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

发表时间:2021/6/23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8期   作者:闫瑞龙1 徐晓薇2
[导读] 摘要: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内容及处置措施、评估关键点、评估结论常见问题及评估过程焦点问题进行探讨。
        1、杭州市轨道交通运行和公用事业保障中心  310030;2、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10030
        摘要: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内容及处置措施、评估关键点、评估结论常见问题及评估过程焦点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管道燃气;《管理办法》;特许经营评估
        1.概述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出台了《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强化管道燃气企业市场准入,推进管道燃气企业规模化改革,保障管道燃气用户权益。
        2.评估内容及处置措施
        2.1、评估内容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包括特许经营协议完整性评估和经营情况评估两部分。
        ①特许经营协议完整性评估
        主要包括协议条款的完整性、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应急预案的完整性、临时接管条件的完整性。
        ②企业经营情况评估
        a、合同履行能力及供应保障能力:主要包括本地气源站建设、储气能力、调峰能力、本地化应急气源、燃气管网互联互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情况、燃气规划执行情况、气源种类。
        b、服务质量和用户投诉处理情况:主要包括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自动化程度和管理情况、人员培训、考核及持证情况、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置、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及执行情况、企业入户安检情况。
        c、安全防控及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主要包括服务网点、履约情况、服务质量、用户投诉渠道、用户投诉处理情况、财务状况、用户满意度、实施报装便利化行动改革、社会公益性义务执行情况。
        2.2、处置措施
        ①特许经营协议完整性评估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完整性评估意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协商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②企业经营情况评估
        经营情况评估以百分制计分,75分及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经营情况评估意见为“不合格”的,应责令燃气企业立即整改,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若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应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拟终止协议并进行临时接管。
        3.评估关键点
        ①资料清单
        评估前,应根据评估内容列出资料清单,经与管道燃气企业和主管部门沟通后提供详尽且针对性强的资料清单,避免由于考虑不周、表述不清等因素反复、多次向管道燃气企业和主管部门索要资料。
        ②现场调研
        评估内容涵盖面广,资料繁杂且分散,几乎涉及管道燃气企业所有部门,需要调研人员根据评估内容逐条调查并拍照或扫描取证,保证在不遗漏评估项的情况下对资料进行整理,经挑选后精准的体现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情况,突出经营特色,暴露存在问题。
        ③资料核查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是对企业的一次全面、深入的过程性评价,管道燃气企业会尽可能的展现较好的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和监管内容较为了解,掌握的资料较为全面,为确保评估资料详实,除通过资料整理、经验判断外,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取证,交叉比对。同时,评估过程中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形成良好的沟通,促进了解,方便主管部门更好的监管、整顿管道燃气企业。
        4.评估结论常见问题
        ①特许经营协议完整性评估
        由于协议签订时间较早、协议约定时间较长、管道燃气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变更(主体、名称等)及燃气行业的政策法规更新等原因,政府部门及管道燃气企业应及时进行协议内容的更新。评估中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a、协议条款:缺少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投融资期限和方式;收益取得方式;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设施移交时的质量标准;特许经营者的储气责任和义务。


        b、应急预案:普遍未要求甲方制定应急预案,且未对乙方编制的应急预案提出要求。
        ②企业经营情况评估
        a、合同履行能力及供应保障能力主要问题如下:
        储气能力建设不能达到上一年度供气量5%;储气协议实际操作不便;管网未实现互联互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较简略;年度计划未进行报备;燃气场站、管道、气化率及消费量未按规划执行。
        b、服务质量和用户投诉处理情况主要问题如下:
        应急预案未按要求进行编制和演练;未完成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和备案;企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未按要求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设备人员;未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到访不遇用户未进行系统的管理。
        c、安全防控及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主要问题如下:
        服务网点分布不够合理、便捷;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访问模块不全;未能在72小时内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5.评估过程焦点问题
        ①合同履行能力及供应保障能力
        a、本地气源站建设
        因特许经营范围规划情况、管道燃气企业成立先后、行政区域变更等因素,导致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范围内无场站建设要求、已建场站权属为其他管道燃气企业或租赁特许经营范围内其他管道燃气企业场站的现象,使得评估结论存在争议。
        b、储气能力:
        储气能力可以通过自身建设和签订储气协议(通过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储气服务)实现。储气能力从上述两方面进行评估,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规模较大的管道燃气企业将承担地区储气能力建设任务,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但储气需求量大,储气协议签订不易。规模较小的管道燃气企业主要通过签订储气协议实现储气能力要求,但储气协议普遍缺少及时性保证措施。根据上述情况可知,签订储气协议较自身建设易于实现储气能力要求,导致评估结论存在争议。
        c、燃气管网互联互通:
        因规划要求各异,特许经营范围大小不一,城市基础建设进度不同,导致管道燃气企业互联互通考核指标和评估结论存在差异。
        d、燃气规划执行情况:
        因规划年限和指标、管道燃气企业经营年限、天然气接入时间及政府部门配合力度均不同,导致评估结论存在差异。
        燃气专项规划作为规划层面,在市场及工程量指标预测时会相对超前,燃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几乎不能完全达标。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燃气规划执行情况在首次评估时,当地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考核指标进行适当的调整。因各县、市实际情况及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同,导致评估结论存在差异。
        ②服务质量和用户投诉处理情况
        a、用户投诉渠道
        因各县、市对用户投诉反馈时效要求不同、各渠道(电话、网络、信访)用户投诉反馈时效要求不明确等原因,导致管道燃气企业用户投诉渠道评估结论存在差异。
        b、财务状况
        管道燃气企业处于建设阶段,则工程建设投入较大,随着天然气市场的逐步开发,总成本持续增加,财务状况评估结果一般。
        管道燃气企业处于运营阶段,成本管控相对稳定,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较好,财务状况评估结果较好。
        因管道燃气企业经营年限不同,所处的运营阶段不同,财务状况评估结果存在客观差异,导致评估结论存在争议。
        6.结语
        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是对管道燃气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的过程性评价,是指对运营的特许经营项目进行阶段性的全面分析总结。
        通过评估,管道燃气企业能及时发现自身优势与不足,为管道燃气企业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提供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可以全面了解管道燃气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为后续的监管工作提供依据、明确监管内容、监管力度及监管范围;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管道燃气产品和服务,保障公共利益及特许经营项目的安全稳定实施。
        参考文献:
        [1]《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报告编制》,煤气与热力,祝益波,20 18.01;
        [2]《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中期评估的方法与实践》,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齐大谦、张前,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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