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双锋
梅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摘要:新形势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升级,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强化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仅能够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有序升级。同时还可以增强施工的安全性,进而为整个建筑市场的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体系保障和制度保障。本文主要基于新形势下,谈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强化路径。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路径
前言:新形势下,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率,要求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能够在充分尊重建筑市场发展秩序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行业标准来对工程质量加以严谨的控制和验收,并将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环节当中。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建筑行业的建设水平,进而为整个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序的基础。
一、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的意义
施工质量的把控是建筑工程有序推进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实际进行工程监理的过程当中,要求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规定的内容,对施工前的材料进场环节和技术交底环节进行有效的把控;施工过程中可以依照项目设计文书和设计方案来科学控制施工现场的秩序、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准以及施工安全等;在施工结束的时候,可以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质量验收,以便于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在施工全流程当中的重要监督作用。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的有序推进,同时还可以提高整个建筑行业的建设水平,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进而从源头上杜绝施工过程当中一些违法乱纪情况的发生,为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化进步奠定坚实可靠的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1]。
二、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机构的定性存在严重问题
当前工程项目在实际推进的过程当中,监督机构大多被定性为委托方,行使部分质量监督权力,本身并没有行政处罚权。因此,在实际遇到一些违法乱纪行为或者是质量不合格问题的时候,只能提出相应的警告并责令停工整改,使得整个行政执法的力度大打折扣,对于施工单位来讲不痛不痒。除此之外,当前很大一部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仅定性存在问题,而且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还可能会出现意见的纠纷,陷入尴尬的处境,难以规范整个市场的秩序。
(二)监督机制缺乏适应性
当前,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其中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匮乏还无法完全有效的适应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筑工程的建设特点以及实际的发展要求。具体来讲,首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建筑工程建设的数量日益增多,但是部分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却缺乏相应的行政处罚权,而且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很多保障还不健全,难以吸引到优秀的监督管理,人才力量薄弱,再加上当前整个市场的工程量不断增加,监督机构却没有制定明确的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抽检内容,不仅规定流于形式,实际的监督也是走个过场,难以得到贯彻落实。其次,质量监督机构与项目招投标管理和市场资格审核之间存在相互脱节的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在实际从事监督管理工作当中无法放开拳脚,有所作为。
(三)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大
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逐渐加快,我国工程建设的投资和建设规模也实现了快速增长,导致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也越来越多,技术含量持续走高的同时,要求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也需要得到有效升级。但是由于监督管理机构本身的经营问题很难吸引呐高水平、专业性强的监督管理人才,现有的监督人员要面临大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压力大的同时,也难以对相应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制定和规范,每天都会面临新的状况和新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对于稳定整个建筑工程市场来讲具有不利的影响[2]。
三、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强化路径
(一)科学定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
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利,并将其纳入到公务员管理和行政单位管理的队伍当中,才能赋予他们相应的行政执法权,使其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的时候可以更加的合法、公平和公正,具有强有力的权威性。除此之外,要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稳定,定期招揽技术型和专业型人才,以便于提高机构整体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有序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
当前依照城市化发展的现状,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能够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化的监督,并对施工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管,使其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在此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机构能够扩大人才规模,在育人和用人方面加以重视,鼓励专业性的技术人才进入到监督队伍当中,以便于更科学地稳定整个建筑工程市场。除此之外,机构还需要通过吸引优秀人才参与考核培训的形式,来完善整个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使其能够在科学有序的环境当中制定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时转变工作方法,在切实联系建筑工程建设实际的基础之上,使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落实到位,讲求公平和合法,以此来提高整个建筑市场的建设水平。
图1 建筑工程现场防护质量监管
(三)创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模式
首先应该建立相对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以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督为基础,要求监督机构能够以实体监督为抓手,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进行抽样质量检查,并告知全体施工单位要遵循相对应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使监督执法能够透明化和合理化。同时还要强化对不良记录的监管,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的时候,可以将各方施工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记录进行备案,并进行重点的监督审查,一旦发现问题,要提高违规成本,以确保巡查权威性和稳定性。
其次要完善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技术和能力的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行使行政监督手段的同时,也应该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工作,使其可以在具备相应技术资格和认定资格的基础之上再参与具体的施工。使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能够结合在一起,有效地提高工程的整体监督管理水平,从而保障施工现场的秩序和谐稳定[3]。
四、结束语
新形势下,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率一方面能够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另一方面能够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基于此,在具体的实践当中,应该创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有序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并科学定位机构的资质和性质,使其具备强有力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和监管工作的基础之上,将安全责任意识深入到每一个建筑主体的心中,以此来优化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效率。
参考文献:
[1]唐凯.新形势下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分析[J].农家参谋,2020(07):95+103.
[2]李小江.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要点及发展方向[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20(10):14.
[3]田振亚.新形势下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措施[J].住宅与房地产,2020(06):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