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

发表时间:2021/6/23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8期   作者:聂冰
[导读]
        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指的是一个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从投资、施工到验收全过程所产生的费用总和,针对一个市政道路工程从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到竣工验收的每个阶段均采用切实、有效的手段进行造价管控称为全过程的造价管控,其全过程造价管控包括三个阶段,即项目前期造价管控、项目施工期造价管控以及项目建成后评价。
        一、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前期造价管控
        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属于项目前期的造价管控。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立项与批复是一个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主要是合理的确定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标准和规模。现代社会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对于市政道路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要以符合城市整体规划为基础,着眼于现在,立足于未来,不仅满足城市目前的需要,还应考虑到未来一段合理时间内城市人口的增长趋势、城市规划的战略性调整,既要避免新建市政道路超标准浪费财政资金,也要避免因设计规模、标准跟不上城市发展速度而出现未达到道路使用年限就必须实施改扩建的现象,造成重复投资。
        做好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能有效实现项目前期造价管控的目标,市政道路工程相对于其他市政项目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宜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常规的、合理的设计方案,以减少施工阶段重大设计变更和方案变化的发生,这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此外,还要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分析,要转变设计人员不算经济账的观念,以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来评选最优设计方案。目前市政道路工程在设计阶段进行造价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限额设计,限额设计的概念是指按照投资或造价的限额进行满足技术要求的设计。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除了限额设计外,在设计的各个不同阶段还要坚持贯彻优化设计的理念,设计人员应积极、主动的对项目实施优化设计,实现市政道路工程技术与经济的最优化结合。
        招投标阶段也是市政道路工程前期造价控制中的关键一环,招投标阶段比较重要的工作是合理确定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不能为降低造价而一味压价,以致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通过工程变更等其他形式进行费用弥补从而导致增加投资,不但提高了项目施工管理的难度,还未起到工程造价控制的作用。招标控制价的合理确定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涵盖设计图纸的全部工作内容,避免出现因漏项而导致招标控制价的不准确,此外清单的描述也要全面,避免出现施工单位追索因清单描述内容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含盖的内容有遗漏的款项;二是要依据设计图纸全面、准确地计算工程量;三是材料价格的确定需谨慎,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格上有的材料原则上应当采用,没有的材料则应依据设计图纸提供的参数,结合考虑建设单位对材料品牌、档次的要求,经正规渠道了解市场行情后再确定价格。
        二、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期造价管控
        施工阶段是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将设计理念一步步打造成实体道路的过程,也是全过程造价管控中造价控制工作最集中的一个阶段。由于限额设计,项目结算金额不能超概算金额等等因素的影响,依据专家统计,项目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只占全过程的5%到10%,但由于征地、拆迁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阶段往往周期较长,从而导致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大,并且因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性也易导致工程变、签证的发生,造成投资的增加,因此施工期的造价管控对于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来说也是意义重大。
        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管控主要也分三个阶段进行: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施工期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竣工后的工程结算审核管理。
        1、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也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因此合同条款的确定要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都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的沟通、探讨,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风险承担范围,以保证施工完成后结算时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产生分歧。
        2、施工期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施工阶段严格进行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管理也是施工期工程造价管控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个工程项目若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则造价可控,但由于市政道路工程地质具有复杂性、多因素影响性等特点,使得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图纸以外的工作内容,造成投资的增加,因此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管理制度,对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办理变更的,应遵循必要、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实施变更、签证的层级审批制,加强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管理。
