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在市政道路设计中的体现初探

发表时间:2021/6/24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2月6期(下)   作者:顾磊
[导读] 我国的残障人士数量众多,在道路设计时应当充分考
        顾磊
        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南通  226000

        摘要:我国的残障人士数量众多,在道路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残障人士出行需求,为其日常出行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为实现上述目的,在进行市政道路设计时,应当时刻秉持无障碍设计理念。本文首先介绍了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在总结当前市政交通无障碍设计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关键词:无障碍设计理念,市政道路,应用

        一、引言
        我国经济水平快速提升的同时,驱动了我国市政道路的建设速度,提升了人们对市政道路功能的需求。另外,考虑到我国残障人士数量众多,在市政道路设计时应当考虑残障人士的现实需求,为其出行提供便利。与此同时,。无障碍设计理念可以丰富市政道路设计的内涵和建设标准,充分体现出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这更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举措。

        二、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的理论基础
        (一)无障碍设计的内涵
        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残障人士出行困难的问题,为了缓解其出行压力以及降低出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所延伸出的设计理论。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理论产生之初,广泛调研了残障人士出行困难的原因,调整并扩充了市政道路设计的范畴,借助过街天桥、盲道、坡道以及台阶等设计维护了残障人士的道路通行权益。
        (二)无障碍设计的基本原则
        1、安全原则
        安全原则是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市政道路设计必须以保障残障人士出行安全为设计初衷,其中修建盲道是最为常见的体现安全原则的具体措施,利用盲道将视觉障碍人士与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相隔离,从而起到避免其被车辆碰撞伤害的结果。设计人员在面临盲道的功能时效与建设成本时,应当着重关注盲道的功能时效。如果设计和施工环节中过于关注建设成本,盲道的功能价值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城市最终可能会陷入反复重复建设的恶性循环之中。
        2、可达原则
   可达原则是无障碍设计的重要内涵,从目的角度看,无障碍设施应当能够帮助具有障碍的人士达到其目的地,因此确保无障碍设施在各个区域的连贯性就成为了实现可达原则的必然要求,城市道路建设管理人员在宏观规划初期,便需要确保无障碍设施在辖区内的有效覆盖率,最大程度上避免盲道面临断头路等问题。
        3、可用性原则
        无障碍设施在设计初期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应当针对不同身体障碍者展开差异化的设施设计,提升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效果。例如,听觉障碍者对无障碍设施的使用需求与视觉障碍者间存在显著差异,如果无法针对视觉障碍者以及语音障碍者的自身交通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即丧失了无障碍设计的初衷,也无法真正保障残障人士应有的交通权益。
        4、人性化原则
        出于人文关怀,市政交通的设计者应当多方面考虑各类障碍人士出行中的正常需求,无障碍设施应当便于使用,其标志应当醒目。例如,在设计地铁、铁路等站内残障人士专用卫生间时,必须考虑肢体障碍人士的使用需求,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的卫生间选择马桶而非蹲便器的主要缘由。在设计坡道时,一定要注意坡道的坡度设计是否合理,但实践中很多坡道的坡度较大,靠轮椅出行的人们很难依靠自身力量通过坡道。
        
        三、我国市政交通无障碍设施实践中发现的问题
        无障碍设施的实施效果需要长期的实践才能够得到全面的反馈。笔者对工作和生活中接触和了解到的无障碍设计理念在转化成设施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概括总结,以期可以为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的创新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
        (一)服务对象的目标范围较窄
        目前城市管理者对于市政交通无障碍设计范畴的认识存在不足,进而阻碍了我国无障碍设施的普及与改进。

