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风电项目电气设备招标、履约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21/6/24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5期(中)   作者:李国娇
[导读] 国风能资源丰富,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对调整能源结构
        李国娇
        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0
        摘要:国风能资源丰富,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对调整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重大装备研发等政策的推动下,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迅速增长,风电装备制造业也快速发展,产业体系已逐步形成。但是其是升压站的核心,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风电项目收益。设备招标和合同签约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风电场后期运营和效益。
        关键词:风电;电气设备招标;问题   
        风电设备招标体制作为引导风电机组制造产业发展方向的关键手段,其实际采取的最低价中标原则是造成风电装备产能过剩、价格过度竞争的主要诱因,利润空间下滑与产品品质下降引发的恶性循环,严重阻碍了整个风电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本文提出建立以预期度电设备报价为评价准则的新型风电设备招标体制,完善设备招标过程中风电机组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建议通过机制创新,破解当前风电装备低质低价恶性竞争、风电场低效率开发建设的困局,引导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加快推进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与创新,提升产品质量,促进风电装备产业和风电场建设的良性健康发展。
        一、风电行业电气设备招标和合同履约方式问题
        1、合理低价评审法,其目的:一是控制物资设备采购价格或偏高的问题,有效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工程造价;二是实现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的“阳光化”,防止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践证明,招标采购采用“最低投标价法”,促进了生产供应商合理、公平的参加竞争;有利于业主选择到最符合功能和技术要求的物资设备,同时也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是控制工程造价和节约建设资金的有效手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及风险,主要表现如下:①“合理低价评审法”对是否低于成本难以界定。各投标人的设备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在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在实际的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测定各投标人所提供物资设备的生产成本。②“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时有发生。无论所需物资设备标底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一律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招标采购,使投标人为了中标,竞相压价,进行恶意竞争。中标后中标人为了自身利益不受损失,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降低生产成本,从而造成所供应的物资设备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给工程质量埋下安全隐患,而优质、价廉的物资设备反而得不到推广应用。
        2、合同签订过程中,采用合理低价评审法中标的投标人经常在设备技术协议签订过程中,会提出种种理由调整设备配供品牌的要求,使其利润最大化,此过程中极易发生腐败行为,如果设备配供选择不当,那么在设备采购招标工作中各种评标及定标都失去其意义。如主变压器有载开关设备,招标人要求参照的品牌要求其按照最高价计入报价;投标人会采用最高价德国进口 MR 价格计入报价,但是报价仅比进口 MR 略低,采用合理低价评审法中标后,中标人可能会提出进口设备周期长,满足不了风电项目建设需要等各种理由来设法调整配供,在风电大发展的背景下和早发电早受益的思想指导下,招标人往往不会进行再次招投标,从而迁就中标人的要求,这样在满足招标人配供品牌范围的情况下,采用国产品牌就直接产生效益,使结果完全偏离招标人的设想,从而导致上一阶段招投标工作的失败。在合同履约中,投标人以低价中标后,若在招标人的有力监督管理下,无法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时,投标人可能采取拖延供应或供应不及时等手段来迫使招标人放弃履行合同,达到投标人不赔偿而解除合同,给工程建设带来影响。当物价上涨,低价中标人认为不能获得合理的利润,甚至处于亏损状态时,中标人往往会提出价格补偿,当达不到价格补偿要求时,会不惜损失违约金而私自解除合同,规避经济损失。


        二、风电行业电气设备招标工作管理
        1、编制技术规范书。对于技术规范书,现基本以设计院为主进行编制,但需要招标方专业技术人员和商务人员一起对技术规范书进行校核,以保证技术规范书合理性、经济性。目前,风电项目电气设备种类、技术要求都很明确,招标方可编制不同设备的技术规范书模板,在不同项目中进行差异对比,可快速完成规范书审核工作。在风电行业内,对于不同的电气设备,都有不同等级的供应商。技术规范书中技术规格条款既要有针对性也要有兼容性:针对性是指技术规格书基本瞄准了某一档次产品来编写,应该说这是必要的,否则,无法体现用户的意图。但如果指定要某一品牌产品是招标规则所不允许的,因为这样不能体现招标采购公平的原则,不能引起必要的竞争;也容易使投标人肆意抬高标价,也可能将新产品排斥在外。这就要求技术标书一定要有兼容性。对于设备配置方面,应确定设备应有的功能的最低配置,还应当根据备用、维修、扩大功能等方面的需要,在标准配置以外,指定购买的零部件与工具的名称和购买数量一并写入技术规格书中,同时要求投标人逐一报价,其价格记入投标总价中。
        2、评标办法。采用 LCC 法即全寿命周期成本法。传统的招标采购方法基本均以最低价或价格性能比最优为中标策略,注重于初期的购置成本或投资成本,而无法满足设备或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的需要。评标过程规范化。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管理人员监督下,将技术标书顺序打乱后随机编号,号码贴于标书封面;评委在不知道投标人名称的情况下对技术标进行公正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评标完成后,当场对标书封面密封处进行拆封,宣布投标人与编号的对应关系;标书其他部分评分完毕后,总计得分。监督管理严格化,在暗标评审的实施中,招投标管理部门严格监管,对招标的成功起到了保障作用。
        3、严把合同签订技术协。低价中标法中,中标人往往通过细化技术协议过程中调整相关参数、配供厂家来取得更大的利润,这样就使整个招标工作变成虎头蛇尾的一项工作。这就需要招标方的合同签订人员严把技术协议书签订关,以招标文件和评标澄清为准则,不随意调高和降低标准,在标后管理中维护了招标的严肃性。
        4、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在履约阶段,供应商面临风险主要表现在:由于实际上的不对称性,供应商在回收货款时处于劣势地位,采购设备的项目法人往往受其控股公司的资金、财务集中管理制度流程的影响,无法及时按合同支付相关款项。招标人面临风险:供应商能否按时供货,货物质量是否按照技术协议要求供货、现场服务质量是否能满足要求。在风电项目中,受早日发电目标考核要求,采购设备的项目法人常常利用合同有利条款迫使供应商做出让步,造成实际履约双方矛盾升级,从而影响供货商的积极性,也给招标人以后的招投标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做到诚信履约,这样才能使合同双方达到
双赢。
        通过建立电设备评标准则的风电设备招标机制,完善设备招标过程中风电机组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可破解当前风电装备低质低价恶性竞争、风电场低效率开发运行的困局,引导风电机组厂商加强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实现风电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媛.风电场电气设备中风力发电机的运行维护策略[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9(22).
        [2] 王朝曦.基于风电场电气设备中风力发电机的运行维护研究[J].百科论坛电子杂志,2019,(02):48.
        [3] 殷 可,郁东升.全寿命周期成本(LCC)在变电站主设备招标采购中的研究与实践[J].华东电力,2019(3)
        [4] 王芸凤.熵权法在风电场电气设备招标评价中的应用 [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20(12)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