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国松
上海奥林匹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摘要:近些年,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一直在深化开放发展模式,自2003年开始中央政府就与香港、澳门进行了一系列的经贸关系合作商议,并签订相应的协议,促进了粤港澳合作跨界工程建设的发展。因而本文就围绕粤港澳合作跨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探究,先分析粤港澳合作跨界工程项目的类型,然后对粤港澳合作跨界工程建设项目各项管理策略进行具体研究。
关键词:粤港澳合作;跨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引言:开放式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使得粤港澳跨境合作模式运行逐渐形成相对完善的模式,更多的港澳企业、个体都积极与内地企业共同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而粤港澳合作跨界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逐渐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具体项目的开展实施需要依靠科学的项目管理,来对各项建设流程运行的顺畅性与规范性进行管控强化,促进粤港澳合作跨界工程建设项目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粤港澳合作跨界工程项目的类型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跨界工程建设项目当中,基础设施类的工程建设活动最为广泛和频繁,主要包括高速公路、配套工程、交通结构工程等等,就比如港珠澳大桥就是比较典型的基础设施类的项目[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行模式相对比较清晰简洁,跨界的工作界限分化标准比较明确,合作对接区域的节点工程建设标准会根据合作两地的标准不同而存在相应的差异。
(二)通关口岸综合体建设项目
通关口岸综合体建设项目的运行极具复杂性,通关口岸顾名思义就是连接合作双方地界的跨越式结构建设项目,在实际项目运行时,需要对两边的建设标准进行准确全面的对接,并且需要重点对通关模式进行双方商议确定,合作双方的区域政府相应管理部门、边防、海关以及涉及的专业运营企业等结构都需要进行规范对接,因而整体的对接流程比较多,对接结构也呈现了明显的纷杂性。
(三)特殊跨境建设项目
具备特殊性的跨境建设项目,是由内地中央政府进行土地的划拨,提供项目建设的土地资源,然后由港澳政府提供资金支持,来推动项目的运行推进。在项目正式启动运行时,将由内地的政府负责管控,当项目建设完工之后就将管理权限转移到港澳政府部门,建设项目的运行准则将按照港澳地区的相应法律规范标准进行。目前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特殊跨境建设项目就包括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等。
(四)两地政府合作开发项目
由两地政府主导合作开发的跨境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数项目建设的位置是在内地,现有的此类项目当中只有少量项目是横跨两地区域。此类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都是由两边政府部门出资,也有政府代表企业进行出资建设的模式。项目建设区域政府提供的土地也算在出资入股范围内,因而此类项目的建设资金大多由港澳政府提供,两地政府合作开发项目多为商业型,就比如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区项目就属于这种类型。
二、粤港澳合作跨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策略分析
(一)项目管理模式与整体结构
针对粤港澳合作跨界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需要协调三方的制度、建设标准以及文化方面的问题,由于项目运行当中涉及的内容多样且复杂,很难由一方主体进行整体的管控运行,通常都是将工程分为多个模块,然后由三方进行独立运行和共同运行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总体来说粤港澳合作跨界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规模都比较大、涉及的建设运行专业领域较多,横跨多个区域、建设与管理分离,政府对于项目运行与管理的重视度都非常高。项目的实际运行的背景都比较复杂,工程建设单位对于内地与跨界合作区域的程序、标准、法规等熟悉度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管理单位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也存在忐忑的情绪。
基于此,通常会聘请一个总承包单位来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所有环节、工作事务进行综合规划管理。当合作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再将所有管理权限转移到建设方,因而通常粤港澳合作跨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都会应用EPC总承包模式[2]。该项目管理模式当中包含建设方、使用方、总承包人、外部监理、内部监理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其中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数量不受局限。
