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6/23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8期   作者:张宇
[导读]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西北政法大学 法治学院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简要介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地方立法的紧密联系,并通过对现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时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为此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方立法;体制机制
        一、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地方立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了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对核心价值体系的凝练和总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我们党建党近一百年来始终重视建设价值体系与培育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键所在。而在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使得地方立法紧紧围绕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首次概括总结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分别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层面的价值规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点提到要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在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正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国家根本大法,这极大地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和道德基础,使得更多的法律实践将注入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与中国力量。自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思想道德的宣扬和倡导,到党的政策方针的落实和践行,再到宪法法律规范的成文和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变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文化力量的高度重视。从精神文化的引领到法治信仰的养成,是党和国家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一元是指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立法体制。两级包括中央一级立法和地方一级立法。立法体制的多层次表现是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主体从中央到地方宝塔式的设置,层次清楚,权限明确,相应它们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地位也是成为梯级的。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然是统一的单一制国家但是考虑到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因素,这一国情要求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法律全国通行的同时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的不同情况。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地方立法时要紧紧围绕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导向,以此为基础科学立法,不脱离实际情况,这样才能逐步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工作上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地方立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不紧、融合不力、相互脱节的现象比较普遍。
        (一)观念层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比如在理解“平等”的内涵这一问题时应该考虑那些层面,平等不仅要求在政治层面、法律层面上实现人的平等权利,而且要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受到同等程度的尊重和照顾。为此,法规条文的设计应充分体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地位平等、机会平等,最终实现结果平等。如何理解“自由”的内涵?自由是保障每个个体生存和发展的自由,但自由不等于没有约束、为所欲为。立法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在赋予公民自由和权利时,也要课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设定公民义务时,要防止不适当地增加公民义务,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二)制度层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有待健全。有的法规对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不够鲜明,既有倡导性、激励性不够的间题,又有约束力、强制力不强的问题,未充分彰显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追求和价值依归。有的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对核心价值观融而不深,简单照搬,存在形式化、表面化、口号化问题,与人民群众生产、学习、生活结合不紧密。有的法规对核心价值观的保障范围和程度不足,相对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痛点、盲点,立法需求远未得到满足,与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尚有落差。比如,当前社会存在的对见死不救的冷漠以及“好人得不到好报”的疑虑,见义勇为人的损失补偿受制于侵权人及受益人的诚信及偿债能力;一些领域诚信缺失,存在欺诈现象,一些地方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小区邻里之间不太相识,一些群众反映存在排外现象,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外地人不够友善等,这些都凸显了对友善价值观保障的不足。
        (三)机制层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涉及党委、人大、政府、社会和公民各个层面,涉及省级立法和设区市级立法,需要形成配套运行机制共同推进。

但从实践来看,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落实、落细、落小机制还不健全,融入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尚有欠缺,有效促进立法目标和价值导向、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有机统一尚存差距。特别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导致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诱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不大管用,没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
        三、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建议
        (一)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是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重要内容。在地方立法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并加强党的领导,这样能够使立法更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也能把握立法方向,突出立法重点,紧贴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以良法保发展促善治。地方立法涉及重大体制、重大决策调整等重大问题必须提请党委研究决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要报请党委审定后印发,遇有其他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并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决定,使地方立法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解决地方改革、发展、稳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发挥对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地方立法的机制中。地方立法机制包括立法的全过程和相关制度,从立法项目的征集、论证制度;立法规划;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法规规章的清理;新法规规章的宣讲和阐释等,都要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立法项目的征集要求渠道多样,注重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而立项的论证则要求集思广益,论证主体的多方性,论证内容的全面性,论证角度的广泛性。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民主、文明的价值观。立法规划也要围绕实现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结合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地方社会关系的变化,做好地方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计划。从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通过全过程,是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的法定步骤和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第三方能够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开展起草工作,弥补以往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起草他们是执行主体的法规规章,有一定弊端。践行核心价值观要求以地方人大常委会为主体,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受众个体的关系,体现平等精神和和谐的状态;法规规章的审议和通过本着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则和要求,是否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相应的义务。是否有利于政府服务于民,进行管理的需要。法规规章的审议和通过是可以实现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的价值取向的。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是进行立改废的必要准备工作,应该本着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进行清理。最后新法规规章的宣讲和阐释也要本着践行核心价值观,将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有机统一,弘扬法治精神。
        (三)科学编制立法计划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了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主要任务:一是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二是坚持和巩固人民主体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三是发挥先进文化育人、化人的作用,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四是着眼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完善民生法律制度;五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立严格严密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六是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这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为地方立法提供了遵循。编制地方立法规划、计划时,要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加强立项前的论证评估,确定法规立、改、废的最佳时机和优先顺序,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四、结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而且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现实选择。无论是历史发展的眼光,还是现实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立法都是必然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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