费者”之一,需要对创新创业教育中的师资队伍、课程、创新创业服务、教育成效等进行评价。学生家长作为“消费者”之一,尤其需要对学校的教育成效进行评价。
        结束语
        综上所述,创新创业教育的工作模式是否得到顺畅梳理、合理建构、高效运行,直接关系到创新创业教育的成效。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中,必然要站在院校本体视角来审视工作模式,寻求对现实有最高效用的工作模式,以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落到深处、细处。
        参考文献
        [1]冯惠敏,黄明东,左甜.大学通识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及指标设计[J].教育研究,2012(11):61-66.
        [2]顾明远.教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3]周志刚,杨彩菊.教育评价范式特征演变的向度分析[J].江苏高教,2014(4):18-19.
        [4]蒋媛.税收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发展路径探析[J].中外企业家,2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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