分别来说,建设方结构就是港澳政府的代表,来执行项目投资与建设目标达成,对总承包人结构运行进行监管,并作为合作两地政府管理部门事务的协调机构;使用方就是项目建设完成后的使用单位,其需要在项目开发的开始阶段对使用需求进行具体说明,编制设计任务书,过审之后建设流程需要按照任务书推进;总承包人会与建设方签订总承包合同,负责项目建设过程运行的所有环节,根据任务书的标准内容完成建设活动,在此期间负责施工所有的管理责任。完成之后需由建设方与使用方共同验收。外部监理是与建设方衔接,签订合同作为建设方的项目负责代表对施工进行监理;内部监理就是与总承包人衔接,签订合同作为总承包方项目负责代表对施工进行监理;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都是与总承包人签订相应的合同分别负责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
(二)项目招投标管理
粤港澳合作跨界项目的招投标期间,需要对政策与程序的适用性进行明确,若是政策与程序无法顺畅落实的情况下,就需要合作双方政府进行共同商议。这种情况在通关口岸综合体建设项目和特殊跨境建设项目当中比较多发。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与澳门大学横琴校区项目的运行建设当中,就出现了关于内地政策与程序无法有效落实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项目招投标管理采取的策略解决效果就比较好。
这两个项目建设的出资方都是澳门政府,在项目开始规划阶段设定的建设法规标准是按照内地的来运行,但是在项目实践运行的过程中,内地法规的落实出现了明显的阻碍问题,按照内地法规要求使得很多环节无法顺利完成,针对此建设方就协调双方政府就这一问题进行商议,最终设定当出现按内地规范无法完成的环节就可以改为按照澳门法规进行推进。因而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地政府以配合为主,不会进行过多干预,从而有效提升了跨界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
并且该项目的建设方签订启用的总承包人对澳门程序、法规熟悉度非常高,并且在澳门和内地的统筹管理水平都比较优质,在内地和澳门区域都有相应的分公司结构,经营年限和资历都非常丰厚,在项目建设完成之后的项目管控权利转移非常顺利。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无法单纯应用澳门的招投标方式或内地的招投标方式,最终是选择了单一来源谈判机制的招投标管理模式,在招投标当中总承包价格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就采取了政府做担保签订整体框架合同,价格设定在工程设计图纸完成后进行双方谈判决策。在管理期间由于澳门与内地的政府承担协调与担保的角色,才有效提升了项目合同价格设定的效率。
(三)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在合同管理方面内地管理标准与港澳的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内地的合同由招标人员负责编制,目前内地合同条款的设定更多的是向甲方权益保护方向偏移,乙方的权益保障力度比较小,并综合内地招标制度要求,在招标结束之后合同双方不能通过谈判来修改合同内容,这样合同当中存在偏差的内容无法进行有效的处理,使得甲乙双方合作的信任度和沟通顺畅性无法保障,合作双方的关系往往比较紧张。
而港澳地区的合同管理更注重合作双方地位的平等与充分的沟通,在进行合同商谈时深化契约精神,并且甲乙双方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合理的改动,双方的职责、风险平分,承担风险高的一方需要在合同价格方面获得补足。这在内地项目实施当中很难实现,导致项目合同存在很多矛盾之处。基于此,在跨界项目合同管理方面,就需要综合内地与港澳合同理念,在港澳合同理念下结合内地建设合同设定补充条款,将各项条款进行细致分化,针对职责、工作界面、合同价格、合同变更、违约处理、人员设备材料管理等内容进行补充约束[3]。
(四)工程基建程序与手续办理
针对粤港澳合作跨界项目,工程的基建程序要以内地流程为基础,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在立项手续办理方面,合作双方政府需要对项目关联的部门进行协调,如国土部、环保、水利、边防、项目审批等等,设定统一的手续流程规范。另外,在项目内地开工许可证件办理方面,如果是由内地监管部门进行主导,就需要办理许可之后才能动工。若是由港澳部门进行负责管理监督等职能,就不需要办理,比如澳门大学项目、澳门口岸管理区项目就没有办理,所有管理均由澳门政府负责,内地政府没有参与建设、使用与监管等活动。
结束语:
经过近些年内地经济发展开放性的不断提升,粤港澳合作活动越加频繁,粤港澳合作的跨界工程项目类型也变得更加多样,并且粤港澳的工程建设发展规划活动仍在持续推进,想要切实全面的提升跨界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有效性,对工程项目类型特点、项目管理有效策略进行明确、优化具有必要性。
参考文献:
[1]叶蔚,叶茵.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污染防治合作机制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1(03):6-9.
[2]阮明华,杨清清.粤港澳跨界合作项目的造价管理[J].招标采购管理,2020(03):48-51.
[3]廖程浩,曾武涛,张永波,等.美加跨境大气污染防控合作体制机制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启示[J].中国环境管理,2019,11(05):32-35.