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性房屋租赁管理探索与研究

发表时间:2021/6/23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8期   作者:伏君
[导读]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动脉之一。
        胜利油田滨州社会化服务协调中心  山东滨州  256600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动脉之一。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房屋租赁市场,为便于人员和资本流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繁荣市场经济、创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呈显著周期性增长趋势,经营性房屋行业获得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诸多管理问题[1]。本文立足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现状,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研究导向,研究实际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的对策建议,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房屋租赁;企业经营;障碍;根源;途径
        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在我国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大形势下,必须加强企业经营性房屋租赁市场综合治理,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1  加强新时代经营性房屋租赁管理的重要意义
        1.1  房屋租赁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渠道[2]
        2015年开始,我国加大住房租赁支持力度,多次发布政策推进租赁市场发展。2015年1月,国家住建部颁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REITs试点金融举措。2017年4月,国家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开发商参与工业用地改造租赁用地。2017年8月,国家住建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积极培育租赁市场。2019年,政策红利持续加持,中央及多地颁布多项政策促进市场发展,多地政府纷纷出台减免租金、发放租金补贴、增加人才公寓供给等政策。地方政府积极跟进,山东、海南、江苏等地颁布多项政策促进市场发展,如鼓励将存量连片出租屋改造为长租公寓,引导城中存量房屋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增加租赁住房供给[2]。2020年7月,确立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8个入围试点城市,逐步打开房屋租赁工作新局面,房屋租赁管理的地位更加凸显。
        1.2  房屋租赁是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一些企业履行政治经济社会责任,改善住房条件、配套商业用房,形成了规模性房产资源。如何把资源变为资本,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成为重大课题。适应国家政策,企业不断改进房屋租赁方式方法,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取得了重要进展。例如,胜利油田履行中央企业重要社会责任,推进资产变资本重要实践,扩大公共事业管理部职能,分不同区域成立不动产项目部,协调区域房屋租赁管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企业经营性房产租赁也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加快解决。
        2  企业经营性房屋租赁管理的束缚性障碍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运行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大大增强,房屋租赁市场空前活跃繁荣,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也暴露出管理落后、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必须找准制约因素。
        2.1  管理体系的束缚性障碍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导致流动人口的增加,给房屋租赁市场迎来了发展契机。但对房屋租赁管理而言,城市流动人口数量过大、房屋租赁市场交易不规范,以及承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各类纠纷发生,主要是完整的、综合性的房屋租赁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从管理主体上看,有的承租人履约意识不强,履约能力较差,当出现问题时,问题处理难度也比较大;从管理方法上看,创新管理的力度不够,还存在惯性思维、“旧瓶装新酒”现象,有时存在“人难找”局面,有时对租赁方的日常管理要求避而不见、阳奉阴违,严重影响经营性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水平难以有效提升,需要在房屋租赁管理运行机制上进一步创新。
        2.2  合同执行的束缚性障碍
        合同管理是房屋租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化运行的重要契约,承租方的履约能力、诚信度以及配合程度是房屋租赁风险防控的主要因素。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方各种原因、各种理由拖欠租金、瞒租转租的现象经常发生。虽有合同条款约束双方,出租方按规定可收取滞纳金或解除合同,但有的承租方房屋租金都无法缴纳,租赁房收取滞纳金更是“一张空文”,有的半夜搬家、偷偷离开,有的耍赖不走且拒不交钱,导致滞纳金的收取无法真正实施,造成时间成本损耗和租金损失。有时,发生经济纠纷追究违约责任付出的人工成本、时间成本远远超出违约金额,致使此类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同虚设,坏账损失风险加大。
        2.3  私自转租的束缚性障碍
        承租人租赁经营性房屋以后,受主观或客观等多种因素影响,需要更换或退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承租人将尚在合同期内的出租房转手租给其他人,导致市场上出现很多二房东、三房东,致使房屋租赁费没变,而转让费逐次攀升,使房屋本身的使用价值出现了很大的偏差,承租人更迭更加频繁,房屋租赁市场良好运行秩序一定承上受到破坏。
        2.4  催租手段的束缚性障碍
        在企业房屋租赁过程中,有的承租人经常拖欠房租费用,虽经出租方多次催缴,依旧无法保证承租人租金到账,租金催缴的手段停留在频繁上门、苦口婆心的简易方法上,遇有恶意偷逃、暴力抗租的束手无策。拖欠时间越久,出租方制裁的办法越显捉襟见肘,有的出租方苦不堪言。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麻烦,力求时间成本耗时最小、保证租金正常收入,业主不敢给承租方施加太大压力,造成一方欠租、另一方又不敢强行要租的拉锯状态。租赁方只能与承租方多次协商直至承租方交上租金,或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迫使承租方搬家,资金损失无法收回。
        2.5  安全意识的束缚性障碍
