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宁
华梵大学东方人文思想研究所
摘要:本文依据《摩崖法敕》十四章,对阿育王时代佛教发展的状况进行探讨和分析。结合《摩崖法敕》刻文,探讨了羯陵伽之战为何会成为阿育王生平的转折点;崇佛后的阿育王大力推行佛法,采取了戒杀护生、勤于政务、广兴布施等弘法措施;同时,他在各地进行弘扬佛法的巡行,设立“法大官”,教诲民众依法而行。在宗教政策上,阿育王对佛教和其他的宗教一律尊重,平等对待,采取了宽容的政策。
关键词:阿育王;摩崖法敕;佛教
阿育王石刻法敕是佛教历史上的重要发现。通过石刻法敕,人们可以考证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出生的年代,也可以了解阿育王时代佛教发展的状况。本文所探讨的阿育王《摩崖法敕》十四章是各国学者在十九世纪内,七个不同的年代中所发现的。该刻文被发现于七处不同地方的岩石,所刻文字为佉卢瑟底古体字或古梵文,考其记载,可知系阿育王即位十二年至十四年间所刻成[ 慈怡,《佛光大辞典》,1988,页3637]。
在世界历史中,阿育王以支持佛教而出名,他被佛教徒尊称为“法阿育王”。《摩崖法敕》中记载,当阿育王见到战争的惨状之后,大生悔心,随后开始亲近僧伽,护持佛法,并以佛教中转轮圣王的政治理想自许,致力于佛法的推广和社会的繁荣。阿育王对佛教非常崇信,使佛教在当时拥有了近乎国教的地位。即位第十七年时,阿育王邀请目犍连子帝须为上座,于华氏城召集佛教长老一千人,进行了佛经的第三次集结,前后历时九个月。阿育王组织的这次佛经集结“也成为早期佛教发展达于鼎盛的标志。”[ 李海峰,四次大结集与佛教文化的发展,《中国宗教》,2005 (9),页41]集结完成后,阿育王派遣了大批的佛教僧伽,分赴印度各地和阿富汗、尼泊尔、缅甸、斯里兰卡等周边国家传播佛法,使佛教在当时成为了世界性的宗教。正如印顺法师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一书中所讲:“阿育王时代,佛教在相当发展的基础上,因阿育王的诚信佛法,印度佛教进入了世界佛教的时代。”[ 印顺法师,《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1994,页404]
一、从《摩崖法敕》看阿育王生平的转折点一一羯陵伽之战
根据《摩崖法敕》第十三章,阿育王在征服羯陵伽国时,掳掠人数超过了十五万人,杀伤人数可能多达几十万。对于战争中大量民众的死亡,阿育王感到非常悲痛和悔恨。法敕中记载:“灌顶八年过后而天爱喜见王,征服迦陵迦国……不论如何,征服未曾征服之国者,于彼杀戮苍生、或死亡或移送,天爱对此一切感苦恼,又思虑与悲痛故。然,天爱比此更感悲痛者,是住此之婆罗门或沙门、或其他之宗派者、或在家者、在其间对长者柔顺,对父母柔顺,对恩师柔顺……有坚固诚信者,其际蒙受灾害及杀戮。[ 汉译南传大藏经(元亨寺版)第 70 册 No. 38《阿育王刻文》]”
羯陵伽之战是阿育王生平的转折点,这一事件对印度历史以及整个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阿育王在目睹了战争中尸横遍野、血流成川的悲惨景象后,他的良心受到极大谴责,产生了强烈的悔罪和赎罪之心。由此阿育王的思想发生了巨大改变,在他看来,“依法之胜利,此才是最上之胜利。”因此,在摩崖法敕中阿育王劝导民众随顺于法,遵循佛法之规定,践行佛法之教义,努力追求“喜悦为本质之胜利”。
二、从《摩崖法敕》看阿育王遵循佛教中的戒杀思想,提倡戒杀,爱生护生
如果说在羯陵伽战争前阿育王是名残暴君主的话,那么皈依佛教后他所采取的政策,则极为符合佛教中的慈悲思想。《摩崖法敕》的第一章首先强调戒杀,阿育王要求“在(朕之领土)虽任何之生物,不得屠杀为牺牲亦不得供为宴聚。”[ 汉译南传大藏经(元亨寺版)第 70 册 No. 38《阿育王刻文》]阿育王之膳寮过去曾经每天杀死数百乃至数千只的动物以供宫中享用。法敕颁布时,杀生的数量从之前的数百数千缩减到两只孔雀和一只鹿。阿育王特别强调,杀死两只孔雀和一只鹿是暂时不得已的方便法,将来还是要禁止的,最终要达到完全戒杀。提倡戒杀的同时,阿育王还采取了许多爱护众生的措施。法敕中记载,阿育王在领土范围内,大规模兴建面向普通民众的医疗院,同时建立了许多的兽医院。他要求各地的医疗院和兽医院,有针对性地储备和保存大量的药草,以随时提供给有需要的民众,或是用来医治动物。阿育王还要求在道路旁大量栽种树木,尽可能多地凿井觅泉,以提供人畜必需的饮用水。
