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 李倩
山东东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宁市 272000
摘要:工程监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和误区。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工程监理必然要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文章探讨了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展过程中应具备的条件。
关键词:工程监理;建筑行业;工程项目管理
1建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比较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根据国家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依法确定的接受建设单位或是项目法定代表人的委托,通过对项目的有效监理工作,进而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达到完成工程监理的目的[1]。而项目管理则是建设单位通过相关的战略研究,确定工程项目有关概念和初步计划,再进一步付诸实践后,在预定的投资和建设管理方法的范围内,对实现总体目标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用以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的中介机构。
1.1业务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都是一种有偿服务的技术服务和智力成果,但两者工作范围不同。建筑工程监理的客户多为项目法人,在承担监理工作后,监理企业代表业主进行工程监督与管理工作,现阶段监理工作涉及到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和工程建设安全、信息、合同管理以及工程参建各方的协调工作。而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了工程前期计划研究,计划初期资金成本管理,以及和不同单位之间的协调等等,以及计算整个工程项目完成所需的工程全寿命周期。综上所述,如果从业务的角度来看,工程监理可认为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范围只是局限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多不涉及一些工程项目的前期及后期工作,这与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贯穿在整个工程的全寿命周期是有所区别的。
1.2从相关法律责任方面分析比较
从法律责任方面来看,工程监理企业和项目的法人仅仅是一种委托的代理关系,监理单位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进行工程监督;但项目管理在法律责任方面则有所不同,是完全从委托人或工程业主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作为忠实的助手进行项目管理。纵观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大部分项目管理只是仅仅处于初步的发展阶段,适用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还不健全。因此,国家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明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同时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的不同,进一步明确相关工程责任事故的承担内容,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责。
2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时间还不长,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监理工作的方法与工作人员的认识还有待改善与提高,这样才能够促进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全面而健康发展。具体来说,可以分成以下几点。
第一,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约监理工作的发展。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一个新兴的事业,很多人对建筑监理工作的方法、模式等了解不深,一些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工作人员主要以短期培训人员、退休人员等组成,他们的专业知识技能、道德素质等参差不齐,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认识不足,这就导致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不仅影响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效益,更加影响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的控制。
第二,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不全面,影响监理工作效率的提高。全面的建筑工程监理必须是从工程竞标、前期准备开始,经历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一直到工程竣工、后期验收结束,都需要进行监理工作,这样才能为建筑工程的质量提供更好的保证。
但是,很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仅仅是对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手段,并未全面调查建筑市场的发展情况、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也不明了,这对一些具有影响因素复杂、施工工艺先进、工作人员众多、施工工期长等特点的建筑工程,其监理效果也一定不高。
第三,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过度重视业主要求,致使监理工作出现不规范问题。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依照业主的委托而进行的,因此监理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监理工作。但是,一些建筑监理单位过度重视业主的委托要求,致使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出现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另外,还有的监理单位与业主的沟通不善,致使业主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地干预施工,越过监理工作人员直接与施工人员提出要求,影响了建筑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也影响监理工作的效率。
第四,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不完善,监理内容不明确。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监理制度、监理内容等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因此,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提高重视,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展开监理工作,以提高建筑工程的监理效率。但是,一些监理单位对监理制度以及监理工作的内容认识不清,未按照监理市场发展的要求进行监理工作,在监理内容上,也仅仅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理,其他的工作,如施工人员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的控制、施工工艺的选择、工程造价的管理等都被忽视。这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片面的,也是不利于整个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的。
3如何通过建筑工程监理实现项目管理的进一步强化
3.1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与扶持力度
监理单位是一个服务性的社会机构,监理单位的工作主要是服务于建筑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而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则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具备依法管理的权利,并担负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管的义务。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下发文件、公告等形式,以强制手段使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制度,并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开展各项本职工作[2]。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还要组织监理单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是监理人员具备更高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并与监理单位监理“点对点”的直线联系模式,及时协助解决监理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2实现建立制度向现代项目管理体制的过渡
我国建筑行业全面实施监理制度的时间相对较短,监理制度难免会存在某些弊端和问题,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这是必须及时得到解决的,也是实现建立制度向现代项目管理体制的过渡的基础条件之一。目前,部分发达国家对于工程监理制度的研究较为深入,已基本实现完成于工程项目管理融合的过程,其中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部分很多[3]。同时,国内建筑专业专家、学者也要加到对监理制度革新与完善的力度,实现建立制度向现代项目管理体制的过渡,进而实现国内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与进步。
3.3逐步提升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
由于国内部分监理单位在工作中片面注重经济效益,而漠视国家相关法律及制度规定,难以真正发挥监理单位应具备的职责,最终导致国内监理行业的整体社会地位受到恶劣的影响。建筑工程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在客观上起到规范监理行业的作用,也是实现建筑监理单位整体工作能力的提高的重要条件,进而促进监理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进而彻底改变人们心中对监理行业的固有观点,从而全面提升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
4总结
在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监理单位的参与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其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都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在国内建筑行业的发展中,一定要注重对于建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研究,进而实现建筑行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参考文献
[1]申达森.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创新要点研究[J].门窗,2019(23):24+26.
[2]赖伯良.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创新要点[J].工程与建设,2019,33(06):1005-1006.
[3]许晓刚.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创新的关系研究[J].居舍,2019(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