        “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是安全责任的界定。有的经营性房屋租赁双方虽已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但有的承租户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对自己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深入,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在经营场所、库房内存放过多货物,货品堵塞消防通道,未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甚至出入人员随意抽烟,这些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尽管有时出租方安全监督事无巨细、“唠唠叨叨”“婆婆妈妈”,但有的承租人依旧我行我素,一旦出现问题,找出租方索赔,有的各种撒泼耍滑,引起很多麻烦。
        2.6  治安治理的束缚性障碍
        租赁合同一旦签订,租赁双方一般需要另外签订《治安管理协议》,协议要求承租方对自己聘用的人员核查身份,凡是流动人口,要主动带领到公安报备,但承租方具体执行情况、流动人员证件是否核实等问题,有时难以查证。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租赁方治安管理工作滞后。而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各式各样,致使有的经营性租赁房屋成了“藏污纳垢”场所,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给房屋租赁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2.7  人员素质的束缚性障碍
        作为具有一定服务性质的出租房屋管理行业,需要善于与人沟通的能力和强大的协调能力,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建筑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更重要的是廉洁红线意识。管理人员接触的人形形色色,行事风格各异。怎样与他们沟通协商,怎样能让他们按时交租金,各项工作不出漏洞考验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很多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高,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仅限于收房租,管理方式不灵活,管理手段粗暴,不利于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3  企业经营性房屋租赁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企业经营性房屋租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既有房屋租赁市场面临的共性问题,又有企业经营性房屋租赁特有的个性问题;既有历史沉淀的深层次问题,又有新时代新要求下遇到的新问题;既有思想认识的问题,又有体制机制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四个“不适应”。
        3.1  政策法规执行体系不适应时代要求
        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国务院和当地政府为推进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相继出台了房屋租赁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等法规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现象,有的部门只负责自己管辖的范围,相互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合作。

同时,房屋租赁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十分有限,政府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收取管理费用,却没有执法权和惩罚权,发生纠纷,倡导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对恶意抵制人员缺乏强硬的、有效的处理手段。
        3.2  经营风险防控措施不适应市场要求
        完善地方规章、强化行业管理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迫切需要。虽然全国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台了地方规章和实施细则,但没有形成相应的经营风险防范配预案,由于房屋租赁以合同约定为主,租赁双方的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使房产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缺少实际的防范措施,常常出现执行“空挡”、管理“盲区”。对一些刁蛮租户,好说好量,拒不合作;强制封门,引发治安纠纷,时间成本、租金损失增加。
        3.3  思想观念安全意识不适应发展要求
        目前,人们依法进行房屋租赁的观念十分淡薄,依法租赁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致使租赁市场存在许多不规范运作,租赁纠纷屡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一方面,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对于承租户提出的一些问题和需求,有的管理人员推诿扯皮,引起承租户的反感,承租人的租房体验不佳,优质承租户流失,不利于租金的正常收缴。另一方面,承租户趋利性强。他们更多关注经营状况,追求房屋空间利用率的极限值、压缩成本的最小值,“出了问题,找出租方解决”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你说你的,我做我的”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3.4  承租户的治安责任不适应监管要求
        房屋租赁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的特点,有的承租户虽然也签订了治安责任保证书,但对自己承担的治安责任并不十分清楚,更谈不上管理,治安责任保证书成了一纸空文。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致使综合治理工作成为房屋租赁的难点和空白点,出租房屋成为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源地。有的承租户为了省事,招聘人员时,很少查验聘用人员的身份证件,对聘用人员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很少过问,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就更少。有时承租户的治安责任落实形同虚设,部分经营性房屋承租户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明知聘用人员从事违法行为或身份不明有作案嫌疑,却为了个人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放纵甚至包庇犯罪,给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4  企业经营性房屋租赁管理的实践路径
        房屋租赁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加强企业经营性房屋租赁管理,必须坚持政策引领、把握基本规律、创新实践路径,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租赁和承租创造良好生态。
        4.1  把握房屋租赁管理的基本规律
        “顺木之天,以致其性”,企业房屋租赁管理要善于认识和运用规律。兼顾当前与长远关系。不谋万事者,不足以谋一时,房屋租赁管理必须干在当前、谋在长远,突出全局性和前瞻性。兼顾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建设世界领先企业,经营性房产租赁是重要保障,“站排头、争第一”是各个行业的集中行动,房产租赁行业也必须增强大局观念、领先意识,建设充满活力的市场化租赁新模式。兼顾方法和需求的关系。要准确把握经济杠杆这一根本内因、市场化需求这一主导因素、保值增值这一关键环节、高质量服务这一平台依托、制度生态这一基础环境。