爱生护生还体现在阿育王对国家政务的处理方面。崇信佛教的他宵衣旰食地处理国事,兢兢业业于政务之裁断,阿育王将为众生谋取更大利益,作为自己崇高的事业。正如法敕第六章所载:“朕无论食事中,于后宫、内房、在饲兽疗、銮舆中、或在禁苑、于任何时任何处,朕当闻上奏官有关苍生政务之上奏。然者,朕无论在何处,当裁断有关苍生之政务。[ 汉译南传大藏经(元亨寺版)第 70 册 No. 38《阿育王刻文》]”为何如此勤政呢?在阿育王看来,一方面是为了向广大有情众生返还自身所欠的业债,即佛教中所讲的偿还旧业。另一方面是为了增进有情众生现世之安乐,为众生广种福德,增加福报。经过阿育王的统治、建设和管理,阿育王时代的印度社会,统治稳固,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交通便利、旅行安全、风气良好 , 是印度文明发展史上一个前无古人的繁荣昌盛时代[ 黄志强,试论阿育王在印度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1),页87]。
布施是佛教六度波罗蜜之一,是佛教中的重要法门。布施包括法布施、财布施和无畏布施。法敕第八章记载了阿育王所施行的法布施和财布施。
“然,天爱喜见王灌顶过十年而往三菩提。由此而起此法之巡行。最近访问沙门、婆罗门,给与布施,访问耆宿配与金钱,又见其地之苍生,行法之教勅,而适宜此而行法之试问。[ 汉译南传大藏经(元亨寺版)第 70 册 No. 38《阿育王刻文》]”诸布施中,法布施最胜,法敕第十一章记录了如何进行法布施:要给予奴隶和仆人正当的待遇,要对父母柔顺,对亲友和沙门、婆罗门要常做布施,要戒杀。要在家庭、亲友、朋友和邻人间广为宣讲上述的善举,使更多的人接受它,践行它。阿育王认为,法布施不仅会带来现世之利益,更会为未来生培育无限之功德。在阿育王统治的后期,于外出巡行时进行法布施和财布施,成为了他非常喜欢的事情。
三、从《摩崖法敕》看阿育王进行弘法的巡行,设立专门的“法大官”,执掌佛教相关事务
为了推广佛法,阿育王多次外出进行弘法的巡行。巡行中,他广泛接触民众,向他们讲经说法、予以教化,同时对信奉佛法的民众给予奖励。由于阿育王对佛教教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对民众所讲的佛法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大大加快了佛法传播的速度。学者认为,阿育王所宣传的佛教教义更具实用性而较少教条性,带有广泛的适用性;他对佛教教义有所取舍,表明他的意志并不为任何权威所左右[ 王云霞,《东方法概述》,1993,页68]。阿育王在灌顶十二年时下令,要求地方官员每五年出巡一次,目的是为了对民众进行佛法的教诲和劝诫。出巡时,官员要劝导民众对父母柔顺,孝顺父母,要引导他们对亲友、婆罗门和沙门多做布施。同时督促民众戒杀生,少欲知足,多做储蓄。《小石柱法勅》中记载,阿育王在灌顶第二十年时,专门巡行至释迦牟尼的诞生地蓝毘尼园进行朝拜。在佛陀的出生地,阿育王令下属用石头制作有马的石像,树立起高大的石柱,进行纪念。随后,阿育王还宣布对蓝毘尼园的民众免征税金,他们只需缴出自己所产物品的八分之一,而免缴各种税金。
灌顶之后的第十三年,阿育王设立了专门的“法大官”。在法敕第五章中阿育王指出,过去历史上的君主未曾有设立专门推广佛法的“法大官”的。法大官的职责是为了于一切宗派之间为法之树立,为法之增长。“法大官”的职权范围涵盖了国都、各地的都市、阿育王兄弟姊妹的后宫和他的其他亲族。对于“法大官”,阿育王也提出了考察的办法,即“法大官”是否依止于人法?是否树立法?是否专心于布施。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不仅朝野大臣遵守佛教的教导力推佛法,普通民众也越来越多地信奉佛法。
