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PMC模式下市政工程造价风险评价

发表时间:2021/6/24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2月下6期   作者:黄玄松
[导读] PMC模式作为一个新兴的结构,对于市政工程造价成本控制有这很大的价值
        黄玄松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PMC模式作为一个新兴的结构,对于市政工程造价成本控制有这很大的价值,市政工程相关机构也逐步认识到了设立PMC模式的价值。在PMC模式下,市政工程会有专门的管理承包商,专职统计评估造价条款所带来的分险,并针对评估得到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通常承包商在确定一项风险的等级时会使用层次分析法和灰色聚类法,这两种专业的手段能更好的辅助承包商对市政项目造价风险做合理的等级评定,并制定出最恰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PMC模式;市政工程;造价风险
前言
        PMC模式下管理承包商的任务全覆盖了整个项目过程,但通常管理承包商也会下辖若干个分包商,因此管理承包商的主要任务在于对整个项目进行头筹规划,再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任务分配到各分包商,在这个流程中管理承包商全权承担合同风险。除了承包商以外,PMC模式下的另一方为业主,业主在整个流程中主要从以下三点展开造价控制工作:(1)业主负责批准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所签订合同的各项价目条款;(2)业主还需要将造价需求严格细致地下达到管理承包商,并负责起审查承包商以及各分包商所上报的各项价格条目的任务;(3)业主针对承包商制订奖励机制,根据各承包商对造价控制的数额多少进行褒奖。
        PMC模式下管理承包商所能拿到的工资并不是确定数额,而是根据该承包商管理下市政项目造价所控制的水平而上下浮动,业主对于一个项目的造价控制有一个标准,承包商能做到这个标准以上则可以从其中抽成,但如果低于这个标准则需要根据相应百分比扣减,因此承包商需要有一套完善有效控制造价的方案。通常,PMC模式下承包商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控制项目造价:(1)以不超过业主要求限额为造价控制方案设立的最基本原则;(2)只做造价控制方案,不私自对设计方案做修改;(3)选择高质量高口碑的分包商进行签约,包括施工分包商和材料分包商都需要精挑细选;(4)合同中需对各分包商的任务目标进行详细规定,并在敲定之后严格遵照合同条款执行。总的来说,PMC模式之所以能有效的控制市政项目的造价成本,是因为管理承包商能通过专业高效的方式对影响造价的因素进行分析归纳,从而有针对性的设置控制措施。
1市政工程风险评价体系
1.1风险识别
        一项工程的风险通常包涵因素、事故以及损失三个方面都内容,因素指的是项目风险发生的潜在诱因,事故指的是项目风险爆发引出的事故问题,而损失指的是由于风险事故而造成项目的经济质量损失,因此在项目风险控制工作中,首先要做的就是风险判断和认定。
        风险判断和认定的工作是以往期相关项目的基本资料为基础,在当前市场现状的指导下,对目前市政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要素和风险事故进行预测并将其列成清单提交给业主。
        PMC模式中管理承包商除了做到以上述所述几点外,还需要注意以项目管理公司的视角去分析认定市政项目风险。根据以往的经验,市政项目造价风险的来源有社会经济发展、项目法人、政策调整、合同管理、自然环境、社会需求及其他下级承包方、供应商,而管理承包商在风险认定工作中需要利用专业的手段对这每一项进行深入分析。
1.2造价风险清单
        根据层次分析法,将风险分解为准则层和指标层两个层次,具体指标如下:
1.2.1准则层
        在准则层这一层面,PMC模式下管理承包商所分析出的市政项目造价风险的主要诱因是以下三点:其一是PMC作为相对新兴的运营模式,给管理承包商、市政项目和业主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也带来了相应的风险;其二是某些市政项目本身存在着隐性风险诱因,为业主和管理承包商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其三是业主作为甲方,管理承包商作为乙方,分包商作为乙方的乙方,这三者之间在各方面的看法都有分歧且无法良好的沟通而带来诸多风险。