        4.2  整体谋划把握目标导向
        房屋租赁管理培养必须树牢目标导向,首先要遵守SMART原则[3],一是具体明确(S),尽可能量化为具体数据,不能量化尽可能细化;二是目标可测量(M),要把目标转化为指标,指标的评价标准要尊重实际;三是指标可达成(A),坚决避免“两张皮”;四是要合理(R),各项目标之间要关联,相互支持,符合实际;五是要有明确的完成期限(T),指标具体表明完成阶段、完成期限和周期。在实践中,系统分析房屋租赁现状,统筹制定房屋租赁管理规划,建立市场需求、市场储备“双台账”,明确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路线图”“时间表”,梯次递进,推动形成近期备用、中期强化、远期储备良好局面。
        4.3  健全市场化租赁管理机制
        房屋租赁市场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从长远来看,随着市场租赁的发展,应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市场引导,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在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管理经营性资产部门,对接政府各部门流动人口、计生、治安、租赁管理等日常工作,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形成一套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的良好机制。市场化租赁管理,要注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潜能,健全一套《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引领机制》,加强引导,营造市场化租赁的良好局面、创造良好环境。
        4.4  健全部门联动运行工作机制
        房屋租赁管理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租赁市场管理,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不仅涉及到房产租赁管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承租人的户籍管理、计生管理、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还涉及到政府的多个部门多项职能,需要多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兄弟单位合力推进,协调运行。协调过程中,通过沟通了解租赁管理的最新政策和难点,避开误区,推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实现管理上的信息共享、密切衔接、齐抓共管,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4.5  健全完备的资信考察机制
        租赁管理合同约定的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权利都会行使,而且行使的淋漓尽致,但是尽责义务就各不相同了。不论工作还是社交,大家都愿意与尽责素质高的人交往合作。这一点在租赁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出租方建立承租户资信考察制度。考察承租户从入驻到合作一段时间以来,从租金收缴到服从管理等内容综合考量打分,确定优质承租户,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实现经营环境良性循环。
        4.6  健全动态管理的市场监管机制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要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搞好行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形成“五分监管”的良好局面。一是分时段监管,对重要时间节点,要重点监管,健全完善重要时段监管措施;二是分因素监管,盘点影响动态管理的主客观因素,一事一策,因事而异,因事而动,提升监管针对性;三是分重点监管,健全重点监管举措和监管机制,抓重点,抓难点,抓出成效;四是分领域监管,让专业人干专业事,让行家里手监管熟悉事项,提升监管质量;五是分责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和激励措施,提升监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4.7  树牢“四种意识”推动租赁良性循环
        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必须坚持科学理念,树牢防范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培育形成有序租赁、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房屋租赁市场环境。要增强防范意识,健全《经营性房屋安全防范体系》,增强防范自觉性。要增强安全意识,首先,加大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通过组织承租户观看消防安全视频、现场教承租户规范使用灭火器、组织承租户参与应急演练,提高承租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其次,加大企业对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监管的力度,按不同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条件划分等级,比如出租房ABC安全管理法,对重点监管和防范的出租房列为A类,加大安全巡查次数和力度,较轻的列为B类,最轻的列为C类,确保安全检查重点一目了然,保证管理效率快捷。要增强法律意识,采用“送法上门”等办法,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经营性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加承租方的法治意识,引导承租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一站式服务”和定期巡查,加强治安管理,为管理区域营造和谐的居住氛围,为承租人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要增强服务意识,一方面,企业对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作找点稳准;另一方面,培养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对承租户确实需要帮助的情况,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帮助他们提供相关资料,协调相关部分给予解决,以实际行动赢得承租人的信赖,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房屋租赁管理是一项永恒的课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越累越凸显。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持续探索,不断提升租赁房屋管理质量,创造良好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出租房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讨》,周钢,《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年。
        [2]《哈尔滨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钱学明,哈尔滨工业大学,2009年。
        [3]《管理的实践》,彼得•德鲁克,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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