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探讨

发表时间:2021/6/24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第7期   作者:戴国俊
[导读] 为满足我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全国各级政府不断地深化“放管服”
        戴国俊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川 德阳 618000
        摘 要:为满足我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全国各级政府不断地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营商环境。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新形势下,探讨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方式和创新方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关键词:放管服;改革;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前 言: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为满足我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国家加大改革开放力度,释放经济活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经济发展,2018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0年1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响应,开展“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新形势下,探讨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方式和创新方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促进工程质量管理。
1.1 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这些流程的一步步落地,有效减少建设项目报建审批过程中的多头管理、重复审批等现象,必将极大的推动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1.2 落实项目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各方质量主体行为
        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不是单方面的,另一方面必须落实项目各方主体责任,才能实现项目建设规范化。规范各方质量主体行为,应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相应项目法人责任制,促使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进一步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1.3 优化工程招投标管理
        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需进一步优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应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其招标人依法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充分保障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选择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方法,委派代表依法组建或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文件中,鼓励工程建设项目采用与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综合评价的评标方法;在评标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果断淘汰恶意低价报价单位。国家有关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标投票系统,积极深入推进在线投票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强化协同监管,信用监管,严厉查处招标违法违规行为。
1.4 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需强化勘察设计源头管理
        国务院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万丈高楼从地起,为保证工程质量,需强化勘察设计源头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中,从勘察设计源头把控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超高超限高层勘察、建筑设计和抗震设计管理,增强建设工程安全性;主管部门应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坚持使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强化文化传承,保证工程的适用性、安全性、美观性、经济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2 大幅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影响
        国务院要求各地大幅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严格控制强制性认证目录,推动将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扩大至30%以上。每一个建设工程都是由成百上千甚至上万的工业产品组合而成,其每一个工业产品的质量必将影响到工程的最终质量。
2.1 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信息系统
        国务院推动建立健全工业产品质量信息系统,推动地方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实现工业产品质量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落实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缺陷工业产品影响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工业产品市场秩序。
2.2 严格工业产品质量责任追究
        因工业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组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形成行政的监管合力,推动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同步调查,建立有关工程质量涉及工业产品违法违规案件取证移送处罚反馈联动机制,加大涉及工业产品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行为。
2.3 严格进场材料审查验收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各方必须建立进场材料审查验收制度。各方应对全部的进场材料全面进行审查验收,利用二维码,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进场材料可追溯信息系统,推进施工现场进场材料标准管理标准化,确保进场材料合格。
2.4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各方应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相应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主管部门应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检测单位,对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等情况检测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3 “照后减证”改革,加强工程项目人员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需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培训、教育、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3.1 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规定,不断强化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法定代表授权书,承诺书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继续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对附有质量事故责任、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注册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3.2 加快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加大就业服务供给加快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取消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各地需积极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专业作业企业,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依法落实根治欠薪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建筑施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3.3 加强人员教育和培训
        督促地方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进一步采取多渠道、多种类、多元化加强人员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主体责任,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进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4 “互联网+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工程质量
        推动工程管理采用“互联网+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权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不断增强全方位监管的威慑力,有效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不断提高企业违规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4.1 建设工程管理“互联网+监管”系统
        国家、省、市(县、区)各部门整合建设工程管理“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过程全方位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平台支撑。
4.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日常涉企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各地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质量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
4.3 落实政府工程质量监管责任
        强化落实政府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采取多方位、多角度,多力度监管方式,进一步联合多个部门进行跨部门协同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机构,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中,对施工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确保工程质量。
5 加强改革协同攻关,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
5.1 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建设领域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创新,创造更多可行的方法;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相互竞争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完善容错纠错体制,明确免责边界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底线。
5.2 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负总责的工程管理制度,国有资金占控股或采用特殊技术工艺项目,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写通过联合并购等方式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协同性。
5.3 强力推进科技创新驱动
        强力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鼓励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动建筑业产学研一体化发展,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行战略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项目关键性技术能力,引导企业研发具有知识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工艺工法,推进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环保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
5.4 加快完善法律法规
        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思想、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实践化制度化,制定一系列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和质量的法律法规。
结 语:
        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学科、多环节,涉及到各种不同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新形势下,各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工程质量治理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S].2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S].202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S].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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