总的来说,在准则层面上存在着以下八种风险内容:一是自然环境风险、二是经济发展风险、三是社会需求风险、四是政策调整风险、五是合同管理风险、六是来自项目法人的风险、七是PMC单位自身风险、八是来自下级承包方的风险。
1.2.2指标层
        指标层实际上是对于准测层的细化,笔者在参考了以往市政工程的实际案例以及相关专家的调研成果之后,提出了以下26个指标对准测层做进一步阐释:(1)在自然环境方面存在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环境恶劣风险以及环保约束风险这三个指标;(2)在经济发展方面存在融资困难风险、造价控制风险以及建设风险虚高风险这三个指标;(3)在社会需求方面存在当地居民态度风险、交通疏解风险以及城区布局需求风险这三个指标;(4)在政策调整方面存在土地政策调整影响征拆的风险以及计价模式转变的风险这两个指标。(5)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合同计价方式引发的风险、合同条款错漏风险以及出现纠纷需要进行合同谈判的风险这三个指标。(6)在业主方面存在征地拆迁引发项目建设受阻的风险、手续报批风险、项目造价不可控的风险;业主不及时落实工程资金的风险、以及工程移交风险这五个指标;(7)在PMC单位自身方面存在各方利益协调不足的风险、项目造价控制不当风险以及项目监管不力风险这三个指标;(8)在下级承包方方面存在勘察设计风险、施工管理风险、监理失职风险以及工程变更风险这四个指标。在准则层八种风险来源的指导下,深入探析上述26个评判指标,我国就能在PMC模式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市政项目整体造价风险评价体系,这种风险评价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市政项目工作的运营具备划时代的意义。
2造价风险评价体系应用中的问题
2.1评价体系的创新性
        (1)本文通过两个不同层面对PMC模式下市政工程造价的内部风险诱因进行详细分析,同时将PMC模式和市政工程的基础属性特征考虑在内,再度分析了行业垄断、城区布局以及征地拆迁等外部因素对市政项目造价风险的影响,不仅使得造价风险清单更精细且更贴近实际,对于PMC模式下整体造价风险评价体系的完善也有很大的价值。
        (2)PMC模式下整体造价风险评价体系的完善对于管理承包商也有不可忽视的益处,在完善的制度和风险清单指导下,承包商能更高效更有质量的做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的建立,极大程度上保证了成功做到未雨绸缪这四个字。
        (3)PMC模式下整体造价风险评价体系的理论基础是灰色聚类理论,这种理论最大的优势在于结果分辨率极高,在分析评估各项风险诱因的比重时能起到很好的作用,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保证了市政工程管理承包商在控制风险方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2.2 评价体系的局限性
        (1)尽管目前PMC模式下整体造价风险评价体系已经在逐步完善起来的过程中,但仍有一些问题还没有被重视起来,导致这种完善会出现漏洞,例如风险评价的标准不可随意设定,而应找到一套公认可行的评价标准,但目前我国评价体系还太过依赖经验,这使得风险评价体系仍缺乏科学性。
        (2)目前PMC模式中的各项探究,包含项目风险评价体系的构建在内,考虑主体都是管理承包商,但实际上PMC模式内还存在着业主以及各分包商等其他主体,如果不能同时研究这三个主体,所构建的风险评价体系也会具备片面性。
结语
        (1)PMC模式作为新兴模式,在市政工程中能有效保证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业主作为甲方将部分业务外包给管理承包商,其工作量和工作压力有了大幅下降,同时在业务外包的过程种业主企业也能有效的避免专业性很高的工作,减少了人为风险的发生。总的来说,市政项目在PMC模式中的链接纽带是管理承包商,只有承包商稳定有效的开展工作并发挥价值,整个市政项目才能稳定运营下去。
        (2)本文笔者以管理承包商为主体构想了一套PMC模式下整体造价风险的评价体系,在层次分析法和灰色聚类法这两大核心理论支撑下有效做到了提前测算预防项目风险。
        (3)将风险评价体系完善起来不仅有助于PMC模式下的管理承包商更好的完成自己的任务,更有效的保证了各主体任务划分得合理性。
参考文献
[1]郭旭.涉铁市政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研究[D].石家庄铁道大学,2017.
[2]王彬.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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