        市政道路工程中工程变更及签证多发生在道路土方和路基处理工程,市政道路的土方调配方案与路基处理方案与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密切相关,而地质水文状况属于隐蔽条件,仅能通过地质勘查获取相关信息,道路路基结构、形式及软弱地基处理范围的设计依据来源于地质勘查报告,因此设计的准确性往往也取决于地勘报告的详细程度与准确性,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桩号间距一般为20米,而地勘通常是80米一个勘孔,每4个道路设计桩号只有1个地勘的勘孔,可以说地勘的勘察程度是比较粗略的,有时并不能十分精确的反映道路的实际地质情况,并且还存在因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设计与原初步设计的路线发生偏移从而导致地勘报告不适应设计的情况,如施工时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有较大差异,则实际的土方调配与路基处理范围很可能与原方案发生较大变更,造成投资的增加。

由此可见,增加地勘的勘孔数让勘孔间距符合设计桩号间距,且在设计路线与原初步设计发生偏移时对新路线进行地质补勘,都能使地质勘查情况最大程度地反映道路的实际地质情况,从而减少土方及路基处理工程因地勘不准确而产生的变更和签证。
        3、竣工后的工程结算审核管理
        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可进入工程结算环节。施工单位通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取利润是一种商业行为,他们想通过工程结算获取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但因市政道路工程一般来说均属政府投资项目,因此站在严把财政关的立场来说,必须严格做好工程结算审核。
        市政道路工程结算的审核一般来说分两个层面来进行:一是工程结算资料的审查:主要检查结算资料是否完善、变更签证是否真实、有效;二是工程结算价格的审核:主要复核工程量、定额套用、材料价格计取是否准确合理,各分部工程的取费费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1、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工程量审核
        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工程量审核分为合同内部分和合同外部分进行,合同内部分按照竣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合同外的变更、签证工程量主要按签证单内容复核计算,隐蔽工程等现场踏勘无法进行工程量核实的项目应当要求提供照片等影像资料,依据照片等资料确认项目是否按签证内容和数量完整实施。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量审核应当重点关注土方与路基处理工程:首先,相对于市政道路工程中的其他单位工程来说,一般土方与路基处理工程在总造价中的占比是最大的;另外,其他工程一般来说在施工时不会有较大变更,结算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只需依正常审核程序按竣工图计算工程量即可,而土方工程则很有可能结算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是因为土方的外弃、利用和外借土、软弱地基处理工程量与地质情况密切相关,而地质情况属隐蔽条件,施工单位通常利用这一特性发起变更,使得结算时土方与路基处理工程量与招标时有较大差别。结算审核时,对外弃土工程量、本标段土方平衡工程量、外借土回填工程量、软弱地基处理工程量的复核,应当将地勘报告作为重要的基础资料。地勘报告是在设计前由专业机构在规划道路路线上进行地质勘查后出具的成果文件,因是由独立于参建各方的第三方出具的专业报告,结论更为客观、公正,因此在进行土方与路基处理工程的工程量审核前,首先应当核查确认竣工图数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勘报告是否三者相吻合,往往通过找出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与地勘报告数据的矛盾处,就能核减施工单位结算报送的不合理工程量。由上可见,地勘报告在土方及地基处理工程量结算审核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2、市政道路工程结算价格审核
        市政道路工程价格的审核也分合同内和合同外两部分进行,合同内部分有投标价,只需将结算价与投标价核对一致即可,合同外部分主要是变更和签证,其价格应当按照合同相关的条款约定进行审核,并执行投标优惠率。签证单审核应当关注的重点是逻辑性的复核以及是否与合同条款的约定相违背,签证单之间或签证单与合同内工作内容之间若存在时间逻辑、内容逻辑不合理的情况均应提出质疑,无合理解释应当扣除。若签证项目按合同条款约定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的,则该签证单费用不计。
        3.2、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其他方面的审核
        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审核还要关注取费、施工期材料价格调整等内容。费用计取审核应当按照分部工程的专业类别核实费率和取费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期间,如遇材料价格浮动,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
        三、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成后评价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成后评价是指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目标、项目实施过程、项目的社会及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作为以政府投资作为主要建设资金来源的市政道路工程,加强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的后评价研究主要是为此类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参考信息,有利于对财政资金的合理管控。
        在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成后评价阶段造价管理和控制的工作主要是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工程结算审定金额是否控制在项目概算金额以内;各分部工程经济指标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偏差较大的指标还要分析偏差产生原因;对于在本工程项目试点采用的非常规工艺、技术以及新型材料的使用,也需收集数据重点分析其投入与工程总造价增减的相关关系,从而对于是否推广使用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
        综上所述,想要达到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成本合理、可控的目标,必须采用切实、有效的手段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过程实施造价管控,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双结合,推动城市的快速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模块化设计对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影响    杨立-《炼油技术与工程》
        2、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张勤勇-《新疆农垦经济》-2003
        3、基于EPC总承包模式的造价控制    有磊-《现代商业》-2013
        4、探讨造价咨询机构如何进行投资控制和评审管理    常虹-《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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