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静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省长春市 130117
摘要:近年来,新农村建设任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建设新农村社区是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推进的一项任务。新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比较复杂。所选择的治理模式是否合理,是否完善,都会直接影响到该项工作的开展状态。众所周知,中国地大物博,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发展特点,彼此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在选择治理模式时,相关工作者不能贯彻一刀切的理念,而是要紧跟当地的发展状态,贯彻因地制宜的思想,选择贴合性较强的格局方式以及机制。
关键词: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完善
前言: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打造和谐农村社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在该项工作中主要包括两大要点,分别为利益和谐以及制度和谐。其中,前者是打造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求,后者是打造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新农村建设工作相比于传统工作来说,无论是在理念制度还是在模式方面,都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变化。工作人员既要打造完善的管理模式、治理模式,又要注重整体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建设,本文将立足于此,对模式的构建及完善进行深入分析。
一、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构建
现阶段,我国新农村社区治理工作并未达到全面状态,并且在很多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该项工作开展存在极大的限制。针对于这一情况,国家政府方面需要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以及行政作用,对新农村社区治理以及自动性的激发形成重点关注,打造生态文明社区治理模式,真正推动社会与环境环境与经济的和谐发展。除此之外,国家方面需要关注因地制宜的思想,要充分考虑新农村现存的治理问题以及障碍,并结合当地的一些发展优势,大力开发生态农村社区,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的状态下,推动新农村的全面建设,打造良性循环发展状态。
在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构建过程中,应注意加强主体的多元化、互动化与合作化。社区治理工作中,绝对不只有一个参与主体。其中结构比较复杂,会涉及到较多主体,只有保证主体彼此之间关系稳定且位置平等,其才可以形成和谐关系,在共同治理状态下,推进工作稳步开展,打造全新的乡政村治新格局。
二、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完善
(一)张扬文化力度,促进经验传承
文化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系统性、全面性较强的有机体,并且其整体的综合性、多元性、复合性也相对强。在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完善的过程中,提高文化力度,加深文化理解是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推进的一项工作。正所谓,文化来源于生活,也根植于生活。而在我国这个农业大国中,农村恰好是很多文化资深发展的根源。在农村中,有多种不同种类的文化,例如乡土文化、礼俗文化、家族文化等等。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改革社区治理创新整体模式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在相关工作中,国家方面可以考虑到农村这一领域,并能够对价值观念、道德观念、意识形态等加以适当的调整优化,那么可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整体工作的顺利推进,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资源、节约成本。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新国家。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中,一直都在倡导人民要当家作主。然而,在以往的社区治理工作中,起到主导性的主体都是政府,公民大多只有服从权并没有参与权。在现阶段,在新农村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这一概念被提出。而在公民参与中,必须要保证民主化原则,保证公民可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充分满足公民的政治生活需求,也可推动社区自治工作的稳步开展。
公民是否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以及参与热情,会直接决定最终的参与质量。社区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创建的一种结构,而社区治理也是自此后才形成的全新发展管理路径。
所以,对于现阶段新农村社区治理来说,增强公民认识,使之能够对社区形成接纳并形成完整理解,是亟待解决的一项任务。只有公民产生了社区意识,能够在文化力度的支撑下,达到有效经验传承,加强社区归属感、社区认同感,其自身的参与主动性才可得到充分激发,而新社区农村治理模式也才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二)建构组织体系,丰富治理主体
在社区规划以及社区建设工作中,我国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资源共享的理念及目标。如果这些理念目标无法达到落实状态,那么整体的社区治理就会存在明显的形式化主义,整体工作十分空洞,如同纸上谈兵。
首先,全力推进社区治理工作,可以有效突破传统治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以及问题,加强治理主体的平等性、和谐性以及多元性。以完善的主体结构,更好应对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也有助于主体合作精神、协作精神的形成,真正实现国家所提出的善治理想。并且,在新农村社区治理工作中,社会主体与民间组织之间具有极为紧密的联系,所以社区方面需要相对应的培养社区内民间组织,并加强组织的多样化、多元化,使之可以与社会主体之间构成稳定联系,在多元主体的状态下,创新社区治理格局,以丰富治理主体,更好地完善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1]。
在一个完整的社区组织结构中,社区居民是十分重要的一大构成要素。所以,在实施社区治理工作时,社区居民这一要素也不容忽视。如果社区居民不肯定或者不自愿参与社区治理,那么整体工作就会面临极大的困扰,而社区自治也将成为永远无法实现的目标。所以,社区方面需要提高社区居民在此项工作中的地位,并充分尊重保护其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工作为其提供合法权力。只有真正的把居民也融入到社区治理工作中,使之认识到个人利益与社区利益之间具有极为紧密的联系,那么其才会真正的参与社区治理工作,真正的达到群策群力的效果,从而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打造完整有机体。
(三)完善法律机制,促过程法治化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现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逐渐意识到要加强法律治理的重要性,并明确规定各方面的活动都需要有法律作为依托,要依法进行,而不能受到其他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同理,社区治理若想达到稳定的推进状态,也需要有相应制度作为支撑。构建完善的法律机制,是加强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完善性的重要条件。
首先,各级人大代表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以及作用,能够加强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联系,促使政府可以切实了解现阶段社区居民的需求,以及对于社区治理工作所提出的一些看法。
其次,国家的相关权力机关需要加强整体的宣传力度以及监督力度。针对于在新农村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或各种阻碍,能够发挥自身的作用对其加以完善控制[2]。
最后,政府方面可以适当的放权,积极鼓励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打造完善性社区治理主体结构。除此之外,政府方面需要推进社区治理过程法制化发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制度对各项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提高整体效果。
结论:综上所述,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农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农民权益是打造社会主义的重要条件,而建设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是维护农民群体权益的重要举措。结合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现状分析来看,其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对此,相关领域及部门需要对整体治理模式加以合理的优化完善,侧重提高文化力度,建设组织体系,也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打造完善性社区治理模式,推动国家及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弢,李凌.基于双向互构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研究[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8,32(03):76-80.
[2]汪希成,谢冬梅.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模式与问题探索——以邛崃市冉义镇为例[J].四川省情,2018(04):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