从无障碍设施的服务对象角度看,服务对象可分为三大类,即:视觉障碍者(盲人、色弱等群体)、肢体障碍者(肢体残疾、老人和儿童)以及语言障碍者(聋哑人士)。目前设计人员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为残疾人员提供出行便利,但无障碍设计的理念尚未延伸至健康全体,从顺应时代发展的角度看,此点仍有待加强。
        (二)形式主义强,实用效能薄弱
        无障碍设计理念是反映城市基础设施人文关怀的重要窗口,但目前,在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中却很难看到无障碍设计的身影,设计理念的实际应用效果呈现出严重薄弱的态势,甚至在部分地区沦落为面子工程,阻碍了市政交通道路设计的实用性和系统性。另外,无障碍设施上的缺乏信号标识,或标识不够显著;交通信号传输迟缓,部分设施缺少语音功能,无法为全部残障人士和老幼提供便捷的服务。
        
        三、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的改进建议
        (一)关于对过街天桥的改进建议
        为了适应人口增长以及土地稀缺的现状,缓解行人与机动车辆间抢占路权的困境,提升了行人出行的安全性和交通效率,过街天桥在城市中的使用频率以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在设计过街天桥时,建议遵循以下几方面的设计原则:首先,过街天桥两侧需设置方便轮椅同行的坡道,其宽度应大于2米,坡度不大于8%。从安全角度考虑,应当为轮椅专用道进行防滑处理,最大程度较少降水对同行安全的影响,还应当在专用道两侧添置护栏和扶手。其次,在过街天桥每级台阶的表面,应当增设防滑条。最后,应当在天桥关键位置设置盲文标识,保障视力障碍者的正常出行需求。
        (二)关于对盲道的改进建议
        盲道是保障视力障碍者正常出行权的必要途径,属于市政交通设施中的重要辅助设施。盲道的宽度应控制在30厘米左右,盲道必须贯穿整条道路,严格禁止出现“断头路”。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应当注重落实其实际功能,从细节处提升盲道的功能性:首先,可以利用盲道路砖表面的纹理走向提升视觉障碍人士对行走方向的辨认效果,尤其应当注意盲道一定要发挥其引导功能和定位功能,坚决避免沦为面子工程。其次,盲道地砖可以采用不同颜色与正常人行道的地砖进行区分,提示正常行人不要长时间占用盲道。此外,为了保障视障人士在盲道上的同行安全,严格禁止在盲道上摆放自行车、杂物,或设置井盖,加盖构筑物等。最后,盲道上的凸点设计,应当兼顾可易于察觉以及减少行走障碍的双重效果。
        (三)关于坡道的改进建议
        坡道可以很大程度上利于肢体障碍者以及老幼出行,但笔者通过实地考察、资料研究等方式,发现坡道在设计中仍旧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因此,在设计时需要额外遵循以下三方面的原则:其一,坡道不能太陡;其二,保持坡道表面的平整度;其三,应当选用防滑材料,具体可选用混凝土或橡胶材质。除了上述三方面的主要内容,还应当注意坡道的设计位置,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过街天桥、人行道、建筑物出入口等地方建设坡道。
        从设计模式角度看,缘石坡道和行进坡道较为常见。前者设计时需综合考量坡道拟采用的具体形状,周围环境对坡道高度和长度的影响,坡口水平宽度应不小于1.2米,坡高不超过1:12。
        (四)对台阶的设计改进
        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高度差较大的位置,应当设置台阶。因此,台阶也是市政交通无障碍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实践中看,我国对于台阶设计标准的把控程度宽松,缺少统一且严格的规范标准。为了真正落实无障碍的设计理念,提出如下建议:首先,台阶应当设置于坡度比较为平缓的地带,两边设置扶手,并注意区分不同区域的颜色,增加辨识效果。台阶高度和宽度需符合工程学原理,其中宽度以30厘米以上、高度在10至15厘米左右为宜,而扶手高度则应控制在1.2米。
        
        参考文献:
        [1]无障碍设计理念在市政道路设计中的应用[J]. 税欢 严红.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20(15)
        [2]无障碍设计在市政道路设计中的体现[J]. 吴宇星.  绿色环保建材. 2019(07)
        [3]无障碍设计在市政道路设计中的体现分析[J]. 许百江.  科技经济导刊. 2018(30)
        [4]无障碍设计理念在市政道路规划设计中的应用[J]. 董怡君.  中国标准化. 2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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