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成效与突出问题研析

发表时间:2021/6/24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3月第7期   作者:杨晶晶
[导读] 本文总结企业自主验收现状,并从验收程序、重大变动等方面
        杨晶晶
        湖北博瑞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本文总结企业自主验收现状,并从验收程序、重大变动等方面分析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应关注的问题,从如何为企业自主验收做好技术支撑的角度,提出强化验收的工作建议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保验收;验收关注要点
引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后续,是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并有效运行的最后一道关口,从制度上可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年来,环保验收工作形势和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污染源管理改革的新形势下,有必要及时总结环保验收工作的成效,梳理竣工环保验收在各地的管理现状,并通过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探索下一步污染源管理努力的方向。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1.1环保验收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该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依据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以及相应的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这是影响评价标准的重要因素。
1.2 环保验收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行验收或委托技术机构对本企业项目进行验收工作。首先是成立验收工作组,收集资料和现场勘查后制定验收初步实施方案,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对项目进行自我审查,手续不全或建设情况和环评不符的需要及时变更或整改。之后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项目实施环境相关监测,分析监测结果,若无问题则编制验收报告。企业组织专家等开展验收评审会,根据专家的意见整改后公开验收报告,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最后企业建立验收完整档案。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环境问题
2.1 废水废气污染问题
         废水污染问题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的问题之一。部分企业在规划厂区管网时未考虑实用性,导致厂区废水不能有效收集从而使得废水乱排污染附近水体;企业排放废水量过大,企业管理制度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站的生化系统出现故障等,导致排入城市或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废水超标。
         部分企业在试运行过程中使用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可能由于运行成本高或者管理不当,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使得污染物直接排放;需要投加药剂的污染治理设施没有及时投加使得污染物短期超标等,导致周围的环境质量状况不良;污染治理设施出现老化破旧的情况不及时更换配件,例如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吸附装置达到饱和吸附后未及时更换等。
2.2 项目重大变更相关问题
        目前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当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与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文件内容变动较大时,部分企业不能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环评变更说明或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导致项目的验收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部分企业对于重大变更的界定定义不清晰,对出现的问题认识不足使得环评手续迟迟不能完成。
2.3 社会监督缺失
        环保工作具有公共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制定科学而民主的决策。但现阶段我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群众只能利用网站公示获得相关信息,信息获取渠道单一,获得度较低。验收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是监测,监测工作中监测人员通常是结合环评报告与主观经验开展监测工作,群众专业知识不足,无法判断数据、结论的有效性,群众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


2.4 验收技术能力不足
        此外,企业或技术机构验收技术能力良莠不齐,社会化检测机构编制完成的验收监测报告普遍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环境管理检查等方面较为弱化,报告内容不完整、质控数据缺失、主要特征因子漏测、验收监测数据不可信、格式不规范、评价标准使用错误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的验收质量;验收工作缺乏常态化的监督执法,仅依靠验收后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难以使环评审批文件、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取得实际的约束效果。
3.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议
3.1进一步完善环评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取消后,建设项目“事后”实际约束不足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环评制度,根据相应的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目前生态环境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已经在进行相关行业规范的修订,完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定;规范重新报批、后评价等工作程序;明确环评审批、日常监管与执法流程以及相关技术部门的职责,构建常态化监督管理体系;对建设项目建成后的环保设施和措施建立台账,并实施周期性、动态化管理,跟踪存在重大问题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等,实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
3.2 健全验收监测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监测的有效进行,受到法律监管,我国需要针对建设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立法,这不仅涉及建设工程存在的严重污染,还需要对轻微污染和非污染环保问题进行监管。未来,相关部门要针对目前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存在的漏洞进行补全,地方出台更严格的环保要求,用更加规范的举措来保障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的实效性。当然,为了达到更好的环评竣工验收效果,建设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范来完成建设项目,使得建设项目更加环保,为当地居民带来更多的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
3.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环保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当前企业在环保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利用印发宣传资料、定期组织专题培训会议等方式,多途径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管理知识等,从而使企业深入了解环保的重要性,明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等。另外,还要加强对企业引导与督促,促使企业转变工作态度,积极参与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全面提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效率;及时做好环保档案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促使污染治理设施顺利运行,有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3.4注意验收监测总量核算
         改扩建项目验收中,进行环评批复时要在关注改扩建项目同时,还要重视原有项目的情况。因此,核算污染排放量时,统筹兼顾原有污染物排放量,以新代老削减量以及新建项目排放量,在此基础上获得更加准确的排放总量计算结果。另外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中,企业工况未达到满负荷,核算排放总量时要根据实际监测结果换算至满负荷状态下的排放,再与环评批复文件、总量函、排污许可证中的总量进行比对是否超出总量。
3.5加强公众参与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的客观性,建设单位需要接受民众监督,积极采纳民众意见。为了确保民众更好地参与环评竣工验收,使其发挥监督和参与作用,建设单位要及时发布信息,保证调查对象的代表性,科学设置调查内容。建设单位要避免调查偏离方向,尽量保证调查结果客观公正,提高公众参与力度。另外,为了确保公众能够获得信息,建设单位需要采用多种媒介进行信息推送,如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尽量贴近人们的生活。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责任主体,在项目竣工后,需要重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并不断提升自身的环保意识和水平。在此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引导和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规范各环节的工作,真正将项目竣工验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发挥出来,为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7 年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第三方验收监测效果评估报告[R].
        [2]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8 年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总报告[R].
        [3] 邱立莉,敬红,唐敏,等.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若干思考和建议[J].中国环境监测,2019,35(3):49-52.
        [4]贾宝玲.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20,45(09):18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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