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探讨

发表时间:2021/6/24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2月6期(下)   作者:胡佳勇 刘玉娟
[导读]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来讲,开展城市保护规划工作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
        胡佳勇 刘玉娟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摘要: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来讲,开展城市保护规划工作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是合理开展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重要举措。所以在城市规划期间应着重注意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遵循相应的基本要点与原则,完善有关的保护规划框架体系,提出工作的标准性要求与基础性的要点,这样在合理开展保护规划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预防出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更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1.1能够为城市发展带来较大的助推力
        城市文化遗产是城市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历史遗产。它是城市历史的重要体现,代表着城市的沧桑,也是城市的重要财富。一般来说,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很强的不可再生性和独特性,是见证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成为城市发展的标志或代名词。通过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为城市未来更好的发展提供助力,引导城市向以历史文化遗产为主体的更科学的方向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很多人开始涌入城市,这带动了城市整体经济的增长,也带动了城市的快速发展。由于土地资源的刚性约束,中国的城市更新不得不与城市化交织在一起。为了实现城市化的发展,有必要拆建城市。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城市不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导致了城市发展的毁灭性灾难。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缓解和改善,势必给城市乃至国家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1.2有利于民族文化传统的传承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文化大国。传统文化是我国的重要资源,它赋予我国强大的精神力量,引导人们健康发展。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必然导致传统文化的流失,导致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减少,影响民族文化魅力的不断提升,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为民族文化遗产带来非常有利的作用。
        2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策略
        2.1遵循基本性的规划原则
        首先,应着重进行保护范围的明确,设置相关建筑控制的界线,便于开展有关保护活动。此期间还需明确保护与治理的手段,对于已经认定成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部分,在规划期间必须要结合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任务,重点进行历史建筑物结构风貌的保存,在保证原本外貌的情况下开展维修工作与修饰工作,室内区域可以结合现代化人们的生活需求开展改造处理工作,在其中适当增加基础设施。如果内部结构有大量损坏,应按照情况进行更换处理,但是还需要保证外观的面貌维持在原本历史状态。其次,对于一些新建筑物,如果外观与历史风貌有冲突,就必须要开展改造工作,或者是开展立面的处理工作,也可以去除上部分结构,或者是拆除处理。要求明确区域之内的历史环境保护要素与整治要点,结合具体的历史风貌开展路面维修处理工作、古树保护工作等等。最后,应该着重进行市政设施的建设,应对其中的雨水排除问题、污水排除问题、燃气供应问题、电力与通讯供应问题,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在制定保护规划之后还需上交到政府部门进行审批,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处理,审批合格之后才能落实有关的保护规划。与此同时,在保护文物古迹与历史地区的过程中,还需遵循保持、延续风貌的基本要点,统一开展古城之内所有历史文化遗产要素的规划工作与保护控制工作,维护历史风貌的同时形成良好的保护工作模式。
        2.2构建科学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益博弈体系
        城市发展是各个主体共同推动的结果,所以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应当由多个主体共同开展,比如政府部门、开发商、社会公众、大众媒体、社区组织等,只有这些主体相互配合与协调,共同推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进行,才能够取得更好的结果。

而由于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不同,在具体保护中的职责、要求等也不相同,所以要想提升保护的有效性,就应当构建科学的利益博弈机制,推动各方更好地进行沟通与协调,并理性进行博弈。就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发挥的是主体性作用,开发商发挥的是重要的推动力,社会公众、大众媒体、社区组织等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全面体现。为了对这种现象进行改善,我们可以采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办法构建利益均衡机制,在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时候,要对公众的意见进行倾听,通常公众对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等都是存在一定感情的,他们的建议也是光大人民建议的重要代表。同时还要组织专家开展有关的论证,专家对城市发展有更为专业的判断和分析,其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也较为深刻,能够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性建议,因此应当将专家论证作为重要环节,没有专家论证和分析,不得随意盲目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采取措施。在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做出保护规划之前,要对该方面的利益进行均衡,通过详细分析与总结做出最终的决定。
        2.3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动态监管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中缺乏直接对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保护整治规划与上位规划衔接不当,导致保护措施并没有较好地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得到落实。对于文化遗产而言是纯粹地就保护论保护,修建研究则相对空白。
        名城的修建研究是当下的研究热点,如何对保护地块进行空间组织、营造景观特色,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并进行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至关重要。通过规范合理的保护管理程序、建立历史环境的建设管理体制、完善保护管理立法,有效推动保护措施的落地和后期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促进修建研究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建构。
        我国文化遗产的修建研究可以为名城相关研究提供参考,需要关注保护、管理的系统性整合,不仅需要确定保护要素、方法及要求,还需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推动保护措施有效落实,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期、动态监管,实现从保护到管理“一竿子到底”的研究模式。
        2.4完善规划中的保护措施
        建议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工作中适当拓宽具体的保护范围,合理筛选保护措施。尤其近年来在国家经济发展期间,人们的经济水平提升,认知程度有所增加,开始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部分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期间甚至可以按照具体的特点在其中建设保护名城风景的相关系统、保护历史自然景观系统等,同时还设置了有关的历史文化风貌区,主要就是对于一些地区的历史建筑物改动范围较大、不适合使用严格的保护方式,但是可以起到唤醒历史回忆作用的区域,采用此类保护方式,除了能够因地制宜开展保护工作,还能维持原本的历史风格。因此,在城市规划期间,可以适当增加保护的范围,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域之内,适当降低保护的标准,减小整治的比例,开展改革建设、重新建设的工作,在维持历史风貌、风格的情况下,为人们营造具有历史风貌的生活环境,保护其中涵盖的历史文化。
        结论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统筹抓好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资源开发,用自己的力量守护好鹤壁的历史文化遗产,让人们通过文化遗产、文化资源,记得起鹤城的沧桑历史、看得见鹤城的岁月留痕、留得住鹤城的文化根脉,为高质量富美鹤城建设注入强大文化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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