四、从《摩崖法敕》看阿育王宽容的宗教信仰政策
在宗教信仰政策方面,尽管阿育王皈依了佛教,非常虔诚地信仰佛教,但他对佛教以外的其他宗教采取了宽容和平等对待的态度。阿育王希望其他宗教的人士可以接纳佛教,同时也主张所有宗教都和谐相处[ 赵立行 ,“阿育王诏令”中的“达摩”要义,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法与宗教的历史变迁,2010年12月4日会议论文,页294]。他的宗教政策是“尊敬所有宗教和所有各教派的人。”[ 约·阿·克雷维列夫,《宗教史》下册,1984,页328]对他的臣民,阿育王没有要求统一的信仰。他关心的仅仅是,每个臣民都可信奉某种宗教,并在这方面不妨碍他人[ 李杏,阿育王和早期佛教,《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0 (2),页118]。阿育王自身是虔诚的佛教徒,但他并不排斥婆罗门教和其他任何宗教,并且在出巡时将大量的财物布施给婆罗门教和耆那教。
在摩崖法敕的第十二章,阿育王开章明义地提出,他崇敬和支持在家的、出家的一切宗教和所有各教派。在他看来,应该追求让一切宗教、教派的本质得以显示,得以增长和发展。不同宗教宗派的增长和发展方法众多,但最重要的是不同宗教、教派在语言表达方面进行克制,不做专门褒奖自己宗教、教派的表达,更不要非难和批驳其他宗教、教派。正如法敕所载:“不管如何,凡对自之宗派之诚信,而念:‘愿辉耀自己之宗派’,唯赞扬自己之宗派,或难驳他之宗派者,如是为却更强力地害了自己之宗派。”[ 汉译南传大藏经(元亨寺版)第 70 册 No. 38《阿育王刻文》]阿育王要求,不同宗教团体之间,可以互为听法,努力追求各种宗教的和合善举。这种宽容和平的宗教政策确定后,在实施层面上,阿育王要求各地不同类型的官员,掌管宗教政策的推动和实施,努力达成各个不同的宗教、教派都能发展增长,不同的教法都能发扬光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汉译南传大藏经(元亨寺版),第70 册 No. 38《阿育王刻文》
[2] 慈怡主编,佛光大辞典[M],高雄:佛光出版社,第1版,1988
[3] 李海峰,四次大结集与佛教文化的发展[J],中国宗教,2005 (9),页40-41
[4] 印顺法师,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M],新竹:正闻出版社,第7版,1994
[5] 黄志强,试论阿育王在印度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作用[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1),页85-87
[6] 王云霞,东方法概述[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
[7] 赵立行,“阿育王诏令”中的“达摩”要义[C],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法与宗教的历史变迁,2010年12月4日,页283-295
[8] 约·阿·克雷维列夫,宗教史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9] 李杏,阿育王和早期佛教[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0 (2),页113-118
作者简介:
徐晓宁,台湾华梵大学东方人文思想研究所,博士生
Xiao-Ning Xu is a Ph.D. Student of Department of Asian Humanities, Huafan University, New